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原創] 痛定思痛的檢討執勤技巧 還是繼續不忍苛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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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6A1 發表於 2006-7-6 15:0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8246|回覆: 4
中國時報   論壇   930618 * M* h$ J. O2 `1 f2 Y' M4 O6 `; N

' i( ~* n# w, g) ^2 C: [+ h) V他們選擇正義 忘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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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4 x% z( x2 g/ X; L) ` 侯友宜(刑事警察局局長) 一場槍戰換來的是一死兩傷悲劇下場,但是人質安全獲釋了,任務也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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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 p" l* K3 K/ }+ U 如往常一般,所有的人在乍聽之時,都有那麼一絲惋惜,但隨之而來的批評卻總是最傷人心。「為什麼不穿防彈衣」、「規劃不夠縝密」、「為什麼不用特勤警力」、「故意格斃歹徒」……等質疑又再次成為警察無限沉重的負擔及壓力。但以身為一個老刑警而言,我不禁要說:「刑案現場千變萬化,危機降臨常刻不容緩,我們應感同身受,而不是用一般狀況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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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台中這件擄人勒贖案為例,這兩位小隊長都偽裝成民眾,當兇嫌脫逃之際,究竟該「追」還是「不追」就成為他們的選擇。「追」,冒的是生命危險,家人的掛念,但是追上的話,人質的生命就可以保存;「不追」,先換上防彈衣,再經過嚴密的部署,結果是歹徒兔脫,但人質凶多吉少。這兩位小隊長的選擇為何呢?他們選擇了勇氣,選擇了伸張正義、選擇 了面對危險、選擇了營救人質,最後也選擇了用自己的生命換取人質的安全。難道他們在作 選擇的時候,不曾想過自己的安危及即將逝去的天倫嗎?我相信他們一定想過,也害怕失去,但是為了讓被害人也能重享生命的歡愉,所以他們才甘冒生命危險,無怨無悔的付出。 , p! z1 h# G5 }; Z7 n

2 X! \' B% b# @0 \4 H1 N 這些年來,警察面對的社會暴力程度數倍於前,但法律賦予警察執法的方式及時機卻處處限制,讓警察士氣備受打擊。但大部分的員警仍為維護治安,甚至不惜犧牲生命。他們完成社會交給捍衛治安的任務,而他們要的也只是社會的肯定及支持。謹向為治安衝鋒陷陣的同仁致上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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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x0 r7 M: z0 @* a* rCopyright 2004 China Times Inc.
 樓主|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5:02:51 | 顯示全部樓層
痛定思痛的檢討執勤技巧 還是繼續不忍苛責呢 $ Q* m9 U1 j4 X1 V& s4 o+ w,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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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畢06.18.中國時報民意論壇中刑事警察局局長的投書,感想又是高官的不忍苛責的官樣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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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一場槍戰下來,換來是為治安奉獻的員警,犧牲生命和身受重傷的慘痛的代價,雖人質安全獲釋,背後卻顯現出執勤技巧必須改進和認真檢討。再重新檢視當日勤務規劃和槍戰過程,有許多缺失如果在當時就能注意和避免,絕對是為減少員警的傷亡。 0 F" g3 j$ s) i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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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實”刑案現場千變萬化”,但負有教育訓練責任的警政單位,必需在平日的訓練中,要幫員警設想惡劣情況下,要如何因應萬變和做出妥善的規劃;而不是單以"不是用一般狀況來衡量"這句話來卸責,讓基層員警一旦遇到現場狀況就自己想辦法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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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擄人勒贖是屬於重大刑案,應該由更高專責單位接手,這必需跨單位的相互支援。以當日是由25名員警依任務編組的反綁架小組,就規模而論是相當勉強﹔根據當時綁票狀況描述,都可以研判是至少三名匪徒參與犯案,並持有兩把手槍,且人質安危不明﹔過於輕敵或認為匪徒不敢挑戰警察,是犯了兵家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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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現場指揮官下決策不穿防彈衣 ,則必須在這類勤務中,安排有民用車輛穿梭跟隨內,內載有防彈裝備甚至重武器﹔一旦第一線便衣員警,識別出武裝匪徒身份,警匪也有遭遇戰開火,在地形環境不明情況下前往追捕前,務必先穿上防彈裝備先自保安全,而非讓有用裝備還停留在警所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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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R, m. P5 J- E9 R  重案圍捕行動規劃中,若第一線便衣員警,在沒穿防彈衣的情形,一定要安排一到兩組機動員警,待命分座在民用廂型車內;一旦現場情況轉變時,則需讓具有基本防護裝備與攻擊火力人員,接替與支援。 2 n) x# n+ f3 M2 g; N  Z

