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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寫在洪仲丘告別式之後,我們應理性看待洪案對國防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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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8-9 02:07: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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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洪員08/04的告別式之後,洪案發展進入了另一個轉折點。
不管你是支持、同情洪員,還是批判洪家人的。更應該是激情之後,好好的靜下心想想,這樣會帶來什麼結局。

隨著桃檢檢驗出的事證,陸續證明了監視器沒有人為滅證。以及今日桃檢也做出,洪員體檢的過程無刻意加快。因為同時也有一位和洪員一樣攜帶手機違反資安規定的官兵,也在一天之內完成體檢拿到報告,也同時被關進去。
當然,542旅的禁閉程序不合法,以及洪員急救方面疏失,這是無可卸責的。
我們並不能以二分法,據此說洪家就是錯的,或是國防部就是對的。

而是我們應該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能隨媒體起舞,人家怎麼報導,我們就怎麼信。
萬一媒體報導吃屎能防狂犬病,那我們真的該去吃屎嗎?

洪案至今,使得軍事審判法一夕之間移交給司法,軍法院和軍檢署也面臨裁撤的命運。
隨著有免除國防部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也真的有可能像媒體所報導的,尹清楓案在軍法體系辦不出結果來的後遺症。
但移交到司法之後,地檢署有那麼多司法官可以到偏遠離島、高山據點去相驗、採證嗎?短暫的軍法課程訓練,法官對國防軍事清楚了解嗎?會不會遇到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做出不起訴或是重判的結果呢?我們不是常常聽到司法已死,以及許多社會案件殺死人只有輕判。
禁閉室的操練,不單單只針對洪員,所有人都一樣操課,卻落得凌虐部屬,以後還有誰敢嚴格操課?
國軍幹部對部隊管教心灰意冷,再加上先前的軍公教福利大砍。能優退早走的,莫不把握機會先走,我們的戰力剩多少?

以及媒體未經查證亂報、瞎猜、亂寫,甚麼偷坦克都出來了。名嘴瞞天亂講,唬得越誇張,越有收視率。
國防部對危機處理無此不及格,又兼生派系鬥爭、人事卡位戰等。不用打仗,就弄得我們兩個旅快毀了,軍心動盪、士氣低落。
要是當面假想敵中共,是有心在背後亂搞,或是學習經驗,下次再找機會搞死你。

以及徵兵制改募兵制,募兵成效又不彰。四個月的役期,是無法和一年、兩年,甚至陸一特的三年兵相比。
一個洪案,搞得我們國防重創、政府威信盡失、民心躁動。
或許有的人認為,這一切都是國防部自找的。但誠如小弟所說的,隨著時間的轉折,以及偵查的結果。
並非全然都如同媒體、名嘴,以及所謂的義務律師團所說。但如此妖魔化我們的國軍,民心士氣如此輕易瓦解、躁進、浮動。

我們的國防在那裡?我們的國軍還有辦法保家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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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1964 + 1 無言以對現在台灣式的台灣民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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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非 發表於 2013-8-9 04:32: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認為國家要追究造謠者的責任!

要是造謠的目的不只為了收視率呢?

請國安單位出動吧!
bryanwang 發表於 2013-8-9 07:00: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些媒體根本不會管洪家人的死活,他們要的只是收視率那怕亂報料,報到沒什麼可報連洪慈庸的護花使始者是誰也報,甚至還拱出來選立委,這些亂報的媒體真的已經惹毛觀眾的我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8-9 08: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3-8-9 02:07 發表
洪案至今,使得軍事審判法一夕之間移交給司法,軍法院和軍檢署也面臨裁撤的命運。
隨著有免除國防部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也真的有可能像媒體所報導的,尹清楓案在軍法體系辦不出結果來的後遺症。
但移交到司法之後,地檢署有那麼多司法官可以到偏遠離島、高山據點去相驗、採證嗎?短暫的軍法課程訓練,法官對國防軍事清楚了解嗎?會不會遇到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做出不起訴或是重判的結果呢?我們不是常常聽到司法已死,以及許多社會案件殺死人只有輕判。
禁閉室的操練,不單單只針對洪員,所有人都一樣操課,卻落得凌虐部屬,以後還有誰敢嚴格操課?
國軍幹部對部隊管教心灰意冷,再加上先前的軍公教福利大砍。能優退早走的,莫不把握機會先走,我們的戰力剩多少?
...

