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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政策] 「福爾摩沙酋長二號」海釣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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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發表於 2009-9-16 23: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啦
  _4 p( e) E6 `( r) x9 O農委會有在管嗎?! L- T: m+ H7 K- j0 w% v; s/ T
有在管漁民的話
4 f5 b, i9 `3 x( L就不會因為濫捕鮪魚被告到國際漁業組織被制裁
3 M/ a; s2 x/ Y9 f# j* E還要拿納稅人的稅金去補貼拆掉100多艘鮪釣漁船# Z& K. B9 Y3 s& A. D4 O. F
( D) k0 E( @6 T5 h. A. S. C) ]

0 t3 r2 A9 n$ ~+ p' X0 }' ^
原帖由 440 於 2009-9-16 20:10 發表 # H  _9 J- n8 U7 n- F8 ~
4 c. D4 l. a9 L
報告學長
& p2 B: Q, V. z3 n" H我從另一角度看此事件,該船登記為娛樂船0 [8 J# c4 h/ o1 O1 w
依照農委會的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T3 ^, S6 N9 U! F7 [3 \3 i
第二十四條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時間全天二十四小時開放。但每航次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 d9 A$ f: N0 u娛樂漁業漁船活動區域以臺灣本島及澎湖週 ...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9-16 23:26: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0哨 CPP 的帖子

因為我們自己領海內的漁場,幾乎都沒魚了
. g% R; Z0 ~1 P/ R& G: K4 I只能越跑越遠~~~~越來越遠,才有漁獲4 G% G( Z* T, }
- q! m1 c( K6 a8 {, S$ R
日本人愛吃黑鮪魚,它的捕撈技術,與台灣相比
8 |4 l6 m: d+ b1 i, j天壤地別~~差很多,結果...人家一狀告我們, e$ l3 o1 y) \3 t. }
換來的下場~~拆船與減少捕撈的數量
( `& {" a* g1 O3 M6 p9 n9 F! G: g面對台灣討海人的捕撈專業技術,不怕是假的
' B% O9 x  J( p& Q5 f為了保護漁場的生態與漁獲,日本相關執法單位可不敢忽視[dabi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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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張佐民 發表於 2009-9-17 04:40:42 | 顯示全部樓層
昨天早上出差台北,在機上看到聯合報刊登了國內知名法學教授的一篇文章,PO上來讓大家參考!# j+ t3 b0 V# B! W, ~& ?% N
```````````````````````````````````````````5 S7 u7 P% [9 @, G
確認有無越區捕魚 依法不護短* M# B, y: p2 [& i

0 I0 ]: R- Y7 h2 X. N ' ~, O) _& C- X6 ^$ R# r
【陳長文卅法學教授(台北市)】 7 a6 |) r# J9 \, T
我國淡水籍海釣船「福爾摩沙酋長二號」,疑侵入日本領海作業,遭日方巡邏艦追逐攔截;我海巡署也出動多艘艦艇趕抵,雙方在公海上對峙十四小時,最後經外交管道協商,海釣船及船長和船員兩人,被日方帶回石垣島調查,九名海釣客由我海巡艦接回。* `6 @3 h2 W" a# @3 o: |( a9 s
9 \, R# A6 q# z; I7 F& p. b
由於這些年來台日在海上的漁業糾紛頻傳,加以其中牽扯到釣魚台主權的敏感問題,因此,一旦發生了漁業糾紛,事件本身很容易就染上了「民族情緒」。然而,國家間的交往,論法論理往往多於論情。民族情緒是無解於台日漁業糾紛解決的。因此,台日兩方,仍應就國際法法理,依事實對事件作出判斷。
! i" {' A8 C( ^; Q
