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dy
發表於 2006-10-3 13:42:48
我是駐守於花房部軍事看守所
我們去軍法組接收犯人時 大都是由憲兵隊押來的
印象中憲兵隊的弟兄也是與犯人同靠手銬
而且大都是穿甲種服與警備車 不過大都是半夜送來的
所以每次半夜被學長挖起來 去收新收的 心裡都很幹
我們也遇過一個案子是 憲兵隊坐火車押解同靠手銬
結果犯人跳車 把憲兵摔死 自己受傷的情形
titan1204
發表於 2007-1-16 21:13:53
原帖由 asiatied 於 2005-10-23 09:23 發表
反銬在拉一條繩子不就好了!把自己跟犯人銬在一起實在不是很理智作法!
:sppt: 這位副排 能否讓小弟說兩句
收容人(受刑人) 現在也要講人權
除了逮捕時可以反銬外 其他舉凡就醫 弔喪 轉送...都是正銬
印象中 繩子只有死刑犯行刑前會換上繩子 卸下腳鐐
(據說是因為繩子走路沒有聲音 不那麼嚇人):xd:
小弟本人也曾親自押送一位受刑人過
確實是像之前學長提到的 著乙服 配警棍和手銬
左手扣著犯人右手 (因為右手要準備使用警棍)
寸步不離的拖著犯人走來走去
(連在車上都銬在一起)
至於犯人脫逃 也請個位學長學弟不用擔心
雖然照片上看不見 但犯人都有上腳銬
而且是打卯丁那種 至少五公斤重 鏈條又短
走路都可能跌倒
想要逃 也逃不了多遠是真的:titter:
:victory: 若有錯誤的地方 還請弟兄們指教
wenrin
發表於 2007-1-21 21:04:56
與犯人銬在一起的不應該是帶槍武裝憲兵,應該是無任何武器的憲兵,武裝憲兵在一旁警戒,防止犯人輕舉妄動才對。以前我押解犯人時,也會先嚇一嚇犯人,那樣會比較好帶。
chenzmi
發表於 2007-2-6 13:11:51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6/4/25 09:41 發表
我押解過兩次逃兵
一次是押解到屏東,一次押解到八德
印象中好像不是穿甲種服(老了,已經記不起了)
:o:o:o
押解到屏東在火車上原本隊長已告知除了犯人可以吃便當
我們只能吃麵包(差這麼多):L:L:L
不過,那時 ...
結果賣便當的小姐竟然告訴我,憲兵能吃便當嗎?www.rocmp.orgmp;N}
A$]{!~
j
當場傻眼我只好告訴她,憲兵也是人喔,不吃飽萬一犯人跑了沒有力氣追 | 後備憲
這句好笑,那賣便當是不是也不用吃飯了...:xd:
aliex717
發表於 2007-2-6 13:36:39
小弟在憲令部服役時,值勤的上方就是簡易軍事法庭,
旁邊的哨點也是通信隊負責的,有時候也是會有看守所送來犯人,
他們的穿著也都是乙式服,並沒有換上甲種服,記得那囚車還是白色的,
有學長知道那是哪一間看守所的。
FunnyDeadfish
發表於 2007-2-6 14:55:38
jershiou
發表於 2007-2-6 15:37:18
原帖由 Stanley 於 2006-8-30 16:34 發表
請問mt70520學弟在明德山莊戒護受刑人就醫時,也會幫他們布隻n像監所用鉚釘鎖死的才叫做腳鐐,一般警察或法院、憲兵隊用的應該是鑰匙可打開的腳銬吧?難道在明德山莊裡面也是用鉚釘的腳鐐嗎?:lol:
一般地區或軍中憲兵在執行押解勤務時,應該都是上手銬為主吧,再加上另一副手銬銬住戒護的憲兵,比較少用到腳鐐(腳銬)吧?除非是監所的戒護士押解收容人離開監所出庭、就醫等才會動用這玩意吧?
Stanley學長有研究過喔 :gud:
的確,「山莊」內所使用的都是「腳鐐」(用鉚釘鎖死的),而不是腳銬...
照過往的經驗,「山莊」內的受刑人凡離開山莊戒護範圍(意指移監、後送、保外就醫、奔喪...)
一律皆須同時使用兩種戒具(手銬+ 腳鐐)
然陪同之戒護人員亦須將手銬的一端銬在自己手上
學弟我戒護受刑人到軍醫院就醫時,就銬過
兩個憲兵銬著一個受刑人,加上受刑人的腳鐐在地上拖行的聲音
難免引人注目,所以受刑人都會儘量將腳步放慢,加大雙腳間距,以防腳鐐在地上拖行...
這才是名副其實的-->當我們銬在一起 :drl:
[ 本帖最後由 jershiou 於 2007-2-6 15:40 編輯 ]
wenrin
發表於 2007-2-7 02:36:02
原帖由 aliex717 於 2007-2-6 13:36 發表
小弟在憲令部服役時,值勤的上方就是簡易軍事法庭,
旁邊的哨點也是通信隊負責的,有時候也是會有看守所送來犯人,
他們的穿著也都是乙式服,並沒有換上甲種服,記得那囚車還是白色的,
有學長知道那是哪一間 ...
送軍事法庭的案子,應該是每間看守所都有可能的。
至於是哪一間送來的,要看案子吧。
wenrin
發表於 2007-2-7 02:52:15
原帖由 FunnyDeadfish 於 2007-2-6 14:55 發表
憲兵戰技教範"戒具"使用一文中
好像沒提到過要把手銬另一邊銬在自己手上""吧!:L
戒具使用前後應注意事項中提到:
施用戒具後
並不能絕對保證安全
因戒具構造簡單
易於鬆脫或開 ...
教則裡沒提到"要把手銬另一邊銬在憲兵自己手上"..............沒錯。
因為我好像也沒在電視鏡頭中看過警察帶犯人銬在自己手上的。
但是,理論和實際總會有差距,
我們為了使勤務不出差錯,都會想一些最妥善的方法來執行勤務
使勤務完美結束
就像,用槍時機守則裡也這樣告訴你,
第一槍應該對空鳴槍警告對方,先不要傷害對方
但是,你真這麼做的話,結果不是憲兵傷亡就是勤務出大包
,或者憲兵被關進牢房,犯人出去繼續逍遙法外。
要不然,學長們怎會私下傳授學弟....實際不出包"用槍時機"
教則是用來檢查的,
寫給長官檢查的,順便給軍隊稍微念一念書用的,
真的實際勤務產生時,軍士官及學長都會另外教你一套"武功心法"
國軍的訓練教則也沒說訓練國軍戰技時.....連長及士官可以踹人
但是,沒踹人的話,國軍又怎麼會有戰技。
當兵的事,實際點,安全退伍最重要。
[ 本帖最後由 wenrin 於 2007-2-7 02:54 編輯 ]
FunnyDeadfish
發表於 2007-2-7 1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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