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管理員,這個行業外面比較陌生,叫「管理員」,國語俗稱"獄卒",台語統稱"戴帽子",監所黑話叫"水",有分大水.小水。很容易分辨,因為服制獨立,與一般警察明顯不同 !
原本同樣屬於司法四等同一個法務行政職組 ,去年新修正分出新的-「矯正職系」,這個監所管理員的反彈很大,但與主題不符合,另外再談。
法警依司法院組織法為當然司法警察, 以職權逕行強制動作於法上並無不悖,以此次法警與記者衝突案件,小弟認為: 並非在爭論法警職權的法源問題,紛紛嚷嚷應是在法律上所稱的《逾越限度》,也就是法警明顯的違反執法上的《比例原則》。
前一陣子新聞帖裡很很多專精學長像步兵版主'提的一些看法,我暫時找不到連結?
拜讀jp2006兄'以上的案例含大作後,小弟對於法警職場工作上的剛好擠出一些拙見,希望您不要見笑了:
a. 因身分遭冒用,屢傳不到而致通緝的被告,直接拘提,其配合拘提較大(想要清除冤抑的心理)。
b. 拒不到案被告,明顯想逃避刑責者幾乎已不在住居地。
命法警至被告住居地執行拘提動作,潛藏的危險性很大,衷心希望檢察官不要執行這樣的動作,關係法警的人身安全,法警無警力網奧援,轄區警員可藉通聯縱深縮小勤務區域。
拒不到庭想退卻刑責者有一定程度的反社會人格,跑給你追拘提不到事小,拿水果刀猛刺,自製汽油彈丟擲事大,法警無彈藥攜行,沒有逮捕術訓練 ; 活的人花撫卹新台幣,殉職的人花銀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