7 h. r( X; }. ~% X' o首先,這次的事件本質應定性為「疑似越區捕漁」的糾紛。因為,事件發生的海域,依日方說法是在日本領海。換言之,不論日方宣稱是不是事實,可以確定的是,事件並不是發生在台日有主權爭議的海域(如釣魚台海域)。循此線索,道理其實就相對單純,亦即,要作的是「事實確認」,日方應積極「證明」該漁船確曾在日本領海內作業。# \7 }+ `+ U. t9 x: m; e2 @7 o3 S
  ], y3 i. D6 R( y3 z, ~2 W
倘若事實確認,我方漁船並未越區,則日方應對此道歉與賠償船主的損失;但若確實是我方漁船越區,進入了日本領海,那麼於法於理,都是我方漁船有虧。政府在此就不能無視我方漁民的法律責任,要做的是在程序面保障我國國民的程序權利,爭取最有利的安排,但不能在實質面執意護短。
$ h6 Y2 r- R  D7 O" @
8 Y( K" Y% v; t. L8 R- r! h: c就以我國的海洋巡防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為例,該條規定:「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而依同法第二條對海域的定義,指的是「…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 u) W$ U! {1 x

1 M; k+ y9 z5 Q8 P2 |換言之,即便是依我國法,對侵入我國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的船舶,我國也得以進行緊追、逮捕、扣押或留置。看待這次爭議,我們不應無限上綱釣魚台主權爭議的情緒,將這樣的情緒擴張投射到越區捕魚的爭議,不論政府或輿論,仍應就事論事,先確認有無越區的事實,然後依法論法,這才是我國作為一個國際社會成員的當為。
- Q0 v7 ~: y' G; d
8 K/ @2 u. c$ B7 E4 Y
% ^+ Z* u9 b) p5 ?1 }【2009-09-16/聯合報/A17版/民意論壇】0 R2 v! W6 w5 r
```````````````````````````````````9 w+ y6 T2 A( p  ]7 d( m& X, U
個人認為此文只不過以一般在〝公海〞上發生的情况而論,似乎輿此次事件的情景不儘相同!此次事件並非如此單純,相似事件在台日未談判解決之前必會重覆上演!行政部門應認真研討,當再次發生時,如何採取適當的應變手段!" u( H: h6 z* x: e9 a' b
& O# O4 e6 M* d% o, J4 t- B* q5 i
[ 本帖最後由 張佐民 於 2009-9-17 05:02 編輯 ]
G192 發表於 2009-9-17 09:36:21 | 顯示全部樓層
陳長文的這篇,在網路上被大家罵得要死。雖不失為一種看法,只是我覺得有點「學者之見」,太過於昧於而不談台日海域交錯的外交問題事實,而「假設」台日的海域交界有著清楚的界線,所以才會提到「...但若確實是我方漁船越區,進入了日本領海,那麼於法於理,都是我方漁船有虧。....」云云。因為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台日交錯的海域,是否越界很難確認。而所謂的越界,又是越「誰」的線?所謂的暫定執法線,其實嚴格來說「是我方一廂情願所訂定出來」、劃地自限以避免擴大衝突的界線,日方根本不理會的。以下是海巡署網站的暫定執法線,大家可以看一下(其他相關敘述請自行參閱海巡署網站說明)。圖中虛線是領海,紅線是暫定執法線,最外圍的黑線是我國所主張的經濟領海範圍。
- t- N, r0 ?# |+ M8 v9 v5 i" I0 D+ L6 i
6 P0 _& j; J' @% i% V1 j
這張圖並不清楚,也並未標示出日方所主張的。
: I3 J2 e" [8 G" k1 R/ O) z8 e. I, |6 P( O+ G
以下這張圖,則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問題所在(出處:釣魚台事件釣出了什麼問題乙文之附圖):
( v* Z% A$ T- p) y  h
, a1 T) v6 m- W+ [- l2 Q) j0 N, B0 }# a5 W
最左邊的是日方主張的兩百海浬經濟海域,再過來的淺綠線是日方建議的中線,再往右才是我方主張的暫定執法線(橘線),最右邊是我方主張的兩百海浬經濟海域。現在出問題的地方,幾乎都是出在交集的這塊粉色地區(即日方主張之中線與我方主張之暫定執法線之間區域)。這也是可以告訴大家為什麼日方不理會我方暫定執法線的原因,也就是漁民所說「...幾乎一出港,就進入所謂日本的領海...」的意思,日方以強勢的海上力量作為後盾,何必要跟你談判?我國一直希望談,但日方並不想退讓,所以陳長文拿國際法那套說法,當然該被指責。你看了圖,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有多大。但這幾天新聞與政論節目(不分顏色)所關心的,還是在於討論那些「喊爽」的議題上。
+ c9 M4 v/ ^. A  e
# E- o% J1 v7 w+ s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就會陸續發生類似的事件,大家繼續噢下去。
" [6 `% ^8 d0 `9 y. D
% j) B2 n8 y$ D: q- X漁船為何不應該被日方查扣?
