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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洪案…怪哉!該是發聲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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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621 發表於 2013-8-3 19:13: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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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故陸軍下士洪仲丘之死,引發社會正反兩面輿論的文攻筆伐,公民團體更為此兩度走上街頭,爭取渠等認為之真相。刑事訴訟乃發見真實之過程,不論在偵查或審判階段,均有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惟洪案發生迄今,在媒體偵查與人民公審的氛圍裡,無罪推定原則蕩然無存,刑事被告的權益保障亦未能充分踐實。

  洪案在民國(下同)102年7月31日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旅長沈威志少將等人均被認定基於有犯意之聯絡而遭起訴在案。同日,國防部最高法院軍事法院檢察署公布洪員死亡案件摘要說明報告,指稱洪員因竄改體測成績、拒背值星等情事,導致志願役士官心生不滿;適逢洪員於102年6月23日收假,遭查扣照相手機及MP3播放器等違禁物品,渠等遂逕行以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將洪員非法移送陸軍269旅禁閉室,終致洪員因不當(過當)操練而死亡。因本案尚未完成刑事訴訟程序,故我僅先就軍事檢察署公布之證據及資料,略述己見。

  據中央通訊社報導,今日陸軍六軍團指揮部轉贈洪員家屬,由馬總統所頒發並註明「因公殞命」之旌忠狀,國防部同時亦追晉洪員中士並頒贈陸光獎章。我不解,按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起訴狀與相關報告所載,洪員係因竄改體測成績、拒背值星及攜帶違禁物品等事由,而遭被告人等以犯意之聯絡而非法施以洪員禁閉處分。如是,洪員拒背值星,恐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虞,且其私自竄改體測成績之行為,視手段之情狀,也可能具有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或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或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該當。職是之故,雖洪員死亡與前述事由並無相當之因果關係,然按軍事法院檢察署所稱,洪員確有明確之違法作為,如是馬總統何以認定洪員之死係「因公殞命」?復次,參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11條之規定,洪員之死非屬對國家有勳績或死事壯烈,國防部追晉洪員中士及頒贈陸光獎章等榮譽皆於法不符;莫非箇中另有隱情,而得以認定洪員死事壯烈?

  我相信,洪員家屬及多數人民要的不是旌忠狀,也不是追晉及敘獎等事宜,而是要釐清洪員死亡之責任歸屬,不論事實究係人為之故意或過失所肇,畢竟事實的釐清不僅在於毋枉毋縱,同時可收確立軍法威信之效。最後,我呼籲馬總統及國防部,別讓頒受旌忠狀及追晉與敘獎等殊榮,變成政府與國軍的廉價遮羞布;否則江國慶事實上非但沒有違法、也沒有抗命、更沒有攜帶違禁品等情事,何以江國慶槍決迄今,不見馬總統頒贈旌忠狀,亦不見國防部追晉江員下士或贈予陸光獎章呢?

備註:
一、很多名嘴、記者都說屆退弟兄可以不用站哨、免背值星。沒錯!部隊有其潛規則,但是長官給的是福利,而不是法律明定的應享權利。以我個人而言,因為連隊人數少,我在退伍前一天還站忠貞(12-14)大正;部隊長官能給的是福利,而不是法律明定的應享權利!套句部隊用語:「給你的,是福利;不給你的,剛好而已!」
二、洪案迄今,社會輿論似乎只容得下一種聲音…我想該是時候讓另一股不同的看法發聲了!

[ 本帖最後由 mp621 於 2013-8-3 19: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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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orng 發表於 2013-8-3 20:5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哨長
目前要的是真像和動機
前言的依法絕對是規範
但絕不能超出範圍

退伍前我也服過十二下兩勤務
福利是自己爭取的
不是上面給不給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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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715 發表於 2013-8-4 02:39: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服役時的想法很簡單,做該做的事,不給單位與弟兄添麻煩。既然都能知道只有退伍的真的,所謂的福利與潛規則其實都是因人而異。小弟不認為不背值星可以達到作為關禁閉的條件,擺爛值星也不是沒有。該單位能允許基層士官體態變樣,也覺得不可思議。或許,時代的不同,該單位長官也許缺少那份堅持,當事人或許也認為不需要自我要求。

如果我們可以對於權勢者予取予求而退縮,但卻社會地位低下的軍方而加以撻伐,那可不是普通的嚴重。人命的損失不可以因為社會地位、學歷的高低不同而有所區別,軍方雖然搞不清楚人民到底在反什麼,如果對於人命的輕忽都還是保持著軍中哪裡不死人的信條,相信,這檔新聞依舊仍會持續在媒體上推波助瀾而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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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wang 發表於 2013-8-4 08:1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事件原本可能是屆退士官,與旅部軍士官之間的恩怨所造成,無料發展至今已經操作成消費模式,誰都可以藉由這個機會在螢光幕上曝光,拿到自己要的利益,連路過的阿貓阿狗都來發表一下,雖然對軍方處裡態度不滿意(頒旌忠狀、追晉中士),但是在這是事件中見證了落井下石、西瓜偎大邊的效應
CARRY 發表於 2013-8-7 11:33:10 | 顯示全部樓層
洪案這整件事件充滿詭異:

【1】現軍方表示是因洪員拒絕背值星(同袍說是動作較慢)、竄改測驗記錄(是改誰資料-通常測驗成積是由參謀作業.不是運輸士喔).
         
        ●  但移送警閉原因為帶照相手機.

【2】連上士官整夜不睡覺.趕作移送文件.

     ● 幹什麼---反攻大陸都沒這般急.到底急啥.

【3】旅長桌上近30公分高文件.尚待簽批.但就這件關人事件最重要

    ●到底是誰急成這樣.

【4】813君醫院正常作業要5-7天完成.且體檢內容已經顯示不宜關警閉

      ●是誰去關說、是誰要求竄改體檢資料

【5】269旅憲兵官已退回案件(資格不符合)

     ●是誰施壓要求一定要關警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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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奇怪疑點.整件事件充滿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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