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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 漫談飛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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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 發表於 2006-9-6 22:07:01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6/1/34eu.html
飛行專家:戰機護航就是要讓扁看到 而且不算機密
更新日期:2006/09/06 11:30
空軍四○一聯隊任姓飛行員因為讓女友把護航「空軍一號」的照片貼上網路部落格,被空軍依洩密罪嫌移送法辦,飛行專家表示,在類似任務裡,戰機和專機的距離,這種隊形就是要以讓機上貴賓能看到,護航任務倒是其次,至於護航任務,則應該只有專機的航線、高度等動態資料是機密,護航任務的飛機照片應該不算機密。
(繆宇綸報導)
曾經擔任空軍飛行中隊長的盧智賢教官表示,總統出訪或外國元首來訪時,安排戰機替專機護航是正常的飛行任務,護航戰機架數視需要從四架到16架都有可能,護航戰機和專機的距離,則是以「能讓VIP目視為原則」
這個距離隨著天候的不同,從1000呎到3000呎不等,但不會低於1000呎,以免讓機上貴賓產生視覺壓力。盧智賢也認為,過去空軍也發佈過出動戰機替總統專機護航的照片,所以護航任務絕不是空軍所說的「機密任務」
此外,根據以往經驗,擔任護航或迎賓任務的戰機,通常不會掛載武器,這次護航卻掛了飛彈,大概是要讓機上貴賓有「武力強大」的感覺,是頗為奇怪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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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1/31f5.html
相較其他網路照片 戰機護航實在不算洩密
更新日期:2006/09/05 12:00

由於空軍四○一聯隊某位飛官的女友,在網路上貼出F-16戰機替載運陳總統出訪的「空軍一號」護航的照片,空軍今天曾開會討論是否處分拍照的飛官,但是沒有具體結論,不過,擔心飛官情緒不穩,基於飛安考量,這位飛官還是暫時停飛。
這也引發是否洩密的疑慮。事實上,不論是台灣或大陸,網路照片早已成為情報來源之一,只不過相較於網路上的其他類似照片,戰機替「空軍一號」護航實在稱不上「機密」(繆宇綸報導)
由於通訊及網路科技發達,具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又愈來愈普遍,很多原本被軍方視為機密的事物,很容易透過網路到處散佈,不僅是台灣,連大陸軍方各種新式裝備,或是祕而不宣的意外事件,都很容易被外界得知。
例如今年六月間,中共一架試驗中的「空警2000」預警機在安徽墜毀,當時便在大陸的軍事討論網站引發熱烈討論,各種預警機、電戰機照片紛紛出籠,包括空警2000、運8A「平衡木」、運8A圓盤機,甚至是「腮腺炎」電戰機,都能在網路上找到照片,最近還有網友貼出十分清晰的照片,顯示有雙座型「殲10」戰機服役,甚至中共運輸艦將新購的俄羅斯「基洛」級潛艦載運回國,以及某飛彈護衛艦因颱風來襲遭受重創的照片,都可以在網路上找到。
有些網友貼出的照片十分清晰,而且沒有經過影像處理,顯示很可能是解放軍官兵「自拍」後再貼上網路,具有一定程度的情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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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件事情洩密的成立與否如果真的要討論的話,就客觀的立場只能從是否有將飛行的數據參數、航線、高度、時間等的洩露與否來討論,但如果光是從單單一張照片來論的話,那真的是在挑軟柿子吃,因為媒體張貼的及發表的照片更多,對於空軍的做法實在是不拘同。
試問上面二則新聞報導所使用的照片也未經空軍總部的同意,為何空軍也未對基提出告訴?

---------------------------------------(虛線以下為個人私事)-----------------------------------------------------------
不好意思,剛看到一個為三月及阿貝的發文者提出的問題,之前我沒看到,抱歉不是不回應資料不過是假象,梯次也可造假,不如就不要強求,在保密原則下久了從文章中自可看出個看出個端倪來。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6-9-6 22:16 編輯 ]
dhuang 發表於 2006-9-6 22: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ANDSOMEDOG 於 2006-9-6 04:52 AM 發表
英文寫情書,裡面全是愛老虎油,哪來軍情,只因為那時的長官英文太差,就規定軍人不得以英文書信往來,這會不會太過份了 ...


