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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60梯兵軍旅回憶之廿五」基隆憲兵隊任務點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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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1:4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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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憲兵官個人所得,並沒有當時想像那麼慘,59年4月龔上尉退伍派我兼任勤務排排長,主官加給等同副連長比排長略高,甚至還有許多莫名奇妙的給予;比如說,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旅館公會、市政府招開協調會、輪船公會、廟口夜市公會等等這些民間社團,每次開會都照例發給車馬費。另外,市警局、警備分區指揮部、三軍區冬防後,都要送來高額夜點費和汽油票。營長指示:「屬勤務派遣者,由憲兵官分配核定後分發單位或個人;屬業務者歸個人。」這才知道憲兵隊憲兵官是肥缺。
8 N$ v  p. ]. h" o  [基隆是北部主要國際港口,各國貨輪出入頻繁自然不在話下,警備總部為統合安全檢查事權,在港務局二樓設立聯檢中心(全名為基隆港務局聯合檢查協調中心),由憲令部、港檢處、地區憲兵隊、市警局、港警所、檢疫所、海關等單位,派相關業務主管兼任秘書,「警總基隆港口檢查處」統一協調,負責商貨船進入港相關檢查事宜;我是憲兵隊勤務派遣主管,依規定兼任聯檢中心秘書。! e6 N) Q& q! g0 S0 ]
其實當年權責分得很清楚,貨輪進港、引水規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查驗歸港警負責,人員、貨物檢疫由檢疫所負責,貨物報關課稅由海關負責,攜帶物品在港區內遊港警管,出港區憲兵警察都可以管,對防範走私、杜絕違禁品行成綿密防護網。換句話說,地區警察、憲兵不能進入港區執行查緝任務。6 a9 \6 A; l# I# w  U% Y
由上述責任分工而言,免強要説有關係當然可以;西二號碼頭美軍休假船艦停靠,車站憲兵分隊負責協調秩序、安全維護。西六號碼頭是海軍碼頭,馬祖物資、官兵休假運輸艦進出港,是由憲兵驗證、檢查行李、維持秩序。西十三號碼頭是軍用物資輪船專用停泊碼頭,派有一班憲兵駐守,負責軍用物資戒護外。東二號碼頭是客運碼頭靠近憲兵隊,專供台灣輪、四川輪定期往返台港航線船隻停泊。怎麼看憲兵隊與港務、檢查都沒有什麼關係。$ |+ J' ^3 a* J: _& T
既然受命兼秘書職,看在每月各項補助高出薪水兩倍的份上,每天抽空到聯檢中心應個卯、簽個到,偶而以督導名義進港區內觀察。其實從梧棲故友(許多鄉親到港務局當碼頭工人)口中,風聞有官員包庇走私的資料,礙於責任分工毫無著力點。+ P  l* x# X& u3 T! M
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會後老營長姚中校(已調情報處任首席參謀)等在門外,要我早做移交準備。結婚小事卻因此在聯檢中心傳開。" \! A3 f5 R3 T; w7 ~* W
幾天後至聯檢中心簽到,港檢處李姓少校(後判死刑)拉著我到一旁:「憲兵官…聽說要結婚啦…恭喜你啊…。」
$ }4 c5 ~  S, T- R李少校雖然經常在聯檢中心碰面,也只是點頭之交而已,我客套說著:「是的…謝謝你…。」: o1 Z( c  Y% |- `6 k
「什麼時候有空…我們到外港碼頭走走…。」, x- i) Y6 o6 V! C
「幹嘛…?」9 A2 S" l6 D: H0 G, j4 H$ k5 N
「噯…結婚嘛…找曹巡佐弄兩套港料(西裝料)…。」) _# w+ I3 g7 c( @
看他說得輕鬆自然,官員包庇走私傳聞果然是真,他說這話也許無心,但在我聽起來去有意陪笑說:「謝謝啦…改天吧…。」& m5 G9 R$ \" C# P" U6 k6 g
外港碼頭就是東十九號碼頭,地理位置在港區東北角屬港區內,附近只有海軍燃管所一個軍事單位,又地處偏僻很少派遣憲兵巡邏。, C( K. ?& h* [- d
