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版學長說:正常人應該也不會停吧,開到沒有號制的十字路口減速是應該會,也應該要的啦】。
" N- |- a& x! `【檢察官後來也耐人尋味的說了一句話:台灣法律多如牛毛,在法律前每個人開車都要跟神一樣,但是連他自己過十字路口也不會停車再開...】這都是事實 - 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開車習慣。* k% ], x. a7 P# p+ V8 \+ h$ a6 X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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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些人雖然很小心的開車,在發生事故時,直覺反應是:還好!我開這麼慢,也沒違規,對方明顯超速、闖紅燈….,是對方的錯。$ C8 O; y/ c7 i9 ~ }" g/ n5 Q
可是在接到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書時,卻赫然發現:怎麼我亦有責任?我明明開的好好的,對方超速又闖紅燈,然後自己來撞我的!怎麼我也有事?% r# }( \/ e: f, A2 k5 `. N' v" i/ m
然後開始翻法條、找專家,才發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怎麼有這種「不合常理,違反駕駛人開車習慣的規定」….,在極度不滿的情況下,再怎麼不情願,還是只有捏著L P去善後。# y# e m2 f5 P$ Z4 ^2 ?1 [8 g# U
2.問題就出在我們平時太疏於對相關法令的了解,相信除了工作需要者外,很少人會去翻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沒錯,裡面有很多「不合常理,違反駕駛人開車習慣的規定」,可是當需要拿出來用的時候,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還是「常理上駕駛人開車習慣」大?
& O0 m) p1 t, s% X- d 所以正確說法是「大多數人的駕駛行為,常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不自知」。
1 a0 a2 B# W/ J1 q, Y3.就拿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岔路口」舉個例:
4 K9 S) J* v; J% s(附圖)是個「未劃分幹、支線,有燈光號誌的交岔路口」圖中綠色車代表一般人左轉習以為常的行進路線,由(點1)開始,經(點2),(點3),轉至(點4)而完成左轉動作。假如有一部機車闖紅燈又超速,然後在綠色車到達(點3)時,撞上了綠色車,綠色車還是在幾無煞車痕的情況下,完全煞住讓機車撞的。誰的責任?那綠色車主一定會認為機車騎士要負完全責任,因為:「對方闖紅燈又超速,而且我是停的好好的被他撞的」。0 D$ D0 R2 [2 ~ }9 M0 c8 |
很殘酷的現實是:綠色車亦有責任!雖然機車要負主要責任。
2 t. N: T; J0 s8 K6 _怎麼會這樣?因為綠色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四款:『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規定。/ [2 ~' X$ p3 S" R2 l) r
也就是綠色車「未行至岔路口中心處即先行左轉」。他正確的轉法是由(點1)開始,經(點2),經(白色車),轉至(點4)。
9 P% P, L. N; i' `; ]8 V! R, J天哪!那不是在學憲兵走路(轉直角)嗎?
2 @ H/ s7 l }/ [% l* j沒錯,規定就是要這麼開!
2 V; C" |3 n" e% q結論是:除了保險公司的保險以外,也要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保個險。
f; Q, k9 [5 q/ [1 h. ^* k' ?% e有空時翻一翻多少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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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6-4-23 00:0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