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要問軍方,我也要問軍方,這個「軍方」軍先生還真是萬事通啊... 現在的軍方和三四十年前怎會一樣?問這些人當然沒用,這只是挖坑給人跳的步驟之一罷了。
***********************************************
我認為要主張法律或行政命令有問題,可以。人的基本權利,可以。試試看可不可以偷雞,賺到一筆橫財,可以。跟著反對黨的立委去找國防部的麻煩,等著看笑話,可以。
但是要主張法律有問題,要拿出實證,不要牽拖一大堆誰又當兩年,誰又當幾年的往事。不然,開車超速或是闖紅燈的人都不必罰錢了,因為路上到處都是違規但沒被抓到的人?這件案子的「法律」爭議只有一點,那就是若張三當了陸一特三年兵,國家是否有違法。其他所有的亂七八糟,都是廢話,不相關的噪音,意圖要混淆視聽的垃圾,和法律判斷完全沒有相關。
人的基本權利是和基本義務相對應的;國家若依法徵召服兵役,則權利義務皆包含在內,不能說為了我的個人人權,國家就不能徵我去當兵,沒這種事;不然為何自幼出家的和尚也要當兵?學習殺人豈不有違其宗教自由?
試試看可不可以偷雞碰運氣,發筆小橫財,這當然可以;但是做這種舉動,被人看不起,也是活該。
至於政治活動的自由,人皆有之;甘心被人利用,其腦筋人格如何,自有社會評斷,不待多言。
***************************************************
訪客,本文章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100 才可以瀏覽,你目前積分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