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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只是節錄部份而以,實際上開槍的位置及動機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不能只用新聞來評論,因為事情的結論對錯不能用片段的事實來判斷。今日社會除非是很明顯有立即危害的情況,不然即便是警察合法持槍追緝犯嫌,也是不容許從背後開槍擊斃犯嫌的,因為這都是防衛過當。如果有能力避免是應該避免,不然新聞中的這主角如果無事的話,那豈不是鼓勵人民以暴制暴,當然我也不是說這新聞的主角如何,只是新聞的資訊不足,我們無法完全瞭解客觀上的事證全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