這下子引起我高度的關心,開始注意起牆壁上「船舶進出港動態表」,發現某船務公司代理的所有船隻,往返台港都固定停泊在19號碼頭,翻閱派遣名冊檢查人員始終就是那幾個人不變,研判集體包庇走私可能性很高,明知港區內憲兵隊無權管轄無能為力,也許是在調查隊多年的本能決定搞個清楚。
' j/ z* _9 ^3 A6 u" H& A港口圍牆內是管制區閒雜人等禁止進入,憲兵巡邏車或筆者的突然出現,極可能引起懷疑,而且剛接任營長胡0民少校生性謹慎,擔心出事影想當年晉升中校(猜的),決定不報備秘密偵查。
4 ^' m0 k1 `; s; \9 d; \住在海邊台中梧棲小鎮的我,從小就喜歡隨著同年層朋友到海岸釣魚,在憲兵隊平常休假也已垂釣做消遣,地點都只限於港口東堤一帶,但也都只限於白天這段時間。原因是由市區搭公車到和平島下,經過海軍港防三大隊崗哨,沿華南造船廠走至台灣造船廠後便可到;西堤則比較麻煩,需由市區輾轉至內木山,經警備五大隊海防班哨才能進入,在時間、交通上難以配合掌握從未到過。% C- U5 f9 a8 A% T! t
注意到某船務公司代理商船進港,決定實施西堤夜釣就近觀察,邀特別警衛協調中心同好彭姓警官同行,魚獲雖豐卻觀察不到19號碼頭動態無功而返。
! A; R. J% n2 d8 r. e1 x( A; f腦筋動到海三軍區港務隊小艇上,隊長樓0濤少校是七堵眷村違建受益戶,聽我開口請求支援二話不說即派所管小艇,由東二客運碼頭前登艇直奔西堤,登堤後約好時間來接,就近邊釣魚邊觀察19號碼頭動態。. R: U% t8 e( B7 |1 t+ w# E% R
果然發現某公司代理商船,正常入港後大約在晚上9點開始驗關,11點過後開始卸下貨物由貨車運走。當然不能確定是否為走私貨物,但已決定出手試探才知道結果;既然憲兵隊無權進入港區查察,為什麼就不能在港區外堵?6 O3 {# l: h8 W' H
當時重要道路只有麥帥快速公路,由基隆市區直抵台北市南京東路。港區晚上12點碼頭周邊道路實施宵禁,所有貨物離港一定要走光華路,只要我封鎖「光華隧道」唯一通路,正常通關貨物可以放行離開,是走私貨物就可以當場查扣。
  C+ t1 J1 \; P7 G$ M# Z商船有港口停泊費、定期航班、貨運信譽等問題,如果商船運載的走私貨物,不能下貨唯有海上丟包一途,漁船撈獲是私吞或報繳都不關我事,明知抓不到走私貨物也不讓你出港區。
& a4 |/ A! h" o8 P* O2 Q. m只要某公司代理商船停泊,聯檢中心派員出發登船檢查後,我就向協調中心主任(警總基隆港檢處長兼)報告:「憲兵隊據報今晚有武器走私進港,請港檢處通報漁港、海防班哨加強檢查,本隊預訂晚上在光華隧道口設哨攔檢,請港檢處協調有關單位配合。」- y1 H/ l" P5 y& R' |' \* g& U
隔天到聯檢中心應卯,港檢處黃姓中校組長(後判刑廿年)見筆者語帶揶揄說:「白忙一晚上…辛苦你囉…。」' s5 i! Q- Q2 ^( f' m9 s* C3 h- ~# U
「對不起…對不起…情報有誤…勞累各位白忙…中午小弟仁二路老正興謝罪…務必賞光…務必賞光…。」
" S# J$ K0 L/ D原是虛構情報消息哪會有結果,心想終於引蛇出洞也確定有人通風報信,連忙陪笑道著歉。
5 b5 X6 w1 h" r1 B+ |& ]8 u「聽說憲兵隊有人包庇走私…。」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沒想到黃某卻突然冒出這麼一句話。% @3 V# a. \# ?4 b% \
「有人…是誰…?回去馬上請我們隊長辦人…。」我當然聽出弦外之意,臉色不好看的回問著。3 B4 ^: B( L3 z6 s( s3 i" R7 b
見筆者臉色難看,黃某輕佻的回答:「我是聽說的…我是聽說的…。」
: X+ I2 ^8 ^7 Y7 v當時年輕氣盛哪容侮辱憲兵清譽,真的火大了豪不思索回應:「你們檢管處都在包庇走私…我也是聽說的…。」轉身就離開基隆港務局聯檢中心,彼此沒有隸屬關係撕破臉奈我何,但也清楚知道待不下去了。' W8 Z0 i4 Y$ ?4 g/ i) @
剛回到憲兵隊營區,營長胡少校和副營長張0敏少校(沙美那位憲兵連長)都等著我,對著我痛斥狂妄、無禮(反正不會有好話),飭令馬上到聯檢中心向港檢處道歉。( q% {" G8 @0 B$ w: B5 n  `. H
聽完訓之後我向營長報告:「報告營長…他們侮辱憲兵…我絕不道歉…如果營長認為我有過錯…請您依規定處罰…請派他人兼任這個職務…。」. ]( I4 ]3 X! m1 c. N3 n
