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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 漫談飛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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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g009 發表於 2006-9-6 15:3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21804|回覆: 39
請各位看完下面連接(我曾經po過的美軍地勤引導)
http://ejokeimg.pchome.com.tw/se ... mp;rank=&Page=0
這幾天鬧的沸沸騰騰的飛官事件.如要以空拍空軍一號為洩露軍機論的話.那是否當天在機場有拍攝到空軍一號的各家媒體都要以"刺探軍機"論處呢?
所以如以"洩密軍機"太沉重了!

今天會鬧的如此.應該都是往"標題"上做文章吧!
沒錯"老鷹護青蛙"或許因為不雅.而造成某些人士不悅.而大作文章導致事件愈演愈烈.加上有心人士炒作.與"擁上位者"的偏坦.就變成飛官該死.

如當天的標題是"鵬鷹並翼傲青天"我想情況會大逆轉.各家媒體爭相引用.大書特書的登上頭版.那個飛官拍的?論功行賞!誰都不會在乎是不是軍機了

本文前的連接影片為美軍多年前就流傳在網路上的.泱泱大國.美國以莞爾置之.難道我們就是小眼睛小鼻子的為幾張飛機照片而需犧牲掉一個飛官嗎?
難道我們國家的長官EQ不夠?
不!應該不是!長官們都是職業軍人經過洗練後的精英.
我想長官需要的是有一副可以讓下屬信任的肩膀.
而有擔當的長官贏得的回報將是"將士用命"與全軍的心!

老士官長的訓示"帶兵要帶心"

再.飛官並非無過.該檢討的是飛官的風紀.軍隊軍紀的問題.
與該事件的應變處理.軍中常言"事情可大可小"
我想就是要靠長官的心態了

ps:以上言論為個人所思.無關論壇.若不妥請版主告知.本人當刪之.謝謝

[ 本帖最後由 weng009 於 2006-9-6 2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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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華 發表於 2006-9-6 15:5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eng009 於 2006-9-6 15:30 發表
請各位看完下面連接(我曾經po過的美軍地勤引導)
http://ejokeimg.pchome.com.tw/se ... mp;rank=&Page=0
這幾天鬧的沸沸騰騰的飛官事件.如要以空拍空軍一號為洩露軍機論的話 ...


這件事情現在鬧的沸沸揚揚,媒體一面倒的批判軍方高層
如標題,看上去是有點過分,或許玩笑開大了
軍中事,謂之可大可小,今天只要身穿軍服,就要擺脫個人的立場
以及個人的政治思維,畢竟在有更多的不滿與情緒,也不能發表或者委外發表
因為,身分是軍人不是百姓,總統又是憲法賦予的三軍統帥,空軍一號為專機
比喻成一隻青蛙,像話嗎,今天如果標題變更,或許下場真的不一樣
軍人必須效忠國家與憲法,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這些都忘光了嗎
這樣還能稱為職業軍人嗎,不管外在因素如何,都不能這樣做
軍人不是總統,不能光明正大用其他人來搪塞,也不能用間接的意思來脫罪
只能說,這位非關當初應該唸法律系,而不是選擇飛行
淡淡的三月 發表於 2006-9-6 16:01:04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說的是~~如以"洩密軍機"太沉重了!~~那到底是哪一家該死的報社又是哪一個豬頭記者用"老鷹護青蛙"這不當的言詞來形容~~而造成某些人士不悅
飛官將奉令照相以便日後當作空軍歷史教材文物,這是一件好事並且不可抹煞空軍高層用心,這也是事實~~~然而我倒覺得該探討的是此飛官"心態"當我們受長官指示任務拍完照片,照道理應該把像機交給高層任務完成,而不是將照片交給女友難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飛官會不知道?
 樓主| weng009 發表於 2006-9-6 16:08: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淡淡的三月 於 2006-9-6 16:01 發表
學長說的是~~如以"洩密軍機"太沉重了!~~那到底是哪一家該死的報社又是哪一個豬頭記者用"老鷹護青蛙"這不當的言詞來形容~~而造成某些人士不悅
飛官將奉令照相以便日後當作空軍歷史教材文物,這 ...


