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修法是有必要,甚至應該要在司法體系之中,獨立成立軍事專業法院 (智財法院) 或是軍事專業法庭 (金融專庭)。+ n' K0 E% C# ]4 L/ E. [ ^
否則軍檢署、軍法院的老闆,同樣都是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律事務司的老闆就是國防部。國防部掌握了軍法體系的人事升遷與預算,說不干預軍法,是很難讓人信服的。0 v! G6 o" }0 i/ z- T
不像司法體系,法院歸司法院、檢察署歸法務部、司法警察歸警政署、海巡署等,都有一些司法弊案或黑幕了。更何況相對封閉的軍法體系,要讓人信服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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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國防部不是最愛講回歸戰訓本務嗎?
/ i3 A' B6 y% x9 w3 w) l: @2 g那國防部就專心軍事事務就好啦,軍法和軍醫,該交出去就交出去吧。) @- B3 y- ~, u5 {
從革命伊始、軍閥混戰、八年抗戰、國共內戰、兩岸對峙,民國近代史就是一部戰爭史。再加上清末的不平等條約,可以說是打了一百多年的仗。過去的時空因素,戰爭時期需要速審速決,以立軍威,或是殺雞儆猴,以振軍紀。因此過去師長可以影響軍法官的判決,掌握官兵的生殺大權。過去為了保障人權,以及違憲爭議,所以將軍法體系由軍事機關改為地區審判制,獨立在部隊組織之外。8 s) _, t4 J1 d6 O
但現在又不打仗,軍隊也不斷的裁減,也不是一天到晚有人在洩密叛國。是應該要好好整頓軍法,否則難逃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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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洪案也凸顯了部隊醫官的短缺及醫療資源的缺乏。過去因應戰爭的需要,要面對大量的傷員,所以必須要有野戰醫院、軍醫院。現在的環境,除了偏遠地區需要野戰醫院的存在,實在也不需要維持那麼多的軍醫院、榮民醫院。軍醫院�堶惜]不用擺一堆校級軍醫、將級院長,反倒是最基層的醫務所,缺醫官、缺資源。 d, i0 n# u0 @- t' o, P
" }3 o( b; }3 l2 t, M4 @& L本案雖然是一個個案,卻也捅出國防部積習已久的老問題。從禁閉室的管理、部隊的管教、軍法與軍醫的未來。國防部不做通盤的檢討規劃,以及大破大立。說實在的,這次洪案的風頭過了,未來還會有更多的洪案發生。: F- U q0 A) |, {5 P'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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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洪士被這麼多人搞,無論是洪士個人,或是周遭的同僚長官,都有可議之處。老百姓和媒體不見得人人都是同情洪士,但卻是蠻高的比例對國防部的態度、作法、陳年老問題,有極度的不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