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ronliao 發表於 2006-1-9 10:08:26

原帖由 Stanley 於 2006-1-8 10:27 發表
你們戒護士押解犯人外出或就醫都是要跟犯人銬在一起的啊?原則上是如此,但是我有一次在三總看到一位憲兵押解犯人就醫,他沒有跟犯人銬在一起,而是用手提著手銬的另一端,帶他去上廁所,還有等候門診,不過犯 ...
我83年去三總支援看戒護士也是類似情形 !
戒護名牌與兵籍號碼都看不到...刻意拿掉了~(腰掛長警棍)
只看到臂章....上兵 !
那名被押人應該算重刑犯....看起來沒有元氣....只見到他手臂露出德刺青
當時與我那戒護士會身...只點頭打招呼....我們不同單位~他也禮貌性回應
那時我也剩半年不到就退伍....心想可能比我老:L

十全 發表於 2006-1-10 21:24:17

啊!這出事可就不好玩了……如果的這檔子任務……壓力可真大啊!……可是一向都不是警察人員在押人犯的?為什麼憲兵也有責任啊?……(印象中,憲兵都是負責軍人方面比較多)







Sample TextSample TextSample Text謝謝冰之響宴,十全明白嘍!:lol:

[ 本帖最後由 十全 於 2006-1-11 10:15 編輯 ]

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6-1-10 21:55:14

原帖由 十全 於 2006-1-10 21:24 發表
啊!這出事可就不好玩了……如果的這檔子任務……壓力可真大啊!……可是一向都不是警察人員在押人犯的?為什麼憲兵也有責任啊?……(印象中,憲兵都是負責軍人方面比較多)
這裡所說的押解對象
都是軍人或是處犯軍法的
所以是由憲兵負責押解

阿士 發表於 2006-1-10 23:57:23

原帖由 冰之饗宴 於 2006-1-8 11:17 發表

我並不是認為你的代名詞不對啦
只是每個單位有不同的說法
例如我單位的受刑人、你所說的收容人、還有山莊的學員、感化員
而我單位內是稱為受刑人

我們在看守所內,叫他們為守法人.....因為在外不守法,才被抓進來,進來後就要守法
不知從哪一梯就一直這樣傳下來

至於銬在一起是為了防脫逃,因為犯人戒護就醫押送中如果逃走了,
依法憲兵是怠忽職守會有刑責的,原本你在籠子外,現在就會換你到裡面去了

SHC 發表於 2006-1-18 11:04:09

嗯嗯   小弟我在看守所一年不管是會客 開庭 押解 送監 還有轉診都要上手銬非常麻煩可是我們當兵只有2年不想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 導致變成當不完的兵那不是欲哭無淚嗎?被判軍法那不是更糟?

Stanley 發表於 2006-1-18 17:42:53

原帖由 SHC 於 2006-1-18 11:04 發表
嗯嗯   小弟我在看守所一年不管是會客 開庭 押解 送監 還有轉診都要上手銬非常麻煩可是我們當兵只有2年不想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 導致變成當不完的兵那不是欲哭無淚嗎?被判軍法那不是更糟?

上手銬會很麻煩嗎?鑰匙轉一下就開了,不是很容易嗎?但是你們也是把手銬另一邊銬在自己手上嗎?只是我對於會客也要上手銬覺得有點怪,因為不是都在看守所裡會客嗎?幹嘛還要特別戴上手銬?讓親人朋友看到這種狼狽的樣子?:clp:那何時要戴腳鐐呢?:htwl:

老潘 發表於 2006-1-18 18:58:16

原帖由 Stanley 於 2006-1-18 17:42 發表
只是我對於會客也要上手銬覺得有點怪,因為不是都在看守所裡會客嗎?幹嘛還要特別戴上手銬?讓親人朋友看到這種狼狽的樣子?:clp:那何時要戴腳鐐呢?:htwl:
看守所實務是依照羈押法第5條和刑訟法第105條5項(有逃亡之虞)施用戒具。但一定要有所長的文書簽署,不然被督導到沒有所長簽名,但犯人卻戴著腳鐐,馬上會被送監察院糾正。

阿士 發表於 2006-1-26 21:36:59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1-9 10:08 發表

我83年去三總支援看戒護士也是類似情形 !
戒護名牌與兵籍號碼都看不到...刻意拿掉了~(腰掛長警棍)
只看到臂章....上兵 !
那名被押人應該算重刑犯....看起來沒有元氣....只見到他手臂露出德刺青
當時與我那戒 ...

兵籍號碼拿掉是怕被所裡的人犯知道你的姓名,所以都不掛
至於背章掛上兵不一定是上兵,看守所內沒二兵,因為怕被認為菜好欺負
所以都自動升階掛一兵,一兵升上兵

abcdefg1 發表於 2006-1-28 13:15:33

回覆 #27 老潘 的帖子

上手銬真的很危險 萬一人要跳樓自殺 還是自殘 很容易就會把另外戒護的人拖下水
把人犯雙手銬在背後 然後兩個人在犯人後面戒護不是很安全嗎??
另外 監察院已經形同虛設 不用怕被糾舉或糾正了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1-28 15:23:52

原帖由 abcdefg1 於 2006-1-28 13:15 發表
上手銬真的很危險 萬一人要跳樓自殺 還是自殘 很容易就會把另外戒護的人拖下水
把人犯雙手銬在背後 然後兩個人在犯人後面戒護不是很安全嗎??
另外 監察院已經形同虛設 不用怕被糾舉或糾正了

您高中有讀過三民主義嗎?國中有讀過社會科嗎?
難道不知道我國是五權憲法,即便現階段監委未任命,導致監察權無法執行,但不代表監察權在日後會被廢掉。
即便憲法修改成三權分立,沒有專門的監察院,監察權也還是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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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憲兵押解犯人為什麼要把手銬一端銬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