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其他] 國軍義務役官兵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提前6個月退役

[複製連結]
joeconic 發表於 2005-12-13 16:55: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3916|回覆: 2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行政院94年12月6日院臺防字第0940055475號函業已同意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比照國軍義務役官兵辦理,一律提前6個月退役。復依據國防部94年12月12日睦瞻字第0940006318號令頒國軍義務役官兵不分軍種兵科,於95年1月1日起服役屆滿1年4個月者,一律提前6個月退伍。
計算公式如下:(加減法依序運算)
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提前退役時間=退役日期

[box=red]MP269C570T : 請註明轉貼來源處[/box]

[ 本文章最後由 MP269C570T 於 2005-12-13 05:04 PM 編輯修改]

[ 本文章最後由 MP269C570T 於 2005-12-13 05:08 PM 編輯修改]

[ 本帖最後由 MP476 於 2006-2-1 17:40 編輯 ]
 樓主| joeconic 發表於 2005-12-13 16:58:21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說明

若在軍中的弟兄,可至軍網的人力司網站觀看公告喔!!
daniel0065 發表於 2005-12-13 18:16:10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在這http://www.nca.gov.tw/1_news/showdit.asp?序號=182

內容如下:
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義務役官兵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提前6個月退役_94年12月13日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行政院94年12月6日院臺防字第0940055475號函業已同意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比照國軍義務役官兵辦理,一律提前6個月退役。復依據國防部94年12月12日睦瞻字第0940006318號令頒國軍義務役官兵不分軍種兵科,於95年1月1日起服役屆滿1年4個月者,一律提前6個月退伍。
替代役提前退役日期以95年1月1日為基準,適用對象為95年1月1日以後仍服替代役現役之常備役體位役男服滿1年6個月、替代役體位及家庭因素役男服滿1年4個月及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滿1年8個月者(以上均含軍訓課程、大專集訓及其他得折抵之役期),即可提前退役。
計算公式如下:(加減法依序運算)
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提前退役時間=退役日期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3 18:49 , Processed in 0.045147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