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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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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上尉醫官 發表於 2005-10-27 19:0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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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路宣導資料 WHO修正「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SARS)」之病例定義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依該署疾病管制局及台大醫院初步病理檢驗結果顯示瀰漫性間質性肺炎,排除細菌性、黴菌性感染;病毒性肺炎之可能性較高。 至於該病毒的詳細特性,還有待分子生物學及基因分析進一步鑑定。近日將派專人將部分檢體送往美國進行鑑定,以爭取時效。 該署表示,對於此次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SARS)之全球警示,除了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請國人暫停非必要的中、港、越旅遊,避免到人多而通氣不良的公共場所,以及注意個人保健與衛生習慣外;凡符合WHO通報標準(如附表,修正版)的案例,並請醫護人員或個案及家屬立即告知地方主管機關或該署疾病管制局(0800-024-582,廿四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由於國內醫療公共衛生進步,防疫體系健全,對這次SARS事件,醫療及緊急防疫措施亦已全面啟動,請國人不必過度恐慌。 附表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3年3月15日修訂 「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之病例定義如下: 疑似病例(Suspect Case) 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攝影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或個案因無法解釋之呼吸道疾患導致死亡,解剖報告顯示未知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化。 發現以上疑似病例或極可能病例均應立即向本局通報,本局將彙整後於當日向世界衛生組織通報。

二、國防部針對「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之因應措施: 國防部依據疾病管制局的宣導事項,已通令各基層醫療單位,凡單位內有同仁出現咳嗽、胸痛、發燒至三十八度以上及呼吸困難等症狀,切勿輕忽,宜迅速送醫;並通令各國軍醫院應依規定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軍醫局,目前各國軍醫院所有之負壓式呼吸隔離病床已備便待用。此外,國防部已責成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已完成編組及第四級生物防護實驗室待命工作。並請在醫院門、急診工作之同仁應採保護措施。 近日內國軍莒光日電視教學將向所有官兵宣導注意事項,包括:注意勤洗手、多漱口等個人衛生;在營區內注意寢室的通風,在營外休假時,避免到人群擁擠或通風不良的公共場所等。
jojonick 發表於 2005-11-3 08: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國軍防治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宣導手冊』

『國軍防治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宣導手冊』
這是當時SARS期間上級發給全軍官士兵的宣傳手冊,
規定要像護身符一樣隨身佩帶(督導重點,穿運動服時也要帶),
除了這張連同識別證(有貼量測體溫的貼紙)、互助組聯絡卡、SARS作業安全規定(一大張,稍後貼上)、工作守則....
那一陣子每個人上衣口袋都鼓鼓的,放了一大堆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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