其實已獲老營長姚中校通知,調憲兵司令部情報處命令已核定,大約一個月後就離開憲兵219營,遺憾的是沒破獲一個像樣的走私案。% u/ K8 ?# [$ v8 I  q# D'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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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憲兵司令部報到數月後,「豫源輪」走私案爆發,牽涉層面之廣、位階之高令人乍舌,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白00、警總檢管處長嚴00少將、基隆港檢處長孫上校(少將缺),皆涉案淪為階下囚。(本案與我無涉,請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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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3年入伍當憲兵至81年退伍,這長達28年的軍旅生涯,扣除掉憲訓中心及202團士兵1年,軍官養成教育1年半的時間,實際擔任軍官職共計有26年的年資,而在武裝憲兵部隊僅僅只有2年,談不上有什麼領導統馭心得。$ y4 i7 ]: Y. I1 d. n& ?
也許任官後就在調查隊服務,命對著社會上各階層各色各樣的人,當然也需要用各種方式來應對,一層不變的方式豈能存活?在金門那段時間,看遍了各級部隊的管教方式,也分析了幹部心理背景因素,在在在心可供爾後帶兵的借鏡。. ]+ \# k4 y7 k: {
老實說,剛到憲兵部隊當排長是相當惶恐不安,以前任務成敗只對我個人負責,下部隊還要對我的部下負責。所以在武裝憲兵這兩年內不論對部下或友軍,抱持作之親、作之君、作之師的理念帶兵、待人,但求無愧我心而已。: P* E8 g7 ^- A+ X  r% T
我在基層連隊當過士兵,當然了解義務士兵的心態和需要,他們累垮了隊幹部有什麼好處?軍官幫他們站衛兵又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反而能得到整個團隊的凝聚力,這不就是常掛嘴上的同甘苦、共患難?我對排裡的兵呵護卻不縱容,不容許其他幹部隨便調遣或斥責,既便犯錯也不輕易當場直接處罰,我會指責他的直屬班長未善盡職責,視犯錯原因再做適當處罰;分官設職各司其責,胡亂指揮違反體制豈不亂了套了。(是在金門時體會92師成功隊劉雨成將軍帶兵方式)
% H) r* q/ S: G/ I5 v  s9 w軍紀維護的權責屬政三(監察),目的是避免軍隊紀律敗壞影響戰力,因此營區內軍紀問題憲兵隊管不著;憲兵隊設立是以服務三軍為目的。如鐵路車票半價簽證、差假延期簽證、調解軍民糾紛、拾獲證件寄回、保障軍人權益等;執勤憲兵身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依法執行軍紀糾察勤務,基本上是協助部隊長管理營外士兵。因此規定能當場能改正者勸導放行,不能當場改正者登記放行或帶隊處理,部隊長出面諾改善第一次不通報,同部隊士兵再犯通融。涉及違法案件依法送辦無情面可言;這就是當時憲兵隊執行勤務的態度。(附文謹供參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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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431128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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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a + 5 + 1
sp0136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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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n 發表於 2011-12-20 23: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問副座:2 [9 \# X! A7 F, L# V

7 t6 w8 i5 J1 U2 i港檢處的官員都是著便服嗎?港檢處裡有沒有憲兵官科的人呢?