學長所言確實也是許多關心我國軍未來面臨軍法軍事偵查審判恐遭莫大阻礙的國人憂心忡忡之處,惟有些部分純係不了解軍檢軍審之現況所產生之誤解,簡單說明如下:
1.自民國86年大法官會議釋字436解釋文後,軍刑法、軍事審判法與軍懲法即進行多次修正與大幅更新,現行軍方檢審組織圖如下: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3361&p=55972

目前軍事法院暨檢察署隸屬於國防部軍法事務司,1軍最高院、2軍高院、2軍地院與5軍檢察官辦公室,其數量遠不及普通法院之數量;以目前國防部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書記官與其他軍法人員加總不過200餘員,其員額僅相當於苗栗、宜蘭、花蓮等小型地方法院任一地院之員額;依此而論,上山下海等能力,相信普通法院之檢察官較能就近處理,更何況學弟認為,就近來媒體觀察,軍檢軍審等"軍人"的體態與體能,恐未能大幅超越普通法院的檢審人員。
2.老百姓常戲稱某些普通法院之檢察官法官為"恐龍級",蓋該他檢察官法官自視甚高且不食人間煙火,致起訴與審判結果背離人民情感甚鉅;惟軍事檢察官與審判官何嘗不是呢?他們之中有幾人真正了解軍中現況?實勘質疑。
3.目前普通法院有依需要設置專業法庭處理專業案件,例如地院之行政訴訟庭、金融、債務清理等,而地院級的專業法庭甚至有少年及家事法院(新竹)與高院級的智財法院,關於軍事審判,或可設立地院軍事法庭、甚至隸屬於司法院之地方軍事法院;短期內因應,亦可聘請軍中現職幹部比照其他專業法庭或民刑事法庭得外聘具該他專業知識背景之"專家諮詢"或"鑑定人、鑑定證人"等既有規範,用以彌補法官在非法律領域方面之專業知識不足之處。
4.附帶說明,近來有部分媒體專家常以美國為例,謂其軍審獨立於司法體系下、且指揮官、幹部有極大的權力,還可以命令部屬罰錢等云云。惟美台兩國諸多背景不同,實難相提並論,略述如下:按我國法律為歐陸法系,而美國為英美法系,雙方法律體系差異南轅北轍;次按美國為所謂的"世界警察",其外派駐軍遍及全球,故隨時處於準戰爭狀態,與我國僅需固守台澎金馬之現況截然不同(除非我們還堅持要以"武力"反攻大陸);次按美國為志願役之募兵制,我國目前尚以義務役之徵兵制為主,服兵役雖為憲法所規定之國民義務,惟我國憲法係制定於北伐、剿匪、抗戰等動亂時期,如今時過境遷,洵宜加以妥適調整。

此次洪案最大的改革對象,實非針對全體國軍而來,而是軍檢軍法單位的牛步化!立論承前所述。試想,類似洪案之狀況幾十年來保守估計每年皆至少有幾件(以整體社會為母數與樣本,此推論實屬低估),惟就近五年平均軍中死亡人數每年約200人計,盡皆意外車禍等事故而竟絕少他殺或凌虐致死!本文實難相信由於軍法在上、軍中幹部領導有方,所以二十萬國軍弟兄皆成為聖人,既無對弟兄因口角或齟齬殺害對方、也無過失致死、傷害致死、凌虐致死等情事?很抱歉,我不會說政府是我們的父母,總統、部長、縣長、總司令與其他幹部要將我們視為子弟,反之,前述皆為我公民意志所形成的產物或稱為公僕。故吾等任何作為,係以全體國民之福祉為依歸,而全民福祉之具體表現則以憲法、法律為圭臬。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9 11: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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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13-8-9 08:5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3-8-9 02:07 AM 發表
國軍幹部對部隊管教心灰意冷,再加上先前的軍公教福利大砍。能優退早走的,莫不把握機會先走,我們的戰力剩多少?

我一位大學學妹(小我好幾屆)的先生是現役的憲兵中校,兩年前剛升中校的他年輕有為,但就在今年也因對於前途茫茫而決定轉換跑道考任教官,這不也是國軍的損失嗎?
 樓主|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8-9 09:07: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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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長官,軍事審判法在三讀前,法務部信誓旦旦說沒問題。三讀之後,馬上就冒出檢察官擔心人手不足,以及搜索軍方怕被刁難的聲音。

或許是軍方人員放話,以圖保存軍法體系。或許是媒體臆測,以求收視率。但現行司法案件眾多,再加入軍法體系的案件,佔用的人力、物力,肯定是比現在多。要嘛增加人手,要嘛減少案件,這是朝三暮四最簡單的數學問題。