4 o% @8 `1 ?/ D  勤務中穿著防彈衣要求,在制服員警方面還能要求,也可落實。但便衣勤務有其特殊性,一再炒作防彈衣過厚、顏色不對;卻不知再先進的防彈衣,要達到警方防彈最基本要求,都還是有一定厚度。冬天穿外套可以掩飾內穿防彈衣,一到夏天還是一樣會鼓起,這問題不是花錢就能解決,但上位者可以要求:不能穿,至少要能帶。當天的征用的計程車和自小客車,其防彈衣的是可先預放於前座助手席位置,必要時可以拿起遮擋方式應急;且後行李廂是可以並帶其他成員的防彈裝備,這種帶法是不會曝露身份且可臨急應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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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R: F$ o- E1 N& `% Q  圍捕勤務中還有一個重要關鍵∼就是無線通訊。現有警用無線電又大又笨重,任誰都不想拿,如果警用無線電不小巧輕便,誰會想規劃出,由無線通訊所構成的攻防區域和回報系統;至今現場大家都用喊的,跟古代有什麼不同。警用無線電的採購,不要再停留單一型式,僅有制服員警適用(體積不限制但要求待機時間長),而不考慮到便衣勤務的任務隱密性需求(體積輕巧為重點,可不要求長時間待機),以台灣的電子通訊技術而言,要量身打造便衣員警使用的無線電並非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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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人的規模對一名持槍脫逃的匪徒,可以做小規模的區域封鎖包圍,但這一定要有一個頭腦清晰的現場指揮官,以機動方式透過簡易圖表區域劃分責任區,用無線電下達指揮命令和通回報系統,等有更多的支援警力和充分的準備,再逐戶清查搜捕。現場狀況是緊急,但這種指揮示搜捕模式,就是要建立成為一種常態模式,以慎重與安全兼顧作法,降低執勤的危險機率。 0 T8 K: e& U/ P: }7 A$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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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則,室內近距離戰鬥 ( Close Quarter Battle, CQB ) 最基本的訓練要著重加強外,搜捕行動一定要維持最基本的兩人模式∼相互掩護攻防,最忌單獨搜捕而身涉險境。這次事件中除了防彈衣問題外,就是中了伏擊,這種伏擊,縱使有敏捷身手高超槍法,身處在那種情況下,誰也不敢誇口能全身而退,單警追擊就是高危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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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匪徒隨機挾持人質或以自殺要脅,定要有受過談判訓練的員警參與,而不是以現場該負責的警官中,推派一人或以自薦方式產生,近日另一起殺警奪槍投案和這次與匪徒談判,還有不穿防彈衣的錯誤示範,以搏感情、拼氣魄和信任匪徒方式,冒險要持槍匪徒乖乖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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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投書文中提及∼這些年來,警察面對的社會暴力程度數倍於前、但法律賦予警察執法的方式及時機卻處處限制,讓警察士氣備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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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最高警政當局,更要不斷給予所有員警,最新且進步的有效率教育訓練,而不是讓基層員警,以自己靠生命鮮血去試煉出經驗來。許多警匪槍戰,都打出平日教育訓練的不足而造成傷亡;槍戰後究竟是痛定思痛的檢討執勤技巧並改進;還是繼續不忍苛責讓問題持續潛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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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6 G2 m: k7 y0 f  歐美國家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是要講求人權與法律,簡言就是要符合程序與正義;現今是有警查執法不太受限的國家,那就是落後和極權國家,台灣還要走回頭路嗎?不用科學辦案,用的是感覺與靈異;不講法律程序,先捉了再找證據嗎? ) Y" |6 F+ g!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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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也是要跟隨時代進步而修正。一個警政高官如自覺執直法受限,應該比更多的基層員掌有更多行政權,去促成修法。但首要要去瞭解這受限,是民主法治世界趨勢其必然的限制,還是真是不適當需改進。 4 ?, `0 E+ K  ^2 n" ]' r, y: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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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擁有公權力可合法使用警械,但開錯槍同樣要受到懲處;警察不是法官,不是掌有未經判決匪徒的生殺大權;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一般的逮捕,不得已開槍都是以擊傷為主而非槍殺,畢竟有些刑案還待清查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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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D8 I! O. D% {5 B; {. W; O& @5 ?* ^9 C  匪徒開槍往往就在一念之差,是乖乖投降期想刑滿後有出獄的一天,或是豁出不在乎背幾條殺人重罪,於是就直接瞄準要害殺出重圍。警匪用械的考量就是不同,古今中外都是如此定律,是難有對等性公平;投入警政治安工作就必須要有這方面的認知,與其怪罪用槍受限,倒不如積極探討為什麼警槍遇到卡彈的機率那麼高(便宜子彈,在槍戰中遇”不發彈”就是有其一定不良比例)、S&W M5904/M5906警槍的設計缺點和優點,真的所有員警都熟悉和熟練操作嗎、員警平日實彈射擊訓練中,有排入活動靶射擊課程嗎(真正匪徒是不會如靶紙般,乖乖定點固定的讓人打)? 1 F, n( G7 {  b, Q' Z

