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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60梯兵軍旅回憶之廿五」基隆憲兵隊任務點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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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1:4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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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憲兵官個人所得,並沒有當時想像那麼慘,59年4月龔上尉退伍派我兼任勤務排排長,主官加給等同副連長比排長略高,甚至還有許多莫名奇妙的給予;比如說,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旅館公會、市政府招開協調會、輪船公會、廟口夜市公會等等這些民間社團,每次開會都照例發給車馬費。另外,市警局、警備分區指揮部、三軍區冬防後,都要送來高額夜點費和汽油票。營長指示:「屬勤務派遣者,由憲兵官分配核定後分發單位或個人;屬業務者歸個人。」這才知道憲兵隊憲兵官是肥缺。
. T! P7 h2 c: l基隆是北部主要國際港口,各國貨輪出入頻繁自然不在話下,警備總部為統合安全檢查事權,在港務局二樓設立聯檢中心(全名為基隆港務局聯合檢查協調中心),由憲令部、港檢處、地區憲兵隊、市警局、港警所、檢疫所、海關等單位,派相關業務主管兼任秘書,「警總基隆港口檢查處」統一協調,負責商貨船進入港相關檢查事宜;我是憲兵隊勤務派遣主管,依規定兼任聯檢中心秘書。6 ]$ H3 A9 H2 B& C5 C/ f1 S
其實當年權責分得很清楚,貨輪進港、引水規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查驗歸港警負責,人員、貨物檢疫由檢疫所負責,貨物報關課稅由海關負責,攜帶物品在港區內遊港警管,出港區憲兵警察都可以管,對防範走私、杜絕違禁品行成綿密防護網。換句話說,地區警察、憲兵不能進入港區執行查緝任務。+ D) r' c9 c" B- C
由上述責任分工而言,免強要説有關係當然可以;西二號碼頭美軍休假船艦停靠,車站憲兵分隊負責協調秩序、安全維護。西六號碼頭是海軍碼頭,馬祖物資、官兵休假運輸艦進出港,是由憲兵驗證、檢查行李、維持秩序。西十三號碼頭是軍用物資輪船專用停泊碼頭,派有一班憲兵駐守,負責軍用物資戒護外。東二號碼頭是客運碼頭靠近憲兵隊,專供台灣輪、四川輪定期往返台港航線船隻停泊。怎麼看憲兵隊與港務、檢查都沒有什麼關係。* @  a( |. ^/ `: o4 w8 W
既然受命兼秘書職,看在每月各項補助高出薪水兩倍的份上,每天抽空到聯檢中心應個卯、簽個到,偶而以督導名義進港區內觀察。其實從梧棲故友(許多鄉親到港務局當碼頭工人)口中,風聞有官員包庇走私的資料,礙於責任分工毫無著力點。
( {# h2 C1 k/ J# x: s# C- p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會後老營長姚中校(已調情報處任首席參謀)等在門外,要我早做移交準備。結婚小事卻因此在聯檢中心傳開。
( @1 m# o7 G5 w* B幾天後至聯檢中心簽到,港檢處李姓少校(後判死刑)拉著我到一旁:「憲兵官…聽說要結婚啦…恭喜你啊…。」
! j0 d7 r, p/ F4 z3 m8 h# s4 M李少校雖然經常在聯檢中心碰面,也只是點頭之交而已,我客套說著:「是的…謝謝你…。」- x2 |0 @  q0 B9 m
「什麼時候有空…我們到外港碼頭走走…。」
" J) w5 o/ U- l/ f- o% _: i「幹嘛…?」* |+ q+ i' h1 Q; T/ i1 m  ^& k
「噯…結婚嘛…找曹巡佐弄兩套港料(西裝料)…。」7 g% Y2 _  R7 a$ \3 F
看他說得輕鬆自然,官員包庇走私傳聞果然是真,他說這話也許無心,但在我聽起來去有意陪笑說:「謝謝啦…改天吧…。」7 e  s: t% G$ B9 N, G
外港碼頭就是東十九號碼頭,地理位置在港區東北角屬港區內,附近只有海軍燃管所一個軍事單位,又地處偏僻很少派遣憲兵巡邏。7 \* t2 K- C8 v2 i, [: U5 J
這下子引起我高度的關心,開始注意起牆壁上「船舶進出港動態表」,發現某船務公司代理的所有船隻,往返台港都固定停泊在19號碼頭,翻閱派遣名冊檢查人員始終就是那幾個人不變,研判集體包庇走私可能性很高,明知港區內憲兵隊無權管轄無能為力,也許是在調查隊多年的本能決定搞個清楚。
4 U! O+ ^% t6 \: m& I4 k港口圍牆內是管制區閒雜人等禁止進入,憲兵巡邏車或筆者的突然出現,極可能引起懷疑,而且剛接任營長胡0民少校生性謹慎,擔心出事影想當年晉升中校(猜的),決定不報備秘密偵查。2 z& I. {& G0 R7 ?. |- I, h, z1 I
