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隊長,& V/ \+ ~ a" C: |, A" h0 Y; _+ m4 z
3 a8 _" k& k6 }+ F( L當年績效壓力確實很可怕, 我想這也沒辦法.
" J0 u( j! k# U* B西區隊捅出這樣的紕漏, 說實話不值得同情. 這跟績效的壓力一點關係都沒有. 隊長有提到這有一定的SOP. 不敢說百分百的如實執行, 如有按照此SOP的精神來做, 基本上就算有壓力, 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 如說這是因為壓力才肇成的錯誤, 個人是不能接受.
6 Y X% X$ v3 ?2 A1. 分組警務士收到撤缉公文, 應確實與通緝公報或通緝令比對. 並隨時要與老闆大憲兵官更新
( I& n4 j" j, J$ R* c( @ 名單. 印象中名單確實更新, 這好像是以前分組被督導的重要項目之一.
/ O% j& B I* O2 r1 k. o2. 大憲兵官不敢說每日, 但其碼要不時與緝逃開會, 或利用各種方式了解其查緝對象及進度. # w) N- l" C4 e- C* s ]! @
如此可確實掌握查緝對象. 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好, 該分組績效怎麼可能會好.
I. E' C& S' W" t: R# l3. 緝逃要隨時更新通緝資料, 畢竟一組緝逃人員, 要查緝的對象數量是有一定的, 大致上也有地
& R7 f* m. \: V M 緣關係. 不可能手上名單落落長, 真有一大串, 恐怕也只是中看不中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