報告長官,
”空中監獄”一片中的聯邦警官由在越獄犯的房間中所發現的書信跟一幅挖了洞的畫像發現的內藏玄機,進而推出被劫飛機的動向.
英文的確也是比較方便編碼喔,不要太洩當時長官英文程度的底啦

來酸

[ 本帖最後由 dhuang 於 2006-9-6 09:13 編輯 ]
寧安 發表於 2006-9-6 22:22: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6-9-6 22:07 發表
---------------------------------------(虛線以下為個人私事) -----------------------------------------------------------
不好意思,剛看到一個為三月及阿貝的發文者提出的問題,之前我沒看到,抱歉不是不回應資料不過是假象,梯次也可造假,不如就不要強求,在保密原則下久了從文章中自可看出個看出個端倪來。


福山明白抄收))) 好久不見!!
9527 發表於 2006-9-6 22:29: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huang 於 2006-9-6 22:10 發表


報告長官,
”空中監獄”一片中的聯邦警官由在越獄犯的房間中所發現的書信跟一幅挖了洞的畫像發現的內藏玄機,進而推出被劫飛機的動向.
英文的確也是比較方便編碼喔,不要太洩當時長官英文程度的底啦

...



書信確實是可以編碼的,就像聖經密碼一樣的編碼方式,但先決條件要先知道跳碼及加碼的參數才能排列出正確的資訊,基本上英文是比中文好發揮就是了,因為中文容易被看穿,國軍在此以前也研究過類似的情報傳遞,像是『成功座標』的使用,這是國軍特有的座標使用方式,其使用方式、判讀也是軍用,收發雙方共同知道的參數座標來求目標區、所在區的,同樣一張地圖如果不知道基準點的話,就算攔劫到通話內容也是算不出攻擊位置及目標區的,當然要破解的話也確實很難,因為座標參雜了甲、乙、丙、丁及數字區塊、數字座標…

(聖經密碼基本上是在聖經創世紀中每隔 n 個字母取一個來依序排列,在某些適當的情況下可以形成有意義的字。)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6-9-6 22:34 編輯 ]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9-6 22:3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0 dhuang 的帖子

好問題,
我的想法與多數學長認定是一樣的,在過去演習與任務可視同作戰...對軍人來說都是機密,所以飛官已經洩密屬實。
雖然我法學常識不夠,無法知道軍事檢察署如何界定這件案子?
小弟個人的解讀,護航單位是在事前已公佈的任務,我任定他是個機密。
但最耐人尋味的是,這項空拍任務既然是機密,又為何於任務結束將機密照片公佈於媒體(那是不是已經解密..不能算機密了)
9527 發表於 2006-9-6 22:49: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9-6 22:31 發表
好問題,
我的想法與多數學長認定是一樣的,在過去演習與任務可視同作戰...對軍人來說都是機密,所以飛官已經洩密屬實。
雖然我法學常識不夠,無法知道軍事檢察署如何界定這件案子?
小弟個人的解讀,護航單位 ...


不管如何,我想該員飛官及女友也得到了教訓,但想想軍方大概也有難處,如果在判定上以軍紀來論而不以軍法來論,勢必往後會有更多人向『洩密』二字挑戰,其後果沒完沒了,再加上現在政治上混亂,對立情形嚴重,如果以軍紀來論而僅行政處份,在野黨於立院及媒體上必不放過,且更有話題炒作,『洩密』的論定就由法官來判定、釐清,即不影響對該員應有的行政處份,也可達到警悌作用,且也可給在營士官兵在拍照時對『洩密』標準能自行提高,以免誤觸地雷
淡淡的三月 發表於 2006-9-6 22:55:58 | 顯示全部樓層
咦......9527.....難道你就是那個傳說中的江南四大才子之首的"唐伯虎"~~~~
呵呵,賞花,賞月,.......嗯嗯,夢周公去
yeacm 發表於 2006-9-6 23:21:3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不是照片的問題,是那些文字的問題,今天如果不是寫著老鷹送青蛙,
而是寫著什麼恭送總統,總統辛苦了這些屁話,既使像機照到坐在飛機裡的總統,也絕對不會有洩密的問題,畢竟現在的軍中什麼都是其次,奉承阿庾最重要.
mp621 發表於 2006-9-6 23: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weng009 的帖子

