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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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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舍 發表於 2009-8-12 22:20: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副排 於 2009-8-12 21:48 發表

學長我建議你話一章當時的地形地物出來  車輛機車行進方向停車位置  拍照貼上來  也要把交通號誌和地上的線畫出來  北方在上愈詳細愈好  大家好幫您出點子  **** 本內容被作者隱藏 *****

在此奉勸各位學長  避免 ...


這些人還會藉廟會遊行
霸佔整個道路
嚴重影響到交通
你還不能跟他抗議
小心會對你動粗
因為他們人多
膽子大
警察也不知道在幹嘛
都不會出來干涉疏導
個人在開公車時老是遇到這些惡霸
把原本和樂的廟會活動
變質成流氓結社的霸道又自私的活動
學弟一直很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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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28091 發表於 2009-8-12 23:00:35 | 顯示全部樓層
終於遇到一位同營的弟兄了~   可是您卻遇到這種事....

小弟要跟你說的是!!畢竟你們雙方都有過錯!!對方還是超速兼沒戴安全帽.....      所以強烈的建議你!!讓司法程序來處理吧~~寧願多花些錢找律師~代書~來好好的解決問題!!也不要被那些有的沒的人卡油!!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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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發表於 2009-8-12 23:54: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中華民國憲兵 於 2009-8-12 07:28 發表



記得喔..水果費及白包費用,可以在車險之中申請喔,
之前有問過業務人員,詳細情況就請有專業證照及實際
經驗的長官和大家分享一下.

如果只有投保強制險,水果費及白包費用是沒有的。
請參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Lcode=G039006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Fcode=G0390067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9-8-12 23: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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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仔 發表於 2009-8-13 12:30:53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認識某縣市交通小隊長,曾聊過有關車禍的話題。他說現在一切講求路權,四輪的走快車道,二輪的走慢車道或專用道,已經沒有所謂大車賠小車的時代了。所以建議你先搞清楚當時雙方的路權在哪。再者未來如需道義賠償,基本上屬良心問題沒有一定金額,如果對方不滿意持續騷擾,或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使人心生畏懼的話,可告他恐嚇取財。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保存所有人證、物證(監視器畫面、和解書等)
PS.使用語音紀錄之資料,在法庭上僅供參考不能做為呈堂證供,切記!
soavii 發表於 2009-8-13 12:50:22 | 顯示全部樓層
全高清 200萬 640X480DVR+內建4G錄影筆 隱藏式針孔攝影機
解析度比舊款式好 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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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買拍賣這網站的  錄影筆 + 錄音筆 .

他是蒐證利器.

我也會去買一支.

你可以如同 鋼筆般夾在口袋, 有影音存證 ~ 對方絕對不會知道被錄影錄音.

真的好用 ~ 非廣告.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13 1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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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純佑 發表於 2009-8-13 13:05:4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當兵前也遇到過所謂的道義賠償
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兄弟飯店前撞到一位違規橫越馬路的中年人
致使他跌倒而腳踝骨頭斷裂
經過交通鑑定單位的鑑定也確認對方違規而造成事故
而我父親深怕我因此有傷害案底而跟對方律師達成新台幣十五萬元的和解
說真的、我到現在都還沒辦法釋懷
我四年的夜校生所活賺的就在此一次陪光
一個人的不遵守交通規則卻以誰的車大、誰的車小來要求對方賠償是什麼道理?
喪禮去參加沒關係,就怕他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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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 1 打一下少賠 100萬 ! 真的 ! 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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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榮 發表於 2009-8-13 19:27: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施純佑 於 2009-8-13 13:05 發表
我當兵前也遇到過所謂的道義賠償
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兄弟飯店前撞到一位違規橫越馬路的中年人
致使他跌倒而腳踝骨頭斷裂
經過交通鑑定單位的鑑定也確認對方違規而造成事故
而我父親深怕我因此有傷害案底而跟對方律 ...


報告學長..
台灣就是有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小弟也持不贊同看法..
不過..就是因為車禍肇事受傷比例來看..
越大台的車車禍..人員受傷甚至死亡的機會就越小..
因此就形成這個不成文的規定出來囉!!
車禍不論對錯問題..
只要有人員受傷或是死亡..
另一方就會 "道義" 上去醫院探視或是至上奠儀等等..
久而久之..就造成了今天這樣的問題出來了..
說真的..車禍是大家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
以小弟多年的駕駛心得分享給大家..
避免車禍的不二法門..
即使真的不幸發生車禍..
對自己比較站的住腳的..
真的只有!!
還有..盡量遵守交通號誌..規則..
以上..

[ 本帖最後由 陳俊榮 於 2009-8-13 19:29 編輯 ]
ynliu 發表於 2009-8-14 09:58: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未談妥之前不要與對方街觸,應協調家屬(除非家屬授權宮)先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如不成只能循法律途徑處理。
至於是否去參加告別式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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