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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後備憲兵對『陸一特』之精神表示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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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735219 發表於 2011-3-8 14:45: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2910|回覆: 29
近期媒體及國人對「陸一特」議題相關關切及注意,而回顧民國五十六年期間,國軍為滿足兵員補充,以維繫部隊戰力,將陸軍特種兵區分為砲兵、工兵、裝甲、通信及兵工等。而由於當年中共一在企圖「血洗臺灣」,臺海之間情勢緊張,各種大小規模的軍事衝也始終為曾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充實部隊基層戰力,強化兵員適應新式裝備,以應敵情威脅,確保國家安全成為建軍備戰工作上的重要關鍵,戰力得以維護,奠定重要之基礎。
而「陸一特」為國家及社會付出多年的時間來保衛臺、澎、金、馬,換來國家今天的安定與繁榮,在國家缺乏戰力時做出重要貢獻與奉獻,為國家永續發展奠定重要基礎,因而激起多年當保家衛國的偉大情操。因此,對於「陸一特」前輩們的貢獻,國人同胞都應該感謝在心,並給予高度尊敬表彰。
                        嘉義市後備憲兵荷松協會  活動組執行秘書
tzjkaalul 發表於 2011-3-8 20:47: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te735219 的帖子

學長所言,小弟深感認同 ;感謝這些學長的犧牲付出,才能讓我們現在安居樂業,歡慶建國百年。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3-8 20:5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國防部目前正在舉辦一系列的「向陸一特致敬」的活動,以榮譽的陸一特反制要錢的陸一特,雖然這樣的比喻有點不洽當。但這樣的反制作為,實為高招,社會觀感高下立判。
hcwu 發表於 2011-3-8 23:39: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我持相反看法,國防部的作為只是反應當時法令有問題,不然海空軍也是三年兵,為什麼不表揚,當時也有步兵和不是高中畢業的陸一特,這些人也還活著,而且這些人的確當了2加1年的兵,有些人覺得算了,有些人要國家補償,這都是他們的權利,我們這些後生晚輩也無法置啄與評論.國防部應要認錯說明國家財政困窘,無法補償,這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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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3-9 11:2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哨 hcwu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如您所說,當年實施陸一特有他的缺失,但依法有據,只能算是行政瑕疵。
例如參一沒有在服滿兩年後,給退伍令再發第三年的招集令。或是擴大調了特定兵科以外的兵員,造成現在的問題。

萬般有錯,主張要賠償的部分,也有點不合情理。例如義務役的兵,要求補償志願役的薪水等。
因此有錯與否,最終還是要透過司法仲裁或是政治力量來協商。
當然認為造成權益受損,表達訴求這都是合法合理的動作。只不過是否被特定人士利用了?或是參加陸一特說明會的人員是否真的是陸一特?這都有待商榷。
LeoSheen 發表於 2011-3-9 12: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cwu 於 2011-3-8 23:39 發表
反應當時法令有問題

我很特意的去找有關(當時有問題的法令)卻找不到,
不曉得hcwu可否告知?
hcwu 發表於 2011-3-9 13:4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法令有無疏失,國防部和民間各有說法,但就國防部對於陸一特的對象和背景就會被打臉,不說真的還不會計較,
1.有步兵和沒高中畢業.
2.説武器複雜需要高中資格所以多當一年,那大專畢不是要多當2年,怎麼會還是服役兩年,欺負高中學歷.
3.60年代有還有抽國民兵,還有新兵是部隊自訓,為什麼?兵多到訓練中心無法容納,那怎麼會是欠兵?
4.停止陸一特徵召是武器進步了嗎還是民意的壓力,其實軍方很清楚,不然哪有一下子三年改兩年.
軍方一開始就知道陸一特這個問題站不住腳,不然不會找學者開研討會,還說要表揚陸一特,說穿了就是心虛,不然還是老話一句,海空軍你來抗議看看,法令拿出來絕對沒問題,只差為什麼海空軍的大專兵可以只當兩年,這個問題只能問軍方.
SmokeyLT 發表於 2011-3-9 15:02: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cwu 的帖子