, B0 G+ {+ }  S3 J+ e  其實警察士氣備受打擊中,還有些是警政高官愛作秀,不懂專業科學領導而以官大學問大的架勢,把基層員警當演員和細漢差用。從基層慢慢升到高官位置,難道換了一個位置,就忘了過去的改革抱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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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勤務的規劃,講實際都是要做多種狀況假設,雖然大多數任務是圓滿成功,做了許多看不到成效白工,但這些多做的基本功,可能就是在狀況轉變時發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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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8 ?* T0 S& P6 D/ S  追匪徒∼就是有麻煩,對於敢跟警察拿槍對幹的,更要小心;這種人除非打傷他,否則是不怕你;追匪徒∼不保證都能追上,有時追錯方向照樣跟丟。圍捕行動就是要建立起封鎖線,只要能掌握起街巷地域圖,現場指揮官有充足人手和基本規劃,就能把匪徒限制在區內再逐戶清。 3 D8 z* s% l7 ?# H9 P; }% `

# G4 N% E* \& ]  t  綁架案何時捉人,是難有準則。但如果決定現場捉人,在人質狀況不明情況下,一定要有捉不到的應變計劃。取款也是匪徒知道最危險的時刻,警方有多組人觀察取款,難道匪徒不會有多組人反觀察嗎? 9 K: h2 J( x. P* ^