就小弟兩次跑地檢署的個人經驗,檢察官在閱卷之後,也沒特別聽你答辯。就開門見山的說,要你認罪,因為是微罪,所以罰罰錢就算了。當小弟略有遲疑的時候,馬上就說不然我送法院,讓你去跑法院喔。既花時間,又要請律師,萬一有罪了,還要背上前科喔!
擺明的就是想早早結案,管你是對是錯?最後在小弟的堅持之下,裁定下次再開庭審理。結果兩次案件,都沒再次開庭,就寄來不起訴書。或許小弟兩次遇到的檢察官不能代表全部,但一次是女檢座,一次是幼齒檢座。女檢座甚至不准你多寒扣,馬上就擺一個臉大聲斥責,說那我就移送喔。一副不准人質疑,抗辯的態度。
檢座和法官是能傳主管機關派人來作證沒有錯,軍事審判也有不透明的地方沒有錯。但就小弟的兩次經驗,對我們的地檢辦案,是滿感冒的,感覺草率又硬要你認罪裁罰了事的樣子。說實在的,軍法案件匯入司法審理,小弟也不是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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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3-8-9 09:17: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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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我很贊成您關於法律上的見解和關於軍法人員配置的訊息。的確,我們並不知道軍事法院的組成。我相信在人員配置上是有這樣的現狀,因此轉移地方法院,是否會有人力不足或是無法勘驗等問題,要等上路了才曉得。不過我卻相信軍法官對於軍中現狀的了解,軍事法令的涵義,軍法審判對於軍隊士氣和紀律的地位,體會的程度當比一個平民為高。

我想,您的想法「實非針對全體國軍而來,而是軍檢軍法單位的牛步化」應是大多數支持者的想法,但是這是否只改革了軍檢軍法單位?或者這樣發問,「國軍的軍檢和軍法單位,是否設計成一個完全和別的單位,別的事務都不相關的單位,因此可以容許改革者,直接將之廢除,而不必考慮其他單位,其他部隊的運作,以及對於整體國軍的影響?」

如果軍法軍檢單位是這樣的獨立超然,這樣的毫無牽連,那我認為真的沒有廢除的必要,要的只是改進其效率。可是事實上軍法軍檢單位不只是兩個管理軍人犯罪的單位,其存在和國軍許多的運作流程,領導統御,建軍精神,和統帥權力密不可分。

好比說,如果國軍是一隻手掌,軍法像是一根手指,我們很可以斬掉他,最多是痛一陣,手的功能還不會受到影響。但是很顯然國軍應該比較像是一條脊椎骨,軍法就是其中一節,斬掉他,豈不讓國軍半身不遂。

軍法單位被取消我認為是其次的問題。真正重要的是「軍法」也絕對會因為這樣而消失。民間的檢察官既不會主動去偵查軍方案件(而且事實上也不可能),軍方可能也會盡量減少軍法案件,因為不再有控制能力。其結果之深遠,影響之重大,小弟也不能一一在此推演,可以斷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若說此次案件只是改革了軍法和軍檢,而不是針對著全軍而來,那可以想見,軍中文化必不會因此而改變。

小弟淺見,這是所謂的「系統學」的精要,也就是說,在一個複雜系統下,以為只要單純改變一個元件就可以讓失靈的系統恢復正常,卻只會讓整個系統更複雜,更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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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 發表於 2013-8-9 10:01: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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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峰哥,
萬一媒體報導吃屎能防狂犬病,那我們真的該去吃屎嗎?
我們當然不會跑去吃屎啦!
但是在當今的社會,就是有人真的會跑去吃屎!


人們都十分清楚台灣媒體報導的真實性,
但關鍵時刻卻都選擇聽信媒體,
一個多月來社會上所引發出來的種種怪現象,
就是台灣社會長年積存的病態 ~ 認同分裂
是全體住民都須承擔的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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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非 發表於 2013-8-9 10:03:00 | 顯示全部樓層
軍事法制德日兩國二戰後受限,成熟度應該大不如美國,美軍部隊的管理成績擺在那裡,那就要看台灣人是否看重軍法的管理效能。

2004年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大幅由內陸往沿海集結,直至台灣選後社會依然穩定才恢復常態。

這陣子PRC與ROC關係似乎較為輕鬆,一方面是我國盡力隱忍配合,一方面是操之在他的假象。

這就是台灣的承平哪!

軍中人權大進步!

[ 本帖最後由 雨非 於 2013-8-9 11:10 編輯 ]
痴人 發表於 2013-8-9 10:18: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9 08:21 發表

替代役兒子退伍前四個月死亡,軍中以自殺結案

報告排長:
替代役業務,依法應歸內政部而非國防部
於成功嶺身故
「軍中」係指內政部役政署,還是國防部?

依理,國防部代訓,應負責替代役入伍生
但此位役男並非入伍生,而是替代役分發成功嶺服役
小弟不明
排長學有專精,或可釋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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