你也要問軍方,我也要問軍方,這個「軍方」軍先生還真是萬事通啊... 現在的軍方和三四十年前怎會一樣?問這些人當然沒用,這只是挖坑給人跳的步驟之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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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主張法律或行政命令有問題,可以。人的基本權利,可以。試試看可不可以偷雞,賺到一筆橫財,可以。跟著反對黨的立委去找國防部的麻煩,等著看笑話,可以。

但是要主張法律有問題,要拿出實證,不要牽拖一大堆誰又當兩年,誰又當幾年的往事。不然,開車超速或是闖紅燈的人都不必罰錢了,因為路上到處都是違規但沒被抓到的人?這件案子的「法律」爭議只有一點,那就是若張三當了陸一特三年兵,國家是否有違法。其他所有的亂七八糟,都是廢話,不相關的噪音,意圖要混淆視聽的垃圾,和法律判斷完全沒有相關。

人的基本權利是和基本義務相對應的;國家若依法徵召服兵役,則權利義務皆包含在內,不能說為了我的個人人權,國家就不能徵我去當兵,沒這種事;不然為何自幼出家的和尚也要當兵?學習殺人豈不有違其宗教自由?

試試看可不可以偷雞碰運氣,發筆小橫財,這當然可以;但是做這種舉動,被人看不起,也是活該。

至於政治活動的自由,人皆有之;甘心被人利用,其腦筋人格如何,自有社會評斷,不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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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 發表於 2011-3-9 15:22:06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三章 士兵役第十四條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十九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
第十五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男子年滿十九歲之年,經徵兵檢查合格,於翌年徵集入營者服之,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
  二、預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五歲除役時止。

1. 海空軍依兵役法原本就是三年. 所以根本不必吵. 根本與陸一特的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海空軍在
    這個問題上插花, 只有被咬掉的份.
2. 至於國民兵, 就個人年代所知道的是體位為丙等以下者或其他問題者所服的.
3. 陸一特的問題不能說違法, 只能說在做法上有瑕疵, 易照成人誤會.
個人當年高中畢就是抽到陸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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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wu 發表於 2011-3-9 17:11:16 | 顯示全部樓層
1.是國防部把海空軍拿來和陸一特的補償算在一起:
新聞:
   對民進黨立委提出的「陸一特補償案」,國防部在向馬總統進行專案報告後,府院正式定調,認定陸一特當初召集於法有據,且補償案例一開,後續引發效應將對國家財政造成崩盤的災難,甚至「動搖國本」,高層因此達成共識,對陸一特補償案,決定不予考慮。
   國防部在評估民進黨提出的「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相關效應後,認為將引發國家財政崩盤,為此特別向馬總統及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馬總統指示,雖然陸一特對國家的服務奉獻要予以肯定,但也要將該案若通過不符法理處與對國家財政造成的可能危害,立即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國防部官員表示,該案若提案成真,單單針對「陸一特」服役三年之民眾補償,估算即需編列約一千九百億餘元的預算。若擴及其他曾服役海、空軍三年之民眾也要求援引比照補償,將需再增加約二千七百億餘元預算,兩者總計高達四千六百億餘元。

對陸一特召集的法律依據,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表示,當時召集的法令依據為四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及四十九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故當時召集是於法有據。

國防部官員指出,若政府開例補償了陸一特,其他也是服役三年的海空軍義務役民眾也可援用要求補償,政府如何拒絕?何況這種役期長短比較的邏輯若通,現在役期縮短至一年,那過去服二年兵役的民眾,也可向政府請求賠償?如此國家支出數兆經費可能都難以填平此一錢坑,嚴重性不容等閒視之。
2.國民兵可抽籤的部份是我舅舅說的,我與很驚訝,但網站上居然可查到,這不是常態,也是入伍大塞車時的權宜措施,但也說明當年並不缺兵
參考資料
http://army.chlin.com/BBS/archiver/?tid-3766-page-2.html
http://tw.myblog.yahoo.com/jw!3y ... amp;page=1&sc=1
3.執政者做的好做不要怕反對黨扯後退,反對黨有沒有亂來,人民自有評斷,我只是就事論事,這個陸一特是歷史共業,那個時代很多事都是便宜行事,有疑問誰敢問,所以有疏失就認錯,沒辦法用錢補償我相信人民會了解,軍方和蔡同榮一樣,蔡開補償說明會,軍方開致敬大會,那只會造成對立,對這個東西不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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