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過多次的逃兵.
每次都要把手銬銬在自己的手上
原因很簡單..就是怕他脫逃 我之前在押解時一次都用兩副手銬.
犯人銬兩手..我自己銬左手另一邊就銬在犯人手銬的鍊條上
有一回押解一個人犯到楊梅
是從台中搭火車..
當時找車站搬買車票居然只買到兩張
當天人又多只好一個人用站的
回程時就改搭客運記書是又不怕座過站 我押解過兩次逃兵
一次是押解到屏東,一次押解到八德
印象中好像不是穿甲種服(老了,已經記不起了)
:o:o:o
押解到屏東在火車上原本隊長已告知除了犯人可以吃便當
我們只能吃麵包(差這麼多):L:L:L
不過,那時副排肚子餓管不了這麼多就叫我去買4個便當
結果賣便當的小姐竟然告訴我,憲兵能吃便當嗎?
當場傻眼我只好告訴她,憲兵也是人喔,不吃飽萬一犯人跑了沒有力氣追
:mad::mad::mad:
好加在,另一個賣便當的先生打圓場賣我便當
還說,對對對吃飽才有力氣抓人.
否則,就會看到憲兵跟小姐在"打情罵俏" 各位長官.學長及學弟們:
一般逃兵無觸及其他刑案,依規定只需一名士官及士兵押解,押解時士兵左手與逃犯右手互銬,(右手較左手靈活)而逃犯則由另一手銬雙手護銬,且遇突發事件也較快速反應,
帶班士官則由右手攙扶逃犯左手,此舉都是要防範逃犯的舉動.....
若押解逃犯且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則由2名士官加1名士兵負責押解,較高階士官從逃犯後方押送,以便觀察.... 原帖由 asiatied 於 2005-10-23 09:23 發表
反銬在拉一條繩子不就好了!把自己跟犯人銬在一起實在不是很理智作法!
我同意反銬再拉一條繩子在腰上....一方面要跑也不好跑...銬在一起太危險了:L 我押解過犯人返家奔喪
我是扣右手犯人左手
另一學弟扣左手犯人右手
說真的有點緊張
回到犯人家時他一下車就直接跪著爬進家中靈堂
而我就這樣跟著被拉進去:L
後來帶隊軍官把手銬換成由他和犯人銬在一起
帶犯人進去後面看他父親的遺容
前後不到10分鐘就押犯人回程囉 雷鳥兄:
當那押解的人跪著爬進去,你們不也變成趴下的姿勢了嗎??
當時是怎樣?? 原帖由 SC 於 2006-5-12 17:13 發表
雷鳥兄:
當那押解的人跪著爬進去,你們不也變成趴下的姿勢了嗎??
當時是怎樣??
報告學長:是到達喪家時.車門才一打開犯人就跪下去一路爬進去.我只是在剛下車時被犯人突來的一跪(拉扯到)
所以並沒有被拉扯到趴下去.後來當然是把犯人的手拉高.他是以膝蓋爬而未用到手.痛是一定很痛啦(犯人)!但是為了戒護上的安全還是必須這樣做.另外.行前教育中有強調.如果到達時家屬人數過多.帶隊軍官有權利立即
打道回府(防止截囚或家屬有任何意見).其他詳細細節就不多說了.......... 記得78.79年間.也有一件憲兵押解人犯脫逃.從東部要到北部.剛過花蓮站.人犯藉故要小解.帶班士官叫阿兵哥去.也是靠著手銬.結果犯人硬把阿兵哥拖到車箱門口.一躍而出.慘的是犯人把阿兵哥當墊背.當火車停下來時.人犯已經跑了.阿兵哥腦漿都流出來了.....(映像中好像是接我們的那營吧)後來不用說啦帶班士官進去補滿伍
超版有這事件的資料嗎....
回復 #39 mp321-3 的帖子
這事聽中心201班長說過,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件,後來憲兵搭火車押犯人好像不許他們亂跑, 要廁所先上,
上車後甚麼要求都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