住在海邊台中梧棲小鎮的我,從小就喜歡隨著同年層朋友到海岸釣魚,在憲兵隊平常休假也已垂釣做消遣,地點都只限於港口東堤一帶,但也都只限於白天這段時間。原因是由市區搭公車到和平島下,經過海軍港防三大隊崗哨,沿華南造船廠走至台灣造船廠後便可到;西堤則比較麻煩,需由市區輾轉至內木山,經警備五大隊海防班哨才能進入,在時間、交通上難以配合掌握從未到過。
- `: G6 U; n4 U, C2 ^+ j注意到某船務公司代理商船進港,決定實施西堤夜釣就近觀察,邀特別警衛協調中心同好彭姓警官同行,魚獲雖豐卻觀察不到19號碼頭動態無功而返。
3 [1 T; a+ \! R8 H2 L* W腦筋動到海三軍區港務隊小艇上,隊長樓0濤少校是七堵眷村違建受益戶,聽我開口請求支援二話不說即派所管小艇,由東二客運碼頭前登艇直奔西堤,登堤後約好時間來接,就近邊釣魚邊觀察19號碼頭動態。
# B8 B, n1 q6 V8 Z果然發現某公司代理商船,正常入港後大約在晚上9點開始驗關,11點過後開始卸下貨物由貨車運走。當然不能確定是否為走私貨物,但已決定出手試探才知道結果;既然憲兵隊無權進入港區查察,為什麼就不能在港區外堵?" k- a5 Z( b" ~
當時重要道路只有麥帥快速公路,由基隆市區直抵台北市南京東路。港區晚上12點碼頭周邊道路實施宵禁,所有貨物離港一定要走光華路,只要我封鎖「光華隧道」唯一通路,正常通關貨物可以放行離開,是走私貨物就可以當場查扣。
+ P. p% Y( W- w- y商船有港口停泊費、定期航班、貨運信譽等問題,如果商船運載的走私貨物,不能下貨唯有海上丟包一途,漁船撈獲是私吞或報繳都不關我事,明知抓不到走私貨物也不讓你出港區。' A5 _# u; k+ @/ P
只要某公司代理商船停泊,聯檢中心派員出發登船檢查後,我就向協調中心主任(警總基隆港檢處長兼)報告:「憲兵隊據報今晚有武器走私進港,請港檢處通報漁港、海防班哨加強檢查,本隊預訂晚上在光華隧道口設哨攔檢,請港檢處協調有關單位配合。」
, r# |0 N& }/ v  u( T1 `$ X隔天到聯檢中心應卯,港檢處黃姓中校組長(後判刑廿年)見筆者語帶揶揄說:「白忙一晚上…辛苦你囉…。」
' _/ g4 L$ H( s# F5 b4 J6 ]「對不起…對不起…情報有誤…勞累各位白忙…中午小弟仁二路老正興謝罪…務必賞光…務必賞光…。」. g" X9 s8 t  d4 w( x
原是虛構情報消息哪會有結果,心想終於引蛇出洞也確定有人通風報信,連忙陪笑道著歉。. H) I# A! ~8 ], h
「聽說憲兵隊有人包庇走私…。」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沒想到黃某卻突然冒出這麼一句話。
& Y* _. M  ^; l) k; j$ W" D  l「有人…是誰…?回去馬上請我們隊長辦人…。」我當然聽出弦外之意,臉色不好看的回問著。0 G7 C# S) @3 Y( j% Z% L9 @
見筆者臉色難看,黃某輕佻的回答:「我是聽說的…我是聽說的…。」
; {) m7 w6 X' E# J) x7 M當時年輕氣盛哪容侮辱憲兵清譽,真的火大了豪不思索回應:「你們檢管處都在包庇走私…我也是聽說的…。」轉身就離開基隆港務局聯檢中心,彼此沒有隸屬關係撕破臉奈我何,但也清楚知道待不下去了。
' Z* F* I; B5 q3 T( `剛回到憲兵隊營區,營長胡少校和副營長張0敏少校(沙美那位憲兵連長)都等著我,對著我痛斥狂妄、無禮(反正不會有好話),飭令馬上到聯檢中心向港檢處道歉。- `4 |* g, g0 d  ~! I
聽完訓之後我向營長報告:「報告營長…他們侮辱憲兵…我絕不道歉…如果營長認為我有過錯…請您依規定處罰…請派他人兼任這個職務…。」/ K, |! z+ R7 T- g( k4 x+ H6 b2 ^
其實已獲老營長姚中校通知,調憲兵司令部情報處命令已核定,大約一個月後就離開憲兵219營,遺憾的是沒破獲一個像樣的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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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憲兵司令部報到數月後,「豫源輪」走私案爆發,牽涉層面之廣、位階之高令人乍舌,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白00、警總檢管處長嚴00少將、基隆港檢處長孫上校(少將缺),皆涉案淪為階下囚。(本案與我無涉,請自行上網查閱), g- L& C8 U* a1 E. w9 ^: m

5 ?5 K# J' p. r5 I自53年入伍當憲兵至81年退伍,這長達28年的軍旅生涯,扣除掉憲訓中心及202團士兵1年,軍官養成教育1年半的時間,實際擔任軍官職共計有26年的年資,而在武裝憲兵部隊僅僅只有2年,談不上有什麼領導統馭心得。7 [3 ]1 @2 B$ E
也許任官後就在調查隊服務,命對著社會上各階層各色各樣的人,當然也需要用各種方式來應對,一層不變的方式豈能存活?在金門那段時間,看遍了各級部隊的管教方式,也分析了幹部心理背景因素,在在在心可供爾後帶兵的借鏡。