報告學弟:
請以我們年代的術語:豬頭三或罐頭豬
或以屁股長在脖子上代替.謝謝
啊~有殺氣
9527 發表於 2006-9-6 16:15: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9-6 15:50 發表


這件事情現在鬧的沸沸揚揚,媒體一面倒的批判軍方高層
如標題,看上去是有點過分,或許玩笑開大了
軍中事,謂之可大可小,今天只要身穿軍服,就要擺脫個人的立場
以及個人的政治思維,畢竟在有更多的不滿與情緒,也不能發表或者委外發表
因為,身分是軍人不是百姓,總統又是憲法賦予的三軍統帥,空軍一號為專機
比喻成一隻青蛙,像話嗎,今天如果標題變更,或許下場真的不一樣
軍人必須效忠國家與憲法,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這些都忘光了嗎
這樣還能稱為職業軍人嗎,不管外在因素如何,都不能這樣做
軍人不是總統,不能光明正大用其他人來搪塞,也不能用間接的意思來脫罪
只能說,這位非關當初應該唸法律系,而不是選擇飛行


我不讚同你的論點

一、上傳網頁的不是飛官,而是飛官女友,這件事並不能斷定該名飛官不具有愛國心及不尊重總統。

二、飛官的女友不是軍人,不用尊重總統,今天的總統他不認同他不須要去有認同感及尊重,甚至可以公開評論,而身為總統本來就要有氣度接受人民的評論,這是民主國家,人民怎麼想是人民的事,說一台綠色的飛機在天空飛像青蛙也是他的認知和形同,他認為像青蛙有何不可,就像再之前有人說飛機長的像牙膏機一樣,且『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這種東西早不適任現在的民主法治國家,軍不是為了領袖存在的,不然政黨輪替一次台灣不就要政變一次?

三、總統出訪前的送機專機早被新聞拍上謀體,今日飛官拿相機來拍照也是總部要求拍照,準備日後陳列在隊史館的,如果說要犯軍法來論的話,根本是拿大炮打蚊子,網上照片根本不是機密,充其量只是軍紀問題,非關軍法,且在事件報導前一天新聞就報導陳總統在飛機上接受記者採訪的報導,及陳水扁總統當時要記者看窗外的f16畫面。

四、如果這件事算要用軍法來論的話,軍方何來公平正義可言,前幾年漢光演習靶機事件,上頭被畫了一頭豬及扁字,該名人員也無因從事公務相關事項而被判軍法,如果此事飛官和飛官女友也被軍法論的話,豈不軍方雙重標準??

五、說專機是青蛙就要被論軍法,那之前有人上傳專機照片並說像牙膏機,怎無人被判?官大學問大,這豈不是再次證明雙重標準?為何當時就認定牙膏機非機秘,而此時青蛙機就算機秘?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6-9-6 16:28 編輯 ]
hank 發表於 2006-9-6 16:34:0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封鎖或刪除 內容自動遮蔽
淡淡的三月 發表於 2006-9-6 16:45: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6-9-6 16:15 發表


我不讚同你的論點

一、上傳網頁的不是飛官,而是飛官女友,這件事並不能斷定該名飛官不具有愛國心及不尊重總統。

二、飛官的女友不是軍人,不用尊重總統,今天的總統他不認同他不須要去有認同感及尊重, ...

我也無法認同9527你所說的,另外問你一個私人問題你的生日寫著1999年..........難道你只有6歲,還是你隱瞞真實年齡有其用意?
9527 發表於 2006-9-6 16:53: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ank 於 2006-9-6 16:34 發表


我也無法認同你的觀點!

1.如果說飛官女友上傳就沒事,那麼以後官兵隨意將軍中照片流給自己家人朋友上傳網路就沒事了嗎?照片來源不是報社,是軍隊出勤務的軍官將其作業中的物品疏忽讓其女友上傳網路,這不算洩密嗎?

2.洩密不是只有指機密級以上的物品才叫洩密,否則部隊番號上面有沒有註明機密等級?軍隊樣樣事情不是每種都標明密級以上,難道可以隨意流出軍中不算洩密嗎?以前我服役的時候公文都不能帶回家辦.

