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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政策] 蘇建和案定讞和速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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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2-8-31 15:22: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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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又一件進步的判決,那就是眾人矚目,纏訟二十年以上的蘇建和等三人的殺人罪嫌,今天宣判,三人無罪定讞。6 T9 v( ?. o* o  S2 h- Z/ X! \) j-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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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院,一直以來可說是草菅人命;不管是軍方還是民間的法院,要不就是刑求取供,陷人冤獄;不然就是給你不斷上訴,搞上幾十年。殊不知法律之正義,不只在於真相的明確,以及對於犯人之懲罰;更重要是維護人類的尊嚴,以及正義有其伸張之程序,不管檢辯雙方,都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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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件要靠證據來判斷;證據不足時,就該放人自由。台灣的法院,號稱三審三級,但其實就是給你三次混賴的機會,犯罪者常常利用訴訟的瑕疵,不斷上訴,一審有罪也不發監執行,這是莫大的錯誤!須知法院的判決,一旦做出有罪或無罪的決定,就應該是結果;即使上訴,也應該假設上訴是失敗的,而馬上發監執行;唯一例外就是死刑判決,可以發監但不必馬上執行。但是台灣,常常對於有錢有勢的人優待,即使一審二審判決有罪,也不發監,任其逍遙法外;有些特定人士如果當局不想讓他逍遙法外,就另外羅織一個較小的罪名,馬上審完馬上發監,這是投機取巧的方法!對於法律的基本精神根本就沒有幫助,反而有損傷。就算不羅織罪名,檢察官卻還要不斷的用各種理由去進行非法及非人道的羈押,這也是很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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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蘇建和這樣無權無勢的被告,檢察官卻又屌起來了,明明一審二審判決都出現過無罪的狀況,而且犯人許多自白都是刑求得到,這些證據力都非常低落,又沒有新的事證物證,卻依然不斷上訴,感覺上像是碰運氣,哪天碰到狠一點的法官就有罪,軟一點的法官就無罪...這都是司法淪喪的象徵,表示台灣的法律既黑暗又沒有程序正義,只會欺負弱小,對於大官大商人一點辦法也沒有。: c4 o+ e' p, D* X0 D: e

0 K" I' Z8 ~- O速審法的通過,表現出法律保護弱小的新的一頁。審判不可拖時間,時間內不起訴就要放人;審判無罪不能一直不斷的上訴;上訴被駁回後如無新證據不可再重新上訴...種種規定都告訴執法者,沒錯,你掌握公權力,但是你必須和一般人一樣小心遵守法律的遊戲規則,取證要有力,要合乎程序正義;辯論要合邏輯,案件要釐清真相,尤其要先做無罪的推定。法院判決下來,檢察官不能把它再當成樂透沒中獎,再買一張試試運氣的玩笑;而是要嚴格謹慎的審視證據不足的問題...! p8 q1 A* G- J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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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的一大改造。如果再配合以嚴格規定的三審三級制度:一審就是事實審,審完了有罪就要發監;二審只是程序和法律審,不再討論事實,而以一審的結果為基礎討論法條是否使用適當,證據採用是否合乎程序正義...等相關事項;三審則非必要,最高法院的地位崇高,不能什麼案子都拿去請求判決;相反的,應該降低最高法院涉入的機會,最高法院只應該受理較為爭議性大,對於國家的法律及憲政有重大影響的案子;其他雞毛蒜皮的小案子應該由高等及地方法院搞定就好。法官應該全面的再教育,尤其應該裁撤許多舊式的法律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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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看到蘇建和三人獲釋,感到這是司法的勝利。並不是說這三人有犯錯或沒犯錯,真相如何;而是司法終於承認這樣的纏訟是對人權的傷害,而無力將被告證明其有罪,檢察官以及檢調單位必須扛起這種責任,而不是讓無權無勢的犯人去代替這批庸懦無能的檢察官去忍受長年的煎熬。& t' ~( T1 l3 ^' a, n* f+ F9 M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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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三人是否很驚險的逃過死刑,以及死刑是否合適,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還是贊成死刑,但是這也是要合乎程序正義才能槍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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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21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sp0136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abb431128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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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t糧秣士 發表於 2012-8-31 16:20: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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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wang 發表於 2012-8-31 20:19:44 | 顯示全部樓層
相較之下江國慶又是另一種法律的犧牲品,知道兇手是誰但又無法耐它何,只求天理昭彰、報應不爽送給兇手 。
lf2242 發表於 2012-9-1 15:25:36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應該要有死刑比較好 像之前有一個歐美殺人魔5 J9 c; t0 I" [3 A) E" T3 q, i5 M8 |
不是蝙蝠俠電影首映殺人事件  他殺了七十七個人
5 g& [, [9 `0 S: `檢察官求處二十一年有期徒刑 應該是因為那個國家沒有死刑
2 ]" G8 H2 _2 G換句話說 他殺一個人不用被關到一年 天理何在
1745t糧秣士 發表於 2012-9-1 20:22: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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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2-9-2 13:13: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之認為,已於本文發表末尾所說,並不是討論死刑存廢問題;而是討論法律程序正義。對於死刑,我是舉雙手贊成的,但是只能判有罪的人死刑!5 x7 |, N4 w# s$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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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罪的人,經過法律之審判確定其有罪,並檢視法律證據並無瑕疵,那麼該槍斃就槍斃。" G2 J/ i/ F* D5 L. A5 M. I: y5 ^9 `
2.若法律取證不完善,證據力不足,法條引用有問題,檢察官偷懶,或是作秀亂起訴,那麼就算實質上這犯人有殺人,法律依然無法證明,那麼當然會獲判無罪,也就沒有槍斃不槍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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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6 G: s; l( l9 R有人說,) r- V9 Z" R+ F7 ~: ]+ z* L, b: L
A.本案早就死刑定讞,之所以會平反,是因為歷任法務部長都不肯做壞人,所以才有今天翻案的局面。
2 T. Z; ]  h: b. t沒錯,但是到底這案子瑕疵太多,因此也沒什麼好辯論的,只能說三人運氣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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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O0 l( k8 W% d' xB.本案涉案三人,難道真的沒有殺人?難道我是神嗎,怎樣知道真相?
! u2 q  j% P' u# i我不是神,但是我知道百分之百這三個人在法律上沒有犯下殺人罪。就算有,也活該讓他們白白的無罪開釋。這絕不是他們的錯,而是偷懶的檢察官,無恥的刑求逼供者,以及鄉愿的法官所致。證據不完全,取證有瑕疵,哪能夠證明別人殺人?既無目擊證人,又無生物跡證,口供又是刑求所得,這樣幹檢察官也太容易一點了吧。如果這樣都可以告到殺人罪成立,那麼我隨便在路上找個人來,都可以誣陷他了。
9527 發表於 2012-9-3 22:5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速審法只是給社會訴訟資源設一個不循環爭訟的停損點而以,對二造當事人其實也都是損害,尤其是被害人家屬,而被告即使真的沒做此事也是要一輩子承擔他人背後的指指點點。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2-9-14 10:3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9527 的帖子

