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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友軍盜賣械彈及經營應召站由地檢署率憲警人員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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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3-28 10:52: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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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40328001+0+0+081812,00.html
軍方驚爆重大軍紀弊案!陸軍第八軍團獨立通信營近十名軍官竟合夥在高雄市經營地下錢莊、應召站,並強迫營內阿兵哥前往借高利貸、嫖妓。檢方廿六日查獲少校副營長張守中和上尉連長李怡宏涉案,還起出改造手槍及外流槍枝零件,昨日訊後李怡宏由軍事檢察官向軍事法院聲請羈押,張守中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皆獲准。

早在一年多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就接獲阿兵哥檢舉,指稱位於高雄縣旗山鎮的陸軍第八軍團獨立通信營,由副營長張守中、連長李怡宏為首,合夥經營地下錢莊、應召站、勾結人蛇集團,甚至還賣軍品槍彈,而且股東幾乎都是營內軍官。

林仲斌經過一年多監控,終於掌握張姓少校和李姓上尉兩名軍官資料。前天決定搜索時,由於管轄權在高雄地檢署,向檢察長朱朝亮報告,經研究法條,決定和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羅水郎聯手。

檢方向高雄地方法院申請七張搜索票,前天上午,由林、羅兩位檢察官率警憲人員,在高雄縣三民鄉、高雄市左營區等七個地點搜索,帶回張守中、李怡宏及張太太、郭姓、黃姓、張姓等四名證人。

檢警憲也查扣一批帳冊及地下錢莊、應召站資料,還在張守中高雄縣三民鄉的家中,搜出十二顆制式子彈,在李怡宏高雄市家中搜出十多個M十六彈匣、槍枝零件,及兩把改造手槍。檢警憲認為張、李兩名軍官,涉及重利、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妨害風化等罪嫌。

檢警憲解讀查扣證物發現,還有五天就要退伍的張守中,原本是通信營副營長,因待退目前改任參謀官,已經轉到台南縣官田鄉軍人職業訓練所上班。一年多前他和李怡宏在左營區開地下錢莊,逼迫營上阿兵哥前往借高利貸,全部均以日息計。

更令檢警憲驚訝的是,張、李兩名軍官還和人蛇集團搭上線,引進偷渡的大陸妹,在高雄市左營區開應召站,並鼓勵營內官兵休假時,前往買春。一年來的利潤,可能高達數百萬元,而且帳冊內的股東資料,有十多名軍官。李怡宏還向張守中購買兩把改造手槍及子彈,檢察官羅水郎初步調查,張守中至少賣出六把改造手槍和大批子彈。檢察官將會同軍事檢察官調查,是否有軍方槍彈外流。

由於這起重大軍方弊案,涉案人士和重要證人幾乎是一整營的通信兵,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和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聯手知會軍方高層,共同偵辦。

昨天下午,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羅水郎複訊張守中、李怡宏後,認為有串證、逃亡之虞,張守中雖然具有軍人身分,但以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李怡宏則由軍事檢察官向軍事法院聲請羈押,均已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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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單位的獎懲方式大概和其他單位有所不同,幹得好的官兵不是放榮譽假或外散,可能是送大陸妹一砲。
懲罰的話可能不是禁足或軍紀操,可能是幹械彈來抵帳。
而且文中軍官比五億探長的隔日收、日日收、三五七日收還先進,而是天天計習,那就應該是天天收嘍。:h:a;
犯此重罪,小弟想可能是槍斃了吧?
各大軍械及彈藥庫都有的警語:安全士官盜賣械彈處死刑
:gn:

[ 本帖最後由 MP476 於 2006-1-27 10: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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