) ^1 Z* q" S8 R; B$ k+ m* E( K. n  ]6 G% s4 p0 Z6 j
其實船上都有所謂的 GPS 衛星定位系統,其紀錄可以「證明」之前的位置,但船一旦被日方拖回查扣,日方愛怎麼說便怎麼說,說你越界就越界、要你賠款就賠款,反正人船都在手上,也被拖回日方的領土,難不成像老美電影演的「派海軍陸戰隊或是特戰部隊去救回」嗎?第二點,日方越界「執法」,已經侵犯我方的司法管轄權--如果該事件真有所謂的「犯罪事實」的話,更何況期間我方的執法人員還一度被日方壓制,你覺得不嚴重嗎。網路上有兩則關於國際法上的案例,引用如下,以作為補助說明:7 B: e( _+ ~" I: Q3 W. o
出處:中國評論月刊網絡版% Y/ v% _8 ?. n, U8 h' @. {
首先,一九六一年英國籍漁船“紅色十字軍號”在丹麥法羅群島違法作業,丹麥執法船舶派人上船,並將船舶帶回丹麥,然英國船員乘機制服丹麥執法人員,並加速逃離丹麥領海,丹麥執法船艦Neils Ebbsesn號緊追在後。英船呼救,英國軍艦 Troubridge號即刻前往協助,駛入兩船之間,在公海阻擾丹麥執法船舶,英國漁船和船上人員皆逃回蘇格蘭。丹麥指摘英國軍艦庇護非法,雙方提交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表示:“英國船艦之態度與行為是‘無可指摘的’”。
& x  Y# p5 q! R; M. u# j
  w) W: o# Y7 d此外,二○○五年日本與韓國有關“神風號”漁船事件,更彰顯出在本國執法海域內,確保將本國“漁船和漁民帶返處理”之重要性。該次事件中,韓國漁船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日本兩名執法人員上船檢查,韓國船長控制日本執法人員,並向韓方水域逃逸,當進入韓國專屬經濟海域後,六艘日本執法船與五艘韓國船舶對峙,日本仍堅持要帶走韓方船長與漁船,最後達成妥協,韓方繳交定額保證金(五十萬日圓),並向日方保證將依法調查該案,日方船艦離開,韓籍船舶與人員回到韓國港口接受調查與處罰。
$ Z0 J7 P* J' g" o
5 x8 P" e1 @5 F4 b5 u6 a
個人觀點! v0 |- q( F2 L- ?) A

, l5 a  ~  L- q1.希望大家能關心一下這個問題,敦促政府努力與日方談判取得問題的真正解決。日本的態度是一回事,但我方不能消極推說「有困難」或「日方不願談」,那是政府該做的事。
  ~; u/ h# K; E, u4 |2.對於第一線的執法人員,不要太苛責,畢竟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派再多的人船也只是作個樣子。你會聽到「我方執法人員被日方壓制」但卻從沒聽過「我方壓制日方海上保安廳人員」,問題不在於數量、素質,而在於有沒有決心迫使日方談判又不擴大事端。而後面所需要的武力後盾,海巡署應該思考解決之道,而不是弄那些什麼海巡特勤單位之類的。
+ B# o$ l0 p, H) p; X# @+ z3.這問題損及到全體國民的利益,應該不分黨派關心與合作,而不是又搞幾次「軍艦護漁」的作秀戲碼,浪費公帑。
  u5 ~7 F* a# @5 ]" Y: n4.大陸當局只有在口頭上喊什麼主權,但實際上又希望台日交惡,在這類事件上充滿了政治算計,不要有過多的期望。5 L# }- K# w( l  q9 z1 U
5.演變為「民族主義」的情緒之爭,只會把問題擴大與複雜,所以我們該保持關心,但不宜過度。
6 x  ]2 V9 [! l  w9 Q5 z' R9 V1 A! ?/ C4 v. \4 U+ a# ^! c0 t! M9 c
[ 本帖最後由 G192 於 2009-9-17 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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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張佐民 發表於 2009-9-18 02:0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4哨 G192 的帖子

非常同意G192兄的看法,PO上中國時報刋登的另一位法學教授的論點給各位學長參考。4 b3 [. `. G$ T9 J
/ b$ ]! O( Q6 t, W
中國時報    A14/時論廣場           2009/09/16
& o) `& Y* R+ N7 U3 \處理海釣船事件的省思
" Q; c) c. P1 y: I2 q) j, L$ ]4 v- G4 R3 p/ _
【姜皇池】
0 [; L0 C: t& H$ U  政府目前就海釣船福爾摩沙二號事件的處理,有諸多殊堪讚揚之處。但因人船已遭日本押走,以至仍有部分議題尚待深思與處理。 # v+ f# |; m, R) k; C; s