報告學長,這只是蘇建和案給人的印象,對於這個單獨的個案,的確是有停損的味道。+ u1 `2 H1 M+ k- b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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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速審法,加上嚴格的證據認定原則,其實真正的意義是什麼?0 o5 k* Z. W  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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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官必須嚴格採證,不能亂來。慢慢的,社會大眾和司法界,都會開始注意檢察官的辦案效率,起訴定罪有多少是證據不足,這就是無能的象徵,就可以慢慢裁汰亂搞的檢察官,案件效率會增高,劣質的爛人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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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D6 }8 V$ G, R$ \2.案件失敗,就必須承擔後果,一審不能隨便來,二審法官也就可以只就實質上做法律審,最高法院也就可以放心的做最後裁決,每一審的法官都不必再過度承擔道德或是社會的壓力,只需要就法律專業提出判斷。! y9 _) N0 h1 v% u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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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能夠落實嚴格審判,嚴格證據原則,進而配合一審有罪即入獄執行,那麼就會少了更多意圖僥倖的犯法者,因為審判程序正常化,不再有「二審結果出來前還可以消遙一陣子」的特權。2 |$ T2 {4 G1 ?% q* t: V3 |  R

! g8 O4 A& O0 t$ M台灣的司法,坦白講已經九成進了棺材;今天能夠有這種進步,讓人對他未來起死回生有了許多的憧憬!
Fyjs_琉璃 發表於 2012-9-15 15:31: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1745t糧秣士 於 2012-9-1 20:22 發表
: t- g0 ~5 o  z+ K  x/ {那個殺人魔..7 f6 f% m% ]; s
他還是住 一房一廳一書房間的 高等牢房!
9 ^4 C( q+ Q8 j6 F3 D# O$ `3 A[太過於人性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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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有電腦可以上網..
  W/ n0 G4 D% L7 B/ c$ t! `/ S4 T! W不喜歡上網,還有TV GAME 可以玩!
8 ~9 G% p% f' z9 F
3 G1 g% g, ?  p- ?. c: p還有其他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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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Y$ M6 X3 |( I+ x真的假的?
/ l! I1 P# @3 D: ~比一般民眾還要舒適?1 t; s% Z8 Q4 e' E; V+ ^& p' U6 J
那陳水扁怎麼住得那麼痛苦?
1745t糧秣士 發表於 2012-9-15 15:50: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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