7 n8 H: C1 j$ g! {" w老實說,剛到憲兵部隊當排長是相當惶恐不安,以前任務成敗只對我個人負責,下部隊還要對我的部下負責。所以在武裝憲兵這兩年內不論對部下或友軍,抱持作之親、作之君、作之師的理念帶兵、待人,但求無愧我心而已。# `- f2 m' L* J
我在基層連隊當過士兵,當然了解義務士兵的心態和需要,他們累垮了隊幹部有什麼好處?軍官幫他們站衛兵又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反而能得到整個團隊的凝聚力,這不就是常掛嘴上的同甘苦、共患難?我對排裡的兵呵護卻不縱容,不容許其他幹部隨便調遣或斥責,既便犯錯也不輕易當場直接處罰,我會指責他的直屬班長未善盡職責,視犯錯原因再做適當處罰;分官設職各司其責,胡亂指揮違反體制豈不亂了套了。(是在金門時體會92師成功隊劉雨成將軍帶兵方式)7 i9 D( v! f1 L& B* }% Z0 n( m
軍紀維護的權責屬政三(監察),目的是避免軍隊紀律敗壞影響戰力,因此營區內軍紀問題憲兵隊管不著;憲兵隊設立是以服務三軍為目的。如鐵路車票半價簽證、差假延期簽證、調解軍民糾紛、拾獲證件寄回、保障軍人權益等;執勤憲兵身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依法執行軍紀糾察勤務,基本上是協助部隊長管理營外士兵。因此規定能當場能改正者勸導放行,不能當場改正者登記放行或帶隊處理,部隊長出面諾改善第一次不通報,同部隊士兵再犯通融。涉及違法案件依法送辦無情面可言;這就是當時憲兵隊執行勤務的態度。(附文謹供參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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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a + 5 + 1
sp0136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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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n 發表於 2011-12-20 23: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問副座:
0 Q% @1 ^& o" j: k! b- S& |: y6 K6 M8 G; P
港檢處的官員都是著便服嗎?港檢處裡有沒有憲兵官科的人呢?- \/ r% S) d2 W  @/ E
6 m8 d1 w  @& E! r* Q
記得前清大教授鍾堅當年服預官役時是憲兵,結訓時被分發到警總高雄港檢處,職銜是特檢官,兵科還是憲兵。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2-20 23: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1:40 發表 ; P. L: b/ I/ R  `) u, u
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

/ }3 ], G- h/ d/ E1 W哇哩,報告有GUT的副座
% B( V. `6 Y2 E( d8 R想不到當年的憲兵除了己身要身家清白,連配偶也要被調查啊?
: e) c3 |2 X% b1 I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真是多虧副座的故事,讓小兵開了眼界~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2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asun 的帖子

是在港務局二樓聯合辦公,當然穿便服(青年裝裝年青) ; s2 S' K2 B1 J
有一個是憲兵司令部警務處派的黃0賢中校,後來聽說是被王0樹下手令勒令退伍,從此沒見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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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C. ^1 _8 b; X[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3:42 編輯 ]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4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長官擔心軍官娶到阿哩不達的女人,總要能上檯面不是?
