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11/05/11 04:2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卅台北報導〕家住總統官邸附近的賴姓男子行經官邸時,拿走憲兵邱政良的礦泉水,邱員主張,執勤時不能碰觸民眾,呼叫警察拿回礦泉水,賴某雖道歉,邱員仍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賴某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賴某行經總統官邸第8便衣哨,他見木箱上有瓶礦泉水,問邱員礦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邱員主張,他距離礦泉水有2步之遠,來不及阻止,賴某表示誤以為人家不要的水,且案發5分鐘後隨即還回礦泉水。台北地院認為,賴某行為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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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寧安 於 2011-5-12 10:47 發表 衛哨兵可以攜水一側?! 又是國防部何時德政?! 連一瓶水之二步距離都保護不了; 還能期待這位便衣邱員保護得了老大?! 憲兵衛哨不能碰觸民眾??? 誰講的??? 不然邱員他杵在那兒幹嘛??? 邱員堅持提告... 為何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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