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方憑甚麼汰除相關人員?都募不到兵還要將人踢出去?我支持寧缺毋濫,不過如果確實違反相關法規,應循正當程序進行裁處才對,否則就像于將軍說的投名狀一樣。記過及悔過個人則可以接受,並竟這本來就是在權責範圍內。這件事就是當事人拍片傳給友人,才會散播發酵,須釐清是否符合營區內部使用攝影手機的規範,畢竟洪仲秋就是因為這樣被禁閉的,若役男真的違規而因此遭悔過處分,那也沒話說。; o9 ~3 B* ^( b }, q i
: s- n6 C; O6 ?8 f, x4 ]4 z二、為什麼軍方要向所謂的動保人士道歉?這些團體有什麼依據要求和接受道歉?他們是法律上的受害者?或說狗是他們養的嗎?如果他們沒吃過肉或全國流浪動物的負責人是這些人的話那還可以討論,軍方這次在意識上、決策上跟行動上都離譜至極。 " K" e4 N( j) c& `$ h ; u( \3 f+ t& M' D3 t三、抗議人士為何可以進入軍事基地?如果不請自來都沒事,那阿帕契案大夥全身而退也沒什麼好說的了。202指揮部兩周前才做了「105年一般警衛勤務實作暨訓練示範」,三軍都有參加,我相信這些陸戰「憲兵」應該也沒有缺席,當時演練包括「不明人士強闖營區」等多種項目,軍方不執行逮捕並被驅逐的動作?如果自己腰桿不挺直,那也別怪人軟土深掘。7 O, K0 c" j% K6 i z S# ~
$ E* C0 y9 e \+ \四、陸戰隊員被責令道歉,並向一群在法律上無關, 也沒有的指揮權的平民鞠躬且透過網路播出,整個過程越過調查(或起訴)等步驟。穿著制服對毫無關係的平民敬禮,管見認為並不恰當的。國防部要加強的不是「生命教育」,而是「軍人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