  在國際法上最令吾人擔心者是:船舶與人員是在暫訂執法線以西之我方海域,且在雙方對峙下,仍遭帶離!國人或許認為若橫加阻擾,是否是包庇犯罪?然就好比國民在外國遭指控犯罪,逃至國境,外國執法人員窮追不捨,進入「我國管轄區域」,強行將我國人逮捕,而我國在場之執法人員眼睜睜地任其發生,情何以堪?茲舉國際兩件案例說明。 3 r+ }8 u" S4 G$ J# Y! l" K
  首先,一九六一年英國籍漁船「紅色十字軍號」在丹麥法羅群島違法作業,丹麥執法船舶派人上船,並將船舶帶回丹麥,然英國船員乘機制服丹麥執法人員,並加速逃離丹麥領海,丹麥執法船艦Neils E bbsesn號緊追在後。英船呼救,英國軍艦 Troubridge號即刻前往協助,駛入兩船之間,在公海阻擾丹麥執法船舶,英國漁船和船上人員皆逃回蘇格蘭。丹麥指摘英國軍艦庇護非法,雙方提交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表示:「英國船艦之態度與行為是『無可指摘的』」。 6 a; Y0 _- z2 p9 p" r
  此外,二○○五年日本與韓國有關「神風號」漁船事件,更彰顯出在本國執法海域內,確保將本國「漁船和漁民帶返處理」之重要性。該次事件中,韓國漁船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日本兩名執法人員上船檢查,韓國船長控制日本執法人員,並向韓方水域逃逸,當進入韓國專屬經濟海域後,六艘日本執法船與五艘韓國船舶對峙,日本仍堅持要帶走韓方船長與漁船,最後達成妥協,韓方繳交定額保證金(五十萬日圓),並向日方保證將依法調查該案,日方船艦離開,韓籍船舶與人員回到韓國港口接受調查與處罰。
4 D9 S$ \1 s- x4 P  假如將上述國際實例合併觀察,則人與船皆不應遭帶走,本案則人船已在日本掌控,令人扼腕。猶有甚者,此一事實發生在重疊海域,恐將衝擊未來我方海域談判籌碼。蓋此次事件是自二○○三年我國公布暫定執法線以來,日本首次在暫定執法線以西我方海域,與我方海巡人員對峙,卻仍執意逮捕我國漁民之案例。其實總統深諳國際法,已經指出部分核心議題:「我人民不該被帶走」,特別是該船已經進入我國實力管轄海域,是有須堅持之理由。
6 [( y5 S5 Z' r8 Q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對外方面,政府應立即指示外交部門,對日本在我暫訂執法線以西海域,執意逮捕我國漁民與扣押船舶之行為,明確表達不滿和抗議,最低範圍應建立「下不為例」之可能。對內方面,不論海釣船有無進入他國領海違法作業,倘若違反我國相關法規,必須予以嚴懲,不能一再縱容,否則將使「護漁」成為「護短」,非惟不容於國際,無異鼓勵漁民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違法,甚或危及台日關係。
" m6 M  h/ }) |' A( `  此外,亦應明確指示外交部與海巡署,未來若發生此等事件,絕不容退卻,否則日本恐將持續挑戰我國所主張海域權利之底線,而將使艱苦處境,更加艱苦。
2 p% |$ y1 p2 {* {8 Q, b2 @& G( L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b7 H* u4 z5 B$ V/ A``````````````````````````````````````````````````````````````````
. s! R* K7 v+ r7 Q( P" ?" Z看了姜教授的文章,深覺此文較為中肯。:馬總统一句:「我人民不該被帶走」,這的確點出事件核心議題,特別是該船已經進入我國實力管轄海域,是有須堅持之理由。 反之,相信於未來日方肯定會再次挑戰我國所主張海域權利之底線。+ |2 X' h( C( h

8 S5 ~: r! g2 h[ 本帖最後由 張佐民 於 2009-9-19 10:27 編輯 ]
bala@syr 發表於 2009-9-18 08:48: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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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 }4 u5 R: {5 \! z- ^
學弟以為整篇文章最重要的話是這一段+ b* y! o( k1 v1 r$ E# g
--------------------------------------------: n3 V- q- w& L/ N" A7 w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對內方面,不論海釣船有無進入他國領海違法作業,倘若違反我國相關法規,必須予以嚴懲,不能一再縱容,否則將使「護漁」成為「護短」,非惟不容於國際,無異鼓勵漁民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違法,甚或危及台日關係。 7 W) _- v: U' U! O! p! j
--------------------------------------------; i$ o8 u/ p6 ^7 ]# d