一、若以時間點來定義是否"洩密",我想當那位飛官在拍照的同時,便已經觸及洩密的問題了!!至少在當他按下快門的那一刻,不論是總統府公關室或者其它政府單位並未公怖陳總統此次行程的相關照片,而且我想該名飛官也並非是奉上級指示拍照,那麼話又說回來了,該名飛官拍攝的動機又是為何呢?!更何況軍中能否自由攜帶照相機入營區呢?!關於這點應該有政戰方面的相關規範,既然通訊器材、攝影器材在營區必須列管成冊的話,那麼我們不論是「官」或者是「兵」都應當遵守相關保防原則。擅自攜帶違禁品入營便是「違紀」,逕行拍攝未經開公的護航過程便是"洩密",飛官並不是新聞官,在勤務過程中做非勤務的事情便是"怠忽職守",難道...飛官真的沒事嗎?!
二、拍完照片之後又交付予第三人(飛官之女友)流覽,難道沒罪嗎?!請各位學長別忘了,照片裡面可是有總統專機、空軍戰機的身影,雖然這些圖片可經由網路搜尋取得,但經由一名"軍官"利用職務之便(護航)取得便是非法!!
三、將這些照片post在網路上的是該名飛官的女友,那麼究竟這些照片是經由飛官所交付給她的呢?或者是這位飛官女友逕自經由電腦取得的呢?!若照片是飛官所交付的,那麼飛官理所當然得接受處罰。如果是他女友自行從電腦或器材內取得的,那麼因為這些照片實屬"護航勤務過程",而她卻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進行散播,是否亦觸及相關刑責?!
四、如果學長們認為這位飛官是無辜遭受到"池魚之殃",那麼倘使日後駐守衡山指揮所的軍士官兵在網路上公然發怖他們"在營紀念"的照片,或者公怖在"軍事武器"、"軍事設施"前所拍攝的"留念照片"供網友欣賞,是否仍然可以推屬無罪呢?!
以上是我的一些愚見,學弟沒唸過幾年書,才疏學潛;若有冒犯或者不敬之處,還請各位學長見諒是幸!!
螳螂 發表於 2006-9-7 00:5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替這個飛官感到不值....

其實!現在的台灣,早就沒有機密可言了,說真的就常理來說:這個飛官不會無聊到自己帶相機上飛機....除非他想找死!一定是有上級叫他帶的,各位大都當過兵了,應該知道不管違法與否,只要長官教你去做,相信各位不敢不做,除非是你想找死!
           再者,小弟的老爸曾經是空軍偵查隊的空照沖洗士,真正的機密是沒辦法由飛行員帶走的,並且在照片沖洗完後,立刻送到空總並且在照片右上角蓋上"機密"兩字,在這些過程中,從飛機一落地開始,全程都有人在旁戒護,飛行員根本沒辦法摸到那些照片或相機,(雖然現在是數位的時代,但是程序還是沒有多大變化),由此可見,此一伴護任務,並非機密!
           就以機密的角度而言,洩漏部隊番號.長官姓名資料.駐地兵力分布.飛彈資料鏈.各式武器諸元.及機密會議資料等都算是洩密罪,再說一個我朋友的故事,我的朋友以前是情治單位出身的,還記得'阿扁大總統'曾經說過:(中共在沿岸部署7百多顆飛彈)的事情嗎!一天他來找我,我從來沒見過這個人喝的那麼爛醉過,原來那天他在大陸的同學被抓失蹤了,對岸的我方情報網在"阿扁大總統"的努力之下一夕之間完全消失殆盡了,自從那一天起我的朋友也失蹤了!(也許對這個國家感到失望,移民了!)總之再也沒有他的消息了.故事說完了,我想各位都清楚我想說的是什麼了吧!比起我們'大總統'所洩的密,那個飛官....算是微不足到的吧,就算這個飛官有錯,我想...大概也是錯在打錯字,說錯話,交錯女友,不長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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