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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逃兵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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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 發表於 2005-3-18 09:3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38463|回覆: 48
以前每個單位都會有稽逃小組,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  w$ f3 g  c5 k. ]6 J4 X: h
牆壁上的專刊還有201指揮部,記得還在名單上看到以前的國中同學。
7 o, b0 b. F7 Y3 @+ \(照片取材自網路以前同梯的相簿), V1 o- h% A6 x4 K9 n
4 X: b- }6 L) ^" l$ p" j  u
[ 本帖最後由 大盤帽 於 2006-1-19 02: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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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4-14 20:1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師裡面的陸軍單位,如果有逾假未歸的弟兄,該單位會自行派人聯絡與察訪。
6 ]( d0 |: ^3 b" b! c1 d9 _如果撐了一個禮拜還不回來,或是找不到人的話,就會發布離營通報,然後資料會送到連上會連上的參一發文給指揮部說生意上門了,該派緝逃小組去活逮逃兵了。
8 v. q6 x6 ~+ W, w; n$ Q4 C聽說以前逃兵抓到,回憲兵隊先扁一頓,然後通知該單位來領人,回到他們自己的連上在扁一頓,不然就是送看守所時,進去也被扁一頓。# J. P* f1 H; V, U
真是可憐,結果逃個兵被抓到,前後不知被扁幾次.....。
Morries 發表於 2005-4-14 20:41:28 | 顯示全部樓層

& T6 b  m4 H5 o: z沒有喔~ 我們憲兵不會打抓回來的逃兵喔
  e& |9 a" i. J' [民主的社會 法治的國家 人權的講究
1 m, U- g; H5 S, _, r) O不相信可以帶逃兵去驗傷
: X$ i3 v' O3 F驗的出傷的5 u; w" V, s0 V7 H5 N4 j
也不是我們憲兵打的了
7 J/ {- {3 F7 t0 g  ~) a# W/ |
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5-4-14 20:50:07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不會,我們憲兵是法制的單位* r3 y/ N( \9 W7 E( s- p
絕對不可能動用私刑8 L" H& Z0 }* |0 P
如果逃兵或嫌犯肚子餓0 m* M" N9 P# P& x
我們還自費買泡麵給他吃呢' V( d: P  k/ v% Y: m9 M
啥?問我為什麼他臉上黑青瘀血?
! X$ g6 k  ^+ u3 M4 g% [嗯.....那是他臉上的胎記啦3 i# p+ |& r/ s
啥?問我為什麼他正在吐剛剛吃的泡麵?! i7 B" F! b+ F' X. V
喔.....那可能是泡麵不太衛生吧
3 f5 d5 {- T- a2 k$ U3 R啊?問我為什麼他昏倒了?3 R1 `+ q5 X* t* l/ I
不不不..他只是太累了睡著而已
8 E) D' u3 z0 T$ r總而言之,我們真的沒有打他
- s1 h: _: Y' l- Y9 S' L0 S不信你可以問他有誰動手! x1 ]. M  s8 Q1 ^( f
(我就不信蓋了布袋還看到的人)
damon 發表於 2005-4-14 21:10:19 | 顯示全部樓層
線上有沒有學長待過軍監單位的?/ r9 ^( R7 {  M& ?. n
說一說打人不留傷痕的絕技吧!
2 \8 m" |3 \) |# f; o據同梯在新店軍監的說他們打的很凶,
& A4 T7 M. N  P; f其中最殘暴的竟是輔導長。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4-14 21:19:13 | 顯示全部樓層
聽一位曾待過軍監的上士副排說,有軍犯不乖的時候,他們會拿電擊棒伺候,不過他們的電擊棒不太一樣,一般是用電擊棒裡面的電池做電源。他們是自己改類似機車電池的那種電池背在腰上,他說那樣電力比較夠.....。:h:a;
空中騎兵 發表於 2005-4-14 23:30:33 | 顯示全部樓層
聽我同事說過,有隔書本打這樣只會有內傷% d4 R+ X! w  K' ?0 B4 |
再來就是將電線放到水裡通電,然後把受刑人的手或腳放在水裡" N/ q+ b# k& X9 A2 U, |4 e
這樣就不會有燒焦的痕跡了.....
Hua 發表於 2005-4-15 00:3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太殘忍ㄌ吧" R& _4 A7 F$ A9 h" L" d
放狗咬他就好了ㄚ
小興 發表於 2005-4-15 11: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古老的技藝

嗯,可以的話、小弟推薦前軍管區司令部虎字碑旁邊的水牢。一般人保證3天發瘋,意志力超強的人也是不出7天;就會完全承認所有做過的事喲。否則就得在1*1公尺見方的小房間、泡在約膝蓋至腰部的污水,看著飄浮在水面上的排泄物。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只要付一點點水費給自來水公司;不需要有人動手哩。
mp490t 發表於 2005-5-29 18:47:00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4-15 11:10 AM:
4 Q5 X2 e: M$ g* {9 @ 嗯,可以的話、小弟推薦前軍管區司令部虎字碑旁邊的水牢。一般人保證3天發瘋,意志力超強的人也是不出7天;就會完全承認所有做過的事喲。否則就得在1*1公尺見方的小房間、泡在約膝蓋至腰部的污水,看著飄浮在水面 ...

$ z& q7 g% e9 Z$ E2 d. K: x, P" I- x: F+ ]+ `5 H
那我太過於平凡了.連聽都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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