日本人為什麼蠻橫?  很簡單,因為我們多少年來一直護短
6 Q9 q0 b1 E, q6 B# G8 V人家抓了放  放了再抓$ A$ q- r6 \! }5 F/ p! R
狼來了多喊幾次
- N: x" t  k  B4 A0 G( S! T天底下沒有人還會相信我們
  g) G, \7 N& d4 G4 k這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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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發表於 2009-9-18 09:28:55 | 顯示全部樓層
農委會疏於執法
' P8 v! s$ ]0 @  M+ ~整個機關的心態是有問題的
: }# `) L; I2 \1 Q: V! S4 U- v. h# i今天漁事糾紛不斷好像# v7 _5 w7 _9 g+ k7 v0 q: |
跟農委會漁業署無關似的
7 T& {! w' r6 ^. J3 p- z過去跟農委會有關的像斃死豬流到市面當學童營養午餐
# d4 `& ^1 K, B7 K, ^: P颱風農民搶收蔬菜農藥殘留問題& v/ I" v* s9 ~: B( C
孔雀綠事件, M8 h/ e. h' T# C
以及山老鼠橫行農委會當作沒事& D, H- U  |( a. M% K4 i
造成地層下陷的養殖漁業因風災損失農委會要貸款給這些業者等
$ O& v/ {5 G  k) R/ Y在在顯示這個機關對於農漁民根本是放縱的(將來還想成為農業部?!!)4 o2 Q. u: E6 C$ P- z" h
最能管根本問題的就是農委會% \9 P0 t, a# d: x$ R( }
它不管誰能管?
JY 發表於 2009-9-18 11:57:49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日交涉

與日本交涉 他軟你更軟 他硬你更硬 惟此策略的後盾是"實力"兩字 沒有實力 再好的策略 都是白談 現在住在軍人監獄的程中將不是說過 跟日本打起來台灣鐵輸 若是碰上大陸 南朝鮮及北朝鮮 日方敢追到家門口來嗎 大陸有強大軍事力量 南北朝鮮對其的歷史仇恨及宛如瘋狗的北朝鮮(也擁有中程飛彈 日本全境在其射程內) 日本人對其就不敢惹事生非 唯獨吃定台灣 說穿了 就是"實力"兩字
realsun 發表於 2009-9-18 12:48:0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大陸最近幾年在這方面做的就不錯,沒事弄幾艘軍艦過一下津輕海峽,派軍艦沒事巡視春曉油氣田,在釣魚島以東軍演,當然有實力提升的因素,但是想明白很多東西也是很重要的,現在的時代變了,沒人願意真的發生衝突,但是強硬也是必需的,我們強硬了日本能怎麼辦,還不是也就抗議抗議,這抗議的事情大陸以前可是經常幹的,能有什麼效果呢,誰會聽你的抗議呀。8 U9 U" t* [, A9 C0 ~
當然臺灣地區有自己特殊的情況,臺灣現在對於和日本的關係還是比較依賴的,但是這些事情是涉及到人民根本利益的呀,不能太軟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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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人 發表於 2009-9-18 13:43: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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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前兩任總統$ V. b; b! Z3 ^/ ]% H, }8 A2 H# u/ D  B
對釣魚台的主權從不吭聲1 {2 Z- Z- p+ t0 H, C
讓日本整整囂張20年,造成既成事實0 n2 Q: W4 U' F6 P9 _0 ~  u# R
現在政府要態度強硬,已經難以彌補傷害....
! [$ {( v5 G$ k- X5 D
: X/ D8 ]& V+ L7 L* h% J+ n有實力才有權力,尤其在海上  Y) \7 i% n0 d0 y: Y0 o6 o
但政黨盤算,現在不是處理時機' q9 X' H: [' ~# y+ `, t% }
最好是2012年總統選舉前
; h3 ]' W  q: R1 j6 w來個台、日海上互轟; d3 G$ K# J# E, \: l7 n! v2 C
誰不挺「台灣英雄」?
) U& D; r6 h  S; q# k. H) V7 X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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