  j. O4 b8 K% g9 t
4 x5 C9 R' X! K. |記得前清大教授鍾堅當年服預官役時是憲兵,結訓時被分發到警總高雄港檢處,職銜是特檢官,兵科還是憲兵。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2-20 23: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1:40 發表
& O0 W8 D7 l: w2 U- |  \) I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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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哩,報告有GUT的副座3 B& g4 J, Q8 O* i/ f/ B4 n
想不到當年的憲兵除了己身要身家清白,連配偶也要被調查啊? # A: F: _2 N  F+ I& L  q  D- G
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真是多虧副座的故事,讓小兵開了眼界~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2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asun 的帖子

是在港務局二樓聯合辦公,當然穿便服(青年裝裝年青) 1 O" D- i+ u3 p! A; \$ }
有一個是憲兵司令部警務處派的黃0賢中校,後來聽說是被王0樹下手令勒令退伍,從此沒見過面0 @' l. s# u: l$ x- |
. U1 ]5 s2 j1 U/ u: T. C5 p) S; _% v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3:42 編輯 ]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4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長官擔心軍官娶到阿哩不達的女人,總要能上檯面不是?
! E3 C$ u  O# r有許多馬祖老士官隨便娶個茶桌的或智障老婆,回台休假十天找不到老婆,等找回來又要趕搭艦返駐地,這種事多了。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0:1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報告應哥,
! ]6 o- T8 t& B0 Z6 E應哥看文章看得很細,我爬過一遍竟然沒注意到這一段,
: J3 |( T1 ]  D( Z% v3 E7 E; ^早年的軍人結婚申報不是光以行政命令來規範,而是有法
$ E$ Z9 V3 J5 r1 [% D1 L律明文。
  m' }+ E: m( K! }# `. W6 @) u+ t! ?
「軍人婚姻條例」這一部法律是動員勘亂時期的產物,目7 c2 A" f# c1 H1 v( K: ~
的在保障參戰官兵的權益,長官的「核定權」是一種恩給8 V& y) q# N; N2 p5 b! H1 ?
制,擁有很大的權力,很多都逾越民法,在現代而言是不
& U. c1 T! l+ U# g0 l8 t1 ~% I可思議的。
5 T; Q3 X- T3 I, N1 W6 @( \/ T4 e; d+ x; d$ u
這一部法律整整存在了半個世紀,直到民國94年才正式廢
) D% Y' R7 L- }* q( O止,期間經過許多次修訂,越修越嚴、越修越好笑,其中* N: ^$ L( {* U3 K! h7 O' t( b
有很多很值得玩味的規定,比方說:8 |+ e, o9 O, \9 e! `1 D0 K0 o
4 m; k+ R, Y+ R. k; Z
1.老婆不能是叛亂犯,也不能是阿兜啊6 g! j. q) X& C5 S) A
2.老爸、老媽如果不能出席婚禮,可以由長官代替
4 D" \" I* z$ Y. S2 ^3.男、女朋友一旦訂了婚,男友當兵去,女友不可戲) p3 Q. ^9 C# e% K# ^7 m/ I* b! G
(女朋友也不能片面毀婚!)