3.這名飛官執行的是軍隊職務,不是報社職務,雖然報社記者也許可以拍到同樣畫面.但是軍中就是軍中,沒有什麼折扣都打,以前有些敏感事情都有軍聞社專職拍攝,但是軍聞社拍的也有些是一般媒體也可以拍的,軍聞社就可以隨意將所拍內容流向外面嗎?

4.該則事件之後有家媒體也披露我國有一些情報來源也是比對於對岸的網路照片,然後加上衛星及研判得到一些資訊.所以不要輕易以為一張照片沒什麼了不起.軍人尤其是職業軍官,還不懂這一點點小小的專業要求,本就應該要辦!一個飛官受過多久的軍官養成教育,還可以輕易將公家財產及部隊物件讓其女友輕易取得,不辦將來後遺症更多!



一、你應該就這件事情客觀的來講,應該把『洩密』的意義區分出來,不是密秘的事情講的話算是洩密嗎?
二、這事件只是空官的紀律問題而以,他對命令打折扣,沒有將照片全交給上級,但照片本身並不是機密,因為該事件的前一天,新聞就有從專機上拍攝戰機護航的影片及報導,只是拍攝的角度不同而以,難道這就算洩密?
三、如果只因為照片角度的不同來論是否為機密的話,那未免太『高標準』了,用同樣的標準來檢視版上的各位,照片、文字影射這晝不也是洩密?
四、請問各位知道憲兵司令、國防部長、總長、指揮官是誰嗎?同樣的標準來論,媒體在報導時所提到的高階軍官的職務及階級不也是洩密?洩了單位級職姓名,難道因為他是將軍大家都認識,所以不算洩密?那在此事件的前一天護航照就被報導過了,國人也看過了,難道這也算是洩密?
五、即然照片不算是機密,何來洩密可言?把軍紀問題用軍法來處理,洩漏不是機密的機密算是洩密?不免太小題大作不大適合,今天這位飛官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是洩了什麼情報工作人員名冊?且該員只是軍紀問題用洩密罪來論實屬不當。
雲生 發表於 2006-9-6 17:09: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6-9-6 16:53 發表

一、你應該就這件事情客觀的來講,應該把『洩密』的意義區分出來,不是密秘的事情講的話算是洩密嗎?

敢問你所謂的不是密秘的事情講的話算是洩密嗎?
是指什麼
身為軍人,不管資料,照片,文字,言語等等是否都已透過媒體宣佈都不能從自身傳出
一傳出就如同洩密.
再者,張致華版主所發表的內容,有那一點說該軍官要軍法判決
sbwu 發表於 2006-9-6 17:27: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6/9/6 16:53 發表



一、你應該就這件事情客きK秘的事情講的話算是洩密嗎?
二、這事件只是空官的紀律問題而以,他對命令打折扣,沒有將照片全交給上級,但照片本身並不是機密,因為該事件的前一天,新聞就有從專機上拍攝戰機護 ...


大家消消火...

不才在下最近正在讀一本書(註),該書提到一個觀念是「管理多重錯誤」(Managing multiple mistakes),簡單地講,很多大災難都是由一些不起眼的小缺失開始的 =>不恰當的動作 => 企圖隱瞞 => 失控 =>終至釀成大悲劇。
如果在這一整串的任何一個環節中踩煞車,都可以避免大悲劇。
每一個環節拆開來看,都不會是什麼滔天大錯;但湊在一起,就偏偏這麼要命。

好,請容在下現學現賣將整件事拆開來看。
(1) 飛官奉派拍照,但讓照片外流給其女友。最嚴重也不過就是記過處分吧!我猜。
(2) 百姓擅自將公務用的照片放在網路上,就算觸法,也了不起緩刑或易科罰金。
(3) 為照片加註解,無論是搏君一笑還是政治立場的不同,那是人家的言論自由,本來就該尊重。
每一個環節看來都沒什麼嘛,對不對?

偏偏就是這幾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兜在一起,加上近年藍綠互鬥與意識型態掛帥,就是會引起軒然大波。
該怪誰?通通都有部分責任。

愚見以為,給該飛官記個過薄懲,並列為軍記案例加強向三軍宣導;另外約談一下其女友給予一些口頭勸誡,應該是比較合理的處置。


註:
Robert E. Mittelstaedt, "Will Your Next Mistake Be Fatal?", Pearson, 2005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6-9-6 17: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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