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究其原因,乃一般人對法警任務陌生之故,誤認僅有值庭、警衛、解送人犯為法警專職;誤認出了法院,法警即無權執行公務。
法警與記者事件發生當時,在下不在現場,無法且不宜對本案有任何意見,合先敍明。
對於「院內司法警察人員」一詞,補充報告....
「承法官或檢察官之命」一句,僅屬立法上常見之技術,亦散見於各種法規之中。
而法警依xxx之命xx沒錯,但並不代表法警可以依檢察官之命去法院外面實施行政警察的權利,他只有對法院的延申而以,像去監獄裡提犯人出庭等而以,所以嚴格來說法警只能執行法院的事務,因為去監獄提犯人是法院的事務,所以這些都是由法警來執行,而非警察也非監所管理員,因此法警不並能在法院外執行行政警察的事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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