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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生] 有誰是念法律的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這又是怎麼了 台灣真是民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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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lo0916 發表於 2006-9-12 09:08: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20427|回覆: 24
出處 yaoo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8/33sa.html
pchome 新聞
http://news1.pchome.com.tw/socie ... 06002151392053.html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更新日期:2006/09/06 00:20 記者:謝古菁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
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
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
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
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道理。
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


大家以後車上要放攝影機 DC , 保護自己 , 還有綠燈要停下來看有沒有人闖紅燈 不然撞到了 就要被判刑了 台灣真奇怪  怎會搞成這樣    還有順便問一下 1.在高速高路慢車道撞到到人誰有責任 會被判刑嘛 ?
                                                             2.一般道路行駛有人從中央分隔島跳下來你剛好撞到他誰有責任 會判刑嘛
大家想一想 不要說不會遇到
sharka 發表於 2006-9-12 09:18:17 | 顯示全部樓層
請教步兵學長
有沒有辦法根據這個案例為我們以法律上的角度來分析講解一下?
這種問題是大家都可能會遇到的
aleckcho 發表於 2006-9-12 09:37:34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不外忽人情...該案件機車騎士雖然沒戴安全帽闖紅燈
小貨車駕駛人即使擁有絕對的"路權"...但是普遍都會有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這是一條看似有理但是又沒有道理的理由!
但是
攤開本國的交通民事賠償
這個理由是兩肇雙方沒有道理但是又要勉強接受的
這是法律不能盡如人意的地方
想要避免受害
最好的方法還是要"注意"
時時刻刻"注意"
如果在不盡完善的注意下還是發生憾事
建議您馬上拿相機
拍下你可以拍到的任何無法注意的地方
譬如
併排停車.轉彎處.死角......等等
通常
交通警察主要是來排解的...總是有未盡完善之處
想保護自己....一定要自力救濟

民事賠償部份
退休校長沒戴安全帽闖紅燈跟他的身份地位相異甚大
可以提醒法官程序與比例的正義
應該可以減輕賠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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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2b357 發表於 2006-9-12 10:0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沒記錯的話!!大約二年前左右!高速公路也曾發生小轎車撞死農民事件
案發當時  有農地在高速公路兩側的老農民  因一時貪快  橫越高速公路  高速行駛的小轎車煞車不及  
當場撞斃  檢察官以過失殺人罪起訴  但法院判定無罪  
法官:交通規則原設立含意就是為了規範交通安全秩序  依信賴原則產生  高速公路原就禁止行人穿越  以防止更大的災禍發生  既然依據信賴原則  宣判無罪  
這樣的判例可以援用  但必須查清確定的案例  上訴之  
註:小弟並非唸法律  只是對法律有興趣  (過去為緝逃士官)故對法律有點小研究
希望可以幫幫這位婦人的忙
忠貞五九三梯 發表於 2006-9-12 10:04:59 | 顯示全部樓層
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輸

不一定綠燈就能通過

看見綠燈時要通過還是要注意的

況且是大車撞死人
sbwu 發表於 2006-9-12 10:13: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yclo0916 於 2006/9/12 09:08 發表
出處 yaoo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8/33sa.html
pchome 新聞
http://news1.pchome.com.tw/socie ... 06002151392053.html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


這跟台灣民主沒關係。

俺的叔叔幾年前在米國讀書工作,有天鄰居小孩不請自來到他家院子玩,他想說自己家的院子還算平坦乾淨,給鄰居小孩玩也沒啥好計較的,所以就繼續作自己的事。

過沒多久,小孩在俺叔叔家院子跌倒了,受了點皮肉傷送診所敷藥。

結果,受傷小孩的父母告上法院,法院還真判決俺叔叔應當賠償多少多少金額。

俺叔叔說,金額是不大,但一想到小孩來我家玩,沒跟他收錢就算了,好心沒去趕鄰居的小孩還要被判賠償,就覺得很 OOXX。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6-9-12 10:16 編輯 ]
a122b357 發表於 2006-9-12 10: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 忠貞五九三梯 的帖子

學弟  大車撞小車  一定大車輸的觀念  我建議你修改一下  要知道  懂法律的人應該沒辦法同意你這段話  今天大車撞小車   可是要是小車飆車又闖紅燈  你還會說大車輸了嗎   法律的規範是盡量按公正比例  但有一點也希望大家明白  法律  真的是懂的人比較能保護自己  不懂的人比較弱勢  所以  還是多瞭解法律常識跟你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判案例  多吸收  真遇上事情  也比較不會驚慌
忠貞五九三梯 發表於 2006-9-12 10:27: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122b357 於 2006-9-12 10:14 發表
學弟  大車撞小車  一定大車輸的ぃき璊j家明白  法律  真的是懂的人比較能保護自己  不懂的人比較弱勢  所以  還是多瞭解法律常識跟你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判案例  多吸收  真遇上事情  也比較不會驚慌


學長
話是這麼說沒錯但是...
通常警察是不會跟你說誰對誰錯的
不過說真的在台灣過馬路還真的要小心才是
常常會有趕路的人闖紅燈
還沒綠燈就要走的人也大有人在說

我開車很討厭才剛綠燈就在後面叭我的人
我會很生氣的想下車教訓他說
a122b357 發表於 2006-9-12 10:4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8 忠貞五九三梯 的帖子

您的心情我明白  但  多懂點法律真的是有好無壞的  警察處理事情的時候  最會放軟態度只有5種情況
1.您懂法律
2.您也是警察
3.有時報個憲兵身份也有用
4.您是民意代表啦
5.您是政務官
還有~~別氣了  因為我也常常遇到同樣的狀況(亂按喇叭的一堆)
kyslin 發表於 2006-9-12 10:5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法律不外人情這句話在學法人的眼裡應該是覺得不太嚴謹。既然有法律﹐就該人人遵守。違犯法律就是違犯法律﹐在法律的觀點就是事實﹐是否情有可原﹐或是當事人情況堪憐﹐那是另一件事。

既然一方違犯法律在先﹐責任歸屬就在該方﹐甚至應該追究其違犯法律的行為而導致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至於按照交通號誌的行駛的另一方﹐是否在儘量避免撞上違犯交通者的違規行為上有疏失﹐則不應該列為法官判案的理由。

或許是國情不同﹐在台灣常常可以看到法官的判決依據是“按照常理判斷﹐被告怎麼怎麼﹐有違常理”﹐在米國﹐則剛好相反﹐就算被告的理由再怎麼荒腔走板﹐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就是無罪。

在法律判決無法做到依法而判﹐讓人無所適從的情況下﹐人民是該自己小心﹐自求多福了。

[ 本帖最後由 kyslin 於 2006-9-12 1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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