& F8 }/ A3 r7 d8 G4.老公前線吃緊,老婆是不能訴請離婚的
& E5 ]( a% O  l! A: G- R/ q) X" Q5.老公去部隊不在家,老婆如果劈腿、偷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 O+ k) a6 R! c; q% {6.老公前線吃緊,沒有空去告老婆,檢察官可以代行告訴
5 O0 e/ X4 |* ^4 a3 B- L  u
1 y$ Q8 `% U4 y# z& [
過去軍人不自由的觀念一直深植人心,什麼叫做不自由,
4 A9 m- |7 x1 O6 p4 W7 w9 q8 i9 f這一部法律也算是代表作之一,至於,副座所提的軍人的, u6 D& C/ K6 D7 e2 }, I' P- c
老婆是不是能夠上得了"檯面",這部法律倒是沒管到,
' F" b8 e4 B0 q  p1 r' @, o) ]因為,我老婆就上不了檯面!6 k8 M0 F/ V2 R9 G
                 [dabin13]
- S6 X0 J# C# f' r% N: `/ p$ V, s1 a5 l" g  B2 B; \
[ 本帖最後由 勇哥 於 2011-12-21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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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發表於 2011-12-21 11:01: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哨 勇哥 的帖子

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官手上後 才能再往上呈給副指揮官>政戰處長>指揮官 再往上呈報上級單位核准 (在海巡部的話 由各地區中將司令核准>等同陸軍軍團司令 本指揮部歸台北師管區兼北巡部中將司令核准) 連同上級單位核准的時間 大約要花上一個多月的時間 所以準備要結婚的軍官 都要提前準備 以免耽誤婚期及蜜月旅行
1 a. \) g/ \+ d3 @3 {+ J) _5 s4 W6 q6 n! j; g3 V
[ 本帖最後由 JY 於 2011-12-21 1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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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1 11: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哨 勇哥 的帖子

我只管報結婚,人事官要什麼資料就照辦就是囉,什麼規定我不懂也不敢有第二次。
4 {5 |9 j+ F8 [1 t只知道軍官要年滿廿五歲才能申報結婚,不申報不但要行政處罰還不發眷糧,微薄待遇沒有眷糧是養不起家的。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2: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Y 於 2011-12-21 11:01 發表 7 ~/ f4 v7 H7 w4 p+ C/ ]
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 ...
* ~. ?' U2 u  Y2 M5 u, M$ t( q2 J
# Q; R' i. `6 k1 l+ _
報告jy學長,# d9 x! E$ M' N" p  _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結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9 p2 c& q- g/ X+ O# Y0 ]: d5 P6 u
好讓結婚報告表送到權責單位去旅行,歐!NO,是審核啦,& l1 m1 [3 I) u: z# f( R; t
到了解嚴之後,民國81年才增訂了一個條款,
5 r0 }  L+ y3 }4 Y0 h' b5 h,卅天內未核定者,視同核准,
( H6 B, `6 b& b3 d: q在當時而言,這已經是提升軍中人權的一項進步指標。
CPP 發表於 2011-12-21 18: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老正興已經沒有了.
  ]! y7 e" Z1 X( d小峨嵋還在,搬到義一路上.
- h; b" B9 z, U$ }8 U2 L
1 p2 Y3 |( v4 z5 x" x; C小時候在餐廳裡用餐經常看到的就是海軍軍服# l( J* e% L9 U# P
還有中山裝或是青年裝的人.6 Y) X; x) G6 D9 i7 e6 e, m+ l" M
原來都是在吃飯談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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