5 @- S/ k. v( E/ V% S% _$ g有許多馬祖老士官隨便娶個茶桌的或智障老婆,回台休假十天找不到老婆,等找回來又要趕搭艦返駐地,這種事多了。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0:1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報告應哥,* f& e, H' I/ m4 X4 X9 t
應哥看文章看得很細,我爬過一遍竟然沒注意到這一段,3 D4 a0 B  Q6 l- F
早年的軍人結婚申報不是光以行政命令來規範,而是有法: E; V4 U/ ?$ h  v/ y: _
律明文。' ^# @8 x1 [$ a. l2 k+ a7 O! f9 V
; G9 }8 g4 t' Q2 A% n* H9 }
「軍人婚姻條例」這一部法律是動員勘亂時期的產物,目0 @: N/ B3 T) l' o! y- d9 g
的在保障參戰官兵的權益,長官的「核定權」是一種恩給8 n2 Q; \* T; O. U% j
制,擁有很大的權力,很多都逾越民法,在現代而言是不
/ F; Q+ w$ X0 `" b3 v% e7 U可思議的。
- K/ Y  U5 x; ^  m! F4 @
" @: L6 E- i% t* W這一部法律整整存在了半個世紀,直到民國94年才正式廢
: j/ o5 ]1 L; o2 U* Y. g& L止,期間經過許多次修訂,越修越嚴、越修越好笑,其中
0 z9 z  B% H' s  j5 ^有很多很值得玩味的規定,比方說:
& ]6 \* {5 _5 x4 n+ F
) l& n5 G, E* Z, N8 `6 }1.老婆不能是叛亂犯,也不能是阿兜啊
- `% U* s: ~0 C2.老爸、老媽如果不能出席婚禮,可以由長官代替% H. s$ ?/ \* f! C
3.男、女朋友一旦訂了婚,男友當兵去,女友不可戲  o+ C2 F, @$ C6 \6 h1 Y2 T
(女朋友也不能片面毀婚!), U4 L3 |+ ]: @% C
4.老公前線吃緊,老婆是不能訴請離婚的' [5 [- c" Z, j5 ]) z- _
5.老公去部隊不在家,老婆如果劈腿、偷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9 S- B+ `4 q) U+ _+ ^
6.老公前線吃緊,沒有空去告老婆,檢察官可以代行告訴
% D- o8 d$ e4 A% ~: U
* D3 T9 g) X% E8 e' N$ o
過去軍人不自由的觀念一直深植人心,什麼叫做不自由,
- s' ]& r' U, Q* |1 f9 z這一部法律也算是代表作之一,至於,副座所提的軍人的
/ O* x" E2 z% |& X老婆是不是能夠上得了"檯面",這部法律倒是沒管到,; z- X% n0 X) a3 O* X, _
因為,我老婆就上不了檯面!
0 h4 B- }0 o. K6 ~( H7 T" [$ T                 [dabin13]  j. f, M& h/ |# X: N

8 I- |: C% l8 A% O$ q* K! O( C[ 本帖最後由 勇哥 於 2011-12-21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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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發表於 2011-12-21 11:01: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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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官手上後 才能再往上呈給副指揮官>政戰處長>指揮官 再往上呈報上級單位核准 (在海巡部的話 由各地區中將司令核准>等同陸軍軍團司令 本指揮部歸台北師管區兼北巡部中將司令核准) 連同上級單位核准的時間 大約要花上一個多月的時間 所以準備要結婚的軍官 都要提前準備 以免耽誤婚期及蜜月旅行5 e, N5 u6 X, J+ p8 G+ j
6 I# [9 q  k* p
[ 本帖最後由 JY 於 2011-12-21 1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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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1 11: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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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管報結婚,人事官要什麼資料就照辦就是囉,什麼規定我不懂也不敢有第二次。! u  ]6 s3 {' J5 B6 g  h# u: ~( p
只知道軍官要年滿廿五歲才能申報結婚,不申報不但要行政處罰還不發眷糧,微薄待遇沒有眷糧是養不起家的。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2: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Y 於 2011-12-21 11:01 發表 6 q6 F. l3 X2 Z- [9 y4 K: d
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 ...
/ g; n, l: ^7 W7 E3 B9 e+ `- w

: l; a+ v. [6 S, ?/ S報告jy學長,
1 K+ H5 W% C8 m6 p% P8 L: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結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 Q& q/ v3 j8 r
好讓結婚報告表送到權責單位去旅行,歐!NO,是審核啦,2 c, B' y7 A# a, e8 H3 ~) f
到了解嚴之後,民國81年才增訂了一個條款,# t* T# q& D8 |6 E7 F
,卅天內未核定者,視同核准,
; M) V- F( e1 H6 t在當時而言,這已經是提升軍中人權的一項進步指標。
CPP 發表於 2011-12-21 18: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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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正興已經沒有了.- ]! c4 D8 I' P- d, m. k+ `7 _
小峨嵋還在,搬到義一路上.5 p8 J* T/ ~( n
1 _2 U( @8 I" b" ~
小時候在餐廳裡用餐經常看到的就是海軍軍服# r! v/ K6 N) o/ Y& E8 O0 }
還有中山裝或是青年裝的人.
. X1 s$ ?) K5 @( N$ X原來都是在吃飯談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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