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轉貼】憲兵擴編 70人有前科

[複製連結]
Infantry 發表於 2005-12-21 21:13: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5-12-21 13:25 發表
如果還是要向陸軍求援,那就乾脆把空軍防警部隊直接劃撥到陸軍裡面,這樣的指管系統來比較通暢,且空軍防警的部隊型態又和陸軍類似。應該不至於像撥到憲兵來,整個部隊型態與傳統大變。 ...

超版所言甚是。

其實就保持原狀,留在空軍又有什麼問題嗎?為什麼非得變動不可?不變還好,一變卻變成憲兵,徒然讓然傻眼罷了。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12-21 21:3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5-12-21 21:13 發表

超版所言甚是。

其實就保持原狀,留在空軍又有什麼問題嗎?為什麼非得變動不可?不變還好,一變卻變成憲兵,徒然讓然傻眼罷了。


小弟猜測,可能是繼精實案後的精進案,對於各單位的員額控管更嚴,規定各軍種的兵力與佔三軍的比例。
所以空軍警衛就被空軍踢出來,以把員額保留給飛官、地勤等空軍的戰力所在。而防砲部隊因為要受到空軍的防空系統指揮,所以還是留在空軍的好。
被踢出來的空軍警衛部隊,如果丟到陸軍的話,陸軍自己精簡兵力都來不及了,哪來的員額去收留這十個營?
看來看去,發現有個憲兵司令部蠻上相的,就把空軍警衛丟給憲兵司令部。
反正對其他三軍而言,憲兵就是看門的嘛,空軍警衛也是看門的啊,所以最適合撥到憲兵去拉

以上是小弟的猜測啦,雖然很天馬行空,但也不無可能
MOMO 發表於 2005-12-27 14:19: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igilin 於 2005-12-20 04:52 發表
昨天看到蘋果報導這樣的訊息,真的有點傻眼!
在以前身上有大一點的傷疤都不能當憲兵了,更不用說刺龍刺鳳。
現在呢?
竊盜、殺人、毒品、強姦的人都能掛上憲兵的稱號,國防部是在搞什麼呢??
這..........情何 ...


同梯說之有理,
我的朋友423t因右手曾開刀(算小術)
在中心不到幾天,就被轉陸訓了
那竊盜、殺人、毒品、強姦的人都能掛上憲兵的稱號
那台灣的安定...........何來
wannder 發表於 2006-1-1 16:5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強力反對~上級單位不能這樣胡搞
jjspeaking 發表於 2006-1-6 17:4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5-12-21 13:25 發表
空軍基地的機場警衛與自衛戰鬥,還是納入陸軍守備旅下轄部隊擔任才好。
如果共軍發動突襲,空軍防警部隊在抵擋第一波的攻勢並遲滯敵軍行動後,此時最需要的是具備機動力的裝步單位來支援,加入拘束打擊與掃蕩的任 ...


在部分空軍基地
防空即是由陸軍弟兄擔任

憲兵只負責對逃脫至機場之外的敵人
進行城市戰鬥


其實還是應該由空軍自理,機場範圍外的才算陸軍弟兄或憲兵的
阿士 發表於 2006-1-6 19:47:40 | 顯示全部樓層
上面的人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以前有明顯疤痕,刺青一率不得當憲兵
現在連有前科的當憲兵,實在是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移撥前要求空軍先把他們調到防砲營,通過考核的才撥給憲兵啦!
SHC 發表於 2006-1-18 16:29:48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前好像在電視上報導說  有一位役男是同性戀而被刷掉不能當憲兵  結果那位役男好像跟國防部抗議 結果我看新聞最後好像也同意讓那位  同性戀役男服役  現在我看也不用身家調查跟家世清白  只要想當憲兵  就可以當  如果不讓你當你就找記者抗議......
bs73207226hq 發表於 2006-1-20 04:35:5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建議是說  把那些有前科的兵
再用一個專案調離並分發
否則有前科還可以當憲兵
那乾脆像韓國用重刑犯或死刑犯
作特種不隊好了

本墨倒置
 樓主| steven 發表於 2006-2-21 16:01:34 | 顯示全部樓層

憲令部:空警部移編列管人員

記者李耀杉卅台北報導 針對某週刊報導「空軍警衛營移編,殺人強姦犯混入憲兵部隊」乙節,憲兵司令部昨日強調,媒體報導過於誇大,空軍警衛部隊移編,即使部分官兵具有前科,憲兵司令部已規劃完善輔教作為,絕不致影響任務遂行。

憲兵司令部表示,即將納編本部之空軍警衛部隊,係以「原駐地執行原任務」方式移編,且防警部隊改編前並未經憲兵專長訓練,不具備軍、司法警察身分,故不擔任特種勤務及地區憲兵隊相關任務;針對特殊個案人員將持續加強軍、法紀教育,塑建官兵崇法守紀觀念,並運用完善心輔作為、綿密家屬聯繫,以充分掌握官兵心緒及營內、外言行,消弭部隊危安因素。

憲令部進一步表示,對於曾因案列管人員,本部將秉持「嚴管善教、毋枉毋縱」原則,強化所屬軍(法)紀觀念與榮譽心,避免是列人員再犯;另對於違法犯紀官兵,亦將以公正客觀、不徇私護短的態度明快處置,以維部隊安全及國軍整體優質形象。

【轉貼自軍事新聞網】

--

  官方說法,看看就好

--
阿士 發表於 2006-2-21 17: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何在移撥前不把有前科的先掉空軍其他單位
以維護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的基本要求
有前科的在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不會有點不可思議嗎?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3 07:23 , Processed in 0.026868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