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轉載連結] 兵十個月能用嗎?

[複製連結]
pangcahwawa 發表於 2013-5-24 14:08: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4064|回覆: 21
http://tw.news.yahoo.com/%E4%B8%89%E4%BB%A3%E6%88%B0%E6%A9%9F-%E6%88%91%E9%8E%96%E5%AE%9A%E9%9B%99%E7%99%BC%E5%8B%95%E6%A9%9F%E6%88%B0%E6%A9%9F-221050676.html#
這正是小弟所好奇的,「兵,十個月能用嗎?」
但集中資源來募兵,「兵,這麼少夠用嗎?」真是耐人尋味啊!


(小弟不知有沒有PO錯版,若有還請學長見諒)
承昀 發表於 2013-5-24 14:31: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好是能用?

我們偉大的部長 不就嗆立委

現在的兵 只有10個月 能用嗎?

大家明明知道 卻都不敢正視這問題
sharka 發表於 2013-5-24 14:35:33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是勤加訓練,十個月步槍兵、班攻擊、排攻擊應該是沒有問題。就算是火炮操作也是可以。只是整合上就不見得有效果。
遇到技術兵種,例如空、海、戰車等,十個月真的不夠,絕對不夠。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憲兵少尉 + 1

檢視全部評分

張致華 發表於 2013-5-24 16:35:07 | 顯示全部樓層
10月夠用了!這種兵絕對能用
軍訓役4個月役期,還可以拆程分兩次完訓
不是還說:絕對可以成為合格的步槍兵嗎?
怎麼上了立法院,部長的說詞與當時軍訓役的說詞差別那麼大呢?
部長不是自打耳光嗎?

10個月役期既然不能用,為何不據理力爭,還讓立委修改兵法呢?
如果真想恢復2年役期,讓國軍真正成為有戰鬥的軍人
即日起!停收軍訓役改採徵募併行雙軌制,修正兵役法相關條文
招募中心的那些官士兵,全部回基層部隊,從新兵中心紮根
Ranger823 發表於 2013-5-24 16:47:54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我保護國家,盡了我應盡的義務
現在誰來盡義務保護我呢?
我當兵下部隊後,再也沒有打過靶,唯一的一次我剛好放假(部隊清庫存),除了天天擦槍外,再也沒開過一槍
li1715 發表於 2013-5-24 17:11:19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經濟層面很喜歡提四小龍的發展狀況,但除香港與韓國外,新加坡的兵役制度作法其實可以讓台灣參考。一樣是小國島民,但在兵役制度的實行上卻很不一樣,新加坡規定年滿 16 歲半男子需要服役兩年至兩年半的兵役,退役軍人則需要服預備役(每年需回營訓練),對於兵役的實施,或許這是基於新加坡立國基礎與從小愛國教育政策使然。

相對於台灣的狀況,政治人物覺得,反正大家都不喜歡當兵,那就改為募兵制,一來可以獲得選票。二是,政治人物覺得台灣軍力本來只針對中國,既然要談兩岸和平,軍力就不用這麼龐大。事實上,政府在過去長達五十年的愛國教育似乎也沒起什麼作用(和新加坡相比),既然這樣子,政治人物只差一點沒說裁軍而已。

十個月的役期真的能用嗎?我想,大家心知肚明。就算是傳令也得搞清楚傳令的本質是什麼。
linyuhsiung 發表於 2013-5-24 19: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改了才在說不能用,如果只是用於救災也不用10個月,近一甲子的時間都把假想敵設限於中國,現在的軍備也已相 差甚遠,錯誤的政策如果能及早修正回來,那還有救.
chaodon 發表於 2013-5-24 19:16:45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是比照以前的訓練模式, 十個月也不是不能用.
但是耐用度肯定有差! 比較容易壞掉..
不教而殺謂之虐阿.
而要是訓練強度降低了, 耐用度也就差更多了.
gigilin 發表於 2013-5-24 22:06:24 | 顯示全部樓層
以現在軍方的訓練模式就算是二年兵上了戰場也只能當炮灰........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byronliao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yeeinn 發表於 2013-5-24 22:36: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harka 的帖子

說的有道理,10個月的兵能不能用,如果針對是單一任務訓練的話是能用的,但一定是要單純的任務才行,但專業軍種呢?10個月能開戰機嗎?我聽開過戰機的人說過,就和玩電動差不多啦!但真的這麼簡單嗎?看過一場電影叫飛機上有蛇,是說正、副機師都死了,飛機上只有一位黑人會開飛機,他順利的下降了,但他沒踩煞車,旁人著急的提醒煞車,才平安的停了下來,後來問說為什麼不踩煞車,他回說他打電動時都不踩煞車的,大不了再玩一次。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byronliao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3 08:29 , Processed in 0.027121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