+ S8 I- H2 A: a7 f  如果在狀況不明案情膠著情況下,決定現場交款逮人,就是要承擔任務失敗的風險,而且這種現場逮人,要做的準備工作更多,必要時市區有交管配合和各家行動電話區域暫時中斷,這些都沒人敢提,因為相當麻煩且跨其他部門;這些細節重不重要?當然重要!檢討到最後,還是怕麻煩官小言微,到最後還是以拼運氣來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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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4 f, D- ?; c. [# b  取款袋中放追蹤器和贖款使用早已影印鈔號的鈔票,這方面除沒裝備沒準備外,實質上高層怕沒有立即成效,基層怕規劃細節麻煩,最後還是採最原始的人盯人。 0 G7 q: E+ k3 i% e; k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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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要在交贖時逮人?還是交贖後採盯人盯車的追蹤?前者∼可能不是突破案情而破案,就是讓看守匪徒火大撕票了;後者∼就有多種情況:可能追到主嫌救人破案、交錢照樣撕票案膠著、交錢放人案膠著、交錢人質放回循線破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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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綁票案偵辦最吃力不討好,警方都有來自各方壓力,當然被綁對象身份不同,也是影響警方偵辦時該採取什麼手法,這都是大家心知肚明有差別待遇,騙的了外人騙不了自己。個人不認為白案發生後,警政署真有成立永久性的防綁架專責單位,來負責接手綁票案的主要偵辦嗎(當地警方為配合單位)?現今綁票案發生,最後都是由當地來警局負責;經驗呢?還是各自摸索。台灣很小,綁票案雖不常有,但也從沒斷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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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 f7 D' C+ {7 G  人員不足、準備不夠、規劃不良、無支援裝備與武力 ﹔實質上,是拿員警寶貴生命安全,去做不必要的拼命。兩名可敬的員警為台灣治安所付出的個人奉獻,希望是警政署痛定思痛的檢討執勤技巧,而不是以”不忍苛責”而忽視了長久以來教育訓練上的缺失。
 樓主|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5:13:22 | 顯示全部樓層
警方美製 M5904半自動手槍 其保險鈕設計是位於滑套上7 ^/ C+ e% q2 Q
 這種設計 在平日靶場訓練射擊 不會有緊急拔槍 拉滑套上膛的機會 都是安全的操作# M$ a1 \! {1 c( d6 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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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狀況下 如果上實彈匣 沒上膛 遇到狀況時 在拉滑套上膛的過程中 很容易連帶誤撥關上保險 造成不擊發# h) A; ?1 _) Q- C/ H
 若員警不知是自己手誤 以為是不發彈 繼續拉滑套退彈上膛 還是一樣的繼續犯錯 憾事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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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 C2 g5 W- g這種操作錯誤 斷送的幾名員警的寶貴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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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憲兵現在的T75半自動手槍 同樣是有這種設計上的缺點( T4 B' q. r" ^
 如果平日不注意 不知道 那遇狀況 別被自己的槍害到/ T& z  \) {; b/ U!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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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M16A1 於 2006-7-6 15: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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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orkimo 發表於 2006-9-14 06: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16A1 於 2006-7-6 15:01 發表* n& T- G- {5 j
中國時報   論壇   930618   m6 {# q6 ]+ U- I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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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選擇正義 忘了自己 3 a8 V0 l'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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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友宜(刑事警察局局長) 一場槍戰換來的是一死兩傷悲劇下場,但是人質安全獲釋了,任務也完成了。 " z  `4 }% c4 e4 _9 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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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往常一般,所有的人在乍聽之時,都有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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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檢討缺失以避免日後再犯同樣的錯誤。我從來不相信有任何行動是完全完美無暇的,當我們認為完全沒有檢討的必要,就代表我們已經不再成長與進步了。
MPSSC9108 發表於 2006-12-21 15:16:2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常常因為執勤遇到緊急狀況機會不多# [9 ]! Q/ s3 H(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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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到警員在外執勤時遇到的狀況與案例都值得我們去深思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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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O3 x4 B! P1 s) s2 [& m像是上周在憲兵學校的學術研討會就有說到關於遇到緊急狀況6 m, T; J6 Z$ o) f. b2 M

" J1 y, g: s: d6 ~2 [1 G9 C萬一要使用槍械時....常因為拉了滑套卻忘記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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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彈夾上不確實...或是卡彈...等情形造成人員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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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方有研擬一套關於遇到緊急用槍的訓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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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未來部隊的課程也能夠排定一些這樣的課目( J2 r% P' n: B/ g) o7 T7 R8 B- v0 o

7 [' Q) o' A$ x) A# r4 E這樣起碼比較能臨危不亂...而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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