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開始修了一門美國教育法的課,才真正開始接觸美國的司法系統。之後加上看電視(Law and Order, Boston Legal, etc.),還有實際研讀法學院的課程,慢慢對它有點了解。講幾件有趣的事和大家分享。7 I. ]: F4 p1 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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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不必要是最老的,但是卻最有法律上的權威。目前美國只有八位大法官,總統可以提名一位補成九位。現任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斯是八位中最年輕的,55歲;年紀最大的是茹斯金斯伯格,就是那位老太太,她已經77歲了。 n% d. n! ~2 ^2 k; M v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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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地位的大法官:大法官多半都是法界人士出任,不過美國第27任總統威廉塔虎脫,卻在卸任總統後(被28任威爾森打敗),不願再出來選,他支持哈定當上29任總統後由哈定提名他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說,當大法官是他最快樂的工作,比當總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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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7 s, J" ]) X" c$ c3.政策走向:美國政治分成保守和自由兩派,保守派偏右,認為國家安全和中產階級以上的既得利益者必須要優先保障;自由派則認為所有小民的公平和利益都應一體保障,國家應提供社會福利和安全。大法官往往要判斷這些憲法上的爭論,比方說同性戀婚姻,或是墮胎等問題。這幾年大法官變動頗大,共和黨總統任內多半提名偏右的大法官,反之則偏左;但是通常都會在人數上有一定的比率,5:4的機率比較高,6:3的情形則是少見。美國優良的政治傳統使得總統不敢也不想讓最高法院出現一面倒的狀況,因為這會讓司法成為政治的工具,被輿論和社會所訕笑。, r, q) E5 D' N$ n: @+ U/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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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遠的影響:大法官會議的裁決就等於是法律。例如,1898年佛古森案,大法官當時的裁決是,種族隔離的學校,只要師資上和教材經費上都是公平的,就不算違反美國憲法。到了1954年,布朗案,大法官會議裁決,即使是師資教材經費都公平,但是只要種族隔離,就是損害黑人小孩的人權。從該法案通過起,美國社會就開始了一系列的民權運動,白人優越的社會從此消失,只剩下極少數的極端份子。這種影響可說大又深遠,並且顯示了美國人建立制度的精神。讀美國大法官判決書,尤其是這樣重要的案例,都令人覺得很痛快,因為寫的不但清楚透徹,並且理路邏輯分明,令人對於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並知道如此決定的背後因素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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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L% u6 H! l, {恩,就是這些啦!今天房貸過關,油漆工程完畢,房子清理完成,明天要卸貨櫃,組合新家具,我們生平第一幢房子就給他搬進去啦!(而且明天是小弟結婚五週年紀念喔!)6 |$ i% G; |" t( H# {5 x5 V
3 R% X5 W# U0 T2 p1 _" |( r[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0-7-28 20:1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