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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 發表於 2013-8-12 11: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冒用,要視有無故意讓他人誤認為公務員犯罪之故意。如果只是在家穿著或是純粹自我欣賞,我想警察機關或是檢察官,應該沒那麼無聊會主動偵辦。到時地檢會忙翻天了。
家裡並不算是公開場合。否則司法警察要進入民宅搜索何必要有搜索票或經當事人同意? 我想沒有犯罪的意圖或故意,法官應該沒那麼無聊會為了這種事發搜索票。
SmokeyLT 發表於 2013-8-12 11:3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0哨 SIGP226 的帖子

根據法條,當然是有可能觸法,去看判決書的結果,當然會發現有相當比率的被判有罪,因為明顯不會違法的根本不會被起訴或是告發。

樓上PCY學長說的沒錯,要有犯意才可能成立。要是化妝舞會的話,只要配件徽飾等有點不真,即可認定只是裝扮好玩。國防部那些官甚至還鼓勵像是「萊恩」那種小屁孩穿著四星上將的軍服招搖,因為實在是沒有冒充軍人之意圖。

就算接近觸法的邊緣,也要有檢察官依職權起訴,或是要有人告發。首先檢察官不會這麼無聊,實在是全國上下的檢察官大概手上的案子多到不行;其次告發人還要負擔誣告的可能,更不會這樣冒險。真正被告發或起訴的,大都是先有犯意(招搖撞騙),然後才會考慮到他服飾的要件。

有無觸法?基本上只要不是穿著制式公發軍服,只要徽飾和正式軍人所著稍有不同,只要沒有冒充公務員的犯意,只要照片有註明這是我XXX某年某月為了支持敬軍愛軍所特別照的相,我想就算宋士傑來,應該也告不倒吧。
勇哥 發表於 2013-8-12 12:00:41 | 顯示全部樓層
欲研究法律,萬不可陷入斷章取義之迷思!
學長們在此探討「何謂公然」?似已背離本條文立法之旨趣,
本條文中所指之「公然」僅為法律構成要件之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之判解:
刑法第 159條之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之成立,
須行為人有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之
行為,主觀上有以該冒用之公務員服飾、徽章
或官銜而使人誤認其為公務員身分,而客觀上
有使他人產生誤認其具有公務員身分為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 95年上易字第 345 號 刑事判決-95/04/14)

【參考法條】
第 159 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
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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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13-8-12 12: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中華民國刑法 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重要的的公然冒用的解釋為 "犯意", 也就是若著上標準全套, 並冒其名, 冒其職務, 即犯意為 "公然冒用", 不然咧... 報告班長電影系列... 有多少人犯了刑法第159條??

這活動目的不是在 "公然冒用", 我就不信這樣子還算犯法, 若公務機關硬要以 "公然冒用" 如是解釋; 那才是玩法... 犯法... 瀆職... 但也要看在這活動中; 是否有那種有心份子要藉機亂搞, 那就可能是 "公然冒用"~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8-12 13: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學長的討論,問小弟最清楚了,因為小弟就曾被地檢署以妨礙秩序罪查扣一兩百套的迷彩服,最後依不起訴處份。

原先檢察官在看完筆錄之後,概略詢問小弟的意見,便急著要小弟認罪裁罰一萬元。這樣就可以結案,不然就要移送法院,跑法院,萬一有罪還要揹前科。

原先小弟有所動搖,本想花錢消災。和小弟一同併案移送的另家漆彈場老闆堅不認罪,且小弟補充陳述,說從以前救國團開始,到現在至少二十幾年,都穿迷彩服打漆彈、玩山訓、搞迎新。更拿出幾張政治人物穿迷彩服打漆彈的照片,特別舉馬總統在市長任內的照片為例。

小弟當時想,如果這樣有罪的話,馬上當庭舉發馬先生。檢察官表示他會再去了解這部份,說次回開庭時會邀請聯勤派員出庭。

後來連第二次庭都沒開,就發出不起訴書,並通知前往地檢署贓證物庫領取衣服。

小弟以為,首先要確定“公然”偽稱,以及是否“有犯意”以詐術欺騙。否則實難成立妨礙秩序。

實際上我們的國防部如果讓人民都不喜歡穿軍服,穿個軍服又怕招罪,實在很難說真心推全民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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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宗 發表於 2013-8-12 16: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中華民國國軍加油

憲兵有一項勤務,不知論壇上各位學長(弟),有執行過該勤務嗎?
            "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
在我們服役那個年代,巡邏時也是很注重這項的勤務執行。
寧安 發表於 2013-8-12 16:34:22 | 顯示全部樓層
參加參加... 一定要參加... 這活動還有另一參加方式; 在2013_0903當天PO上昔日軍服照, 也可以~ 手上有昔日軍服照的話; 就儘量吧~

但是; 更不要忘了, 是誰造成今日局面... 少數的害群之馬; 鑽制度漏洞, 亂搞一通, 如... 542旅一待就13年萬年不移防的米蟲上士, 這種不法之徒; 一定要以軍法揪出來, 重重法辦, 以正國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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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龍 發表於 2013-8-12 22:5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po的是民國77年被登在法國的軍事雜誌內照片

[ 本帖最後由 神龍 於 2013-8-12 22:55 編輯 ]
evan3833 發表於 2013-8-12 23:20: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邱明宗 於 2013-8-12 16:00 發表
憲兵有一項勤務,不知論壇上各位學長(弟),有執行過該勤務嗎?
            "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
在我們服役那個年代,巡邏時也是很注重這項的勤務執行。


學長應該是善意提醒
但這不成問題
別說5萬人
1000人他就沒轍了
電視上不也是一堆非軍人在穿軍服
還搞笑哩
jiungo.5197 發表於 2013-8-13 01:3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邱明宗 於 2013-8-12 16:00 發表
憲兵有一項勤務,不知論壇上各位學長(弟),有執行過該勤務嗎?
            "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
在我們服役那個年代,巡邏時也是很注重這項的勤務執行。



報告學長:
我們有取締過非軍人穿軍服呀!而且他穿的階級還是上校耶?
憲兵隊隊長階級是中校,被他一吼,所有軍官都不見了∼
穿軍服也不是什麼重罪,只要你不要去防礙到他人的生活,
比如説,穿著軍服去告誡現役的軍人,要他們站好!
或是説,看到長官不會問好嗎?
這樣就是違法的∼
如果沒有侵犯到任何人,頂多告誡一下,就放他走了∼

[ 本帖最後由 jiungo.5197 於 2013-8-13 01: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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