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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連結] 返家遇小偷 屋主壓制失手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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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_chang0929 發表於 2014-11-6 13:48:05 | 顯示全部樓層
民國88年夏天一個下大雨的午後,奉派至桃園憲兵眷舍慈平X村進行公共區域清掃,眼見眷舍後方圍牆邊貼有數張告示,原文已遺忘但大意如下:本區為憲兵武術高手眷舍,請宵小自重!!
這應該頗具嚇阻效果吧!!  不知現今告示是否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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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62 發表於 2014-11-8 16: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湊湊熱鬧談一下跟警察打交道的經驗──清晨出門運動碰到位醉漢無理取鬧跟一位無辜騎機車路過送貨的人〝恢〞,攔車、動手動腳不說還要人賠他錢。我看在眼裡也不方便出面處理免得〝公親變事主有理說不清〞!立刻打電話報警,過一會兒來了兩位警察,那醉漢還在拉扯那位無辜的送貨員;警察一到理都不理!劈頭就大聲嚷嚷:剛才谁報的警?我答是我;他大聲斥責:你報的地址是錯的!我仔細一瞧店鋪公寓騎樓門邊是藍牌子舊地址秀朗路二段;新地址綠牌子是貼在面向馬路的柱子上成功路一段。我報舊地址雖是疏失,但你們人都到了應該立刻處理治安事件吧!而不是大驚小怪的先責備我一時情急無心之過吧!

[ 本帖最後由 155262 於 2014-11-8 16: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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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wang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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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wang 發表於 2014-11-10 14:19: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哨 155262 的帖子

報告學長,習慣就好了,大約兩個星期前,我曾到附近派出所登記腳踏車防竊碼,可能我填寫申請表的字跡潦草,結果登記在電腦系統上有錯字,後來反應後的結果換來只有推諉不願意更改,說明只要車架號碼是本人就可以了,後來反應到新北市政府才把問題改正,結論是沒什麼事我不會和警察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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