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這件少見的管教引起的家庭暴力案件,承辦法官為了澄清案情,就傳喚兩造到案調查,林姓女生到場後向法官表示:她難以接受父親的管教方法,而且父親禁止她課餘外出和禁止使用行動電話的事已經傳遍全校,使她很沒面子。做父親的說,當初替她辦行動電話說好每個月電話費限在五百元以內,否則停用。不意二月份話費高達四千八百多元;三月份竟暴增為五千四百多元。養家活口的自己每個月的話費只要三四百元,依賴父親扶養的女兒的話費份卻多他十幾倍,因此他把女兒的行動電話停用。至於不讓女兒外出,是要讓她面壁思過,好靜下心來把書唸好,並沒有其他惡意。事情的結果是法官支持作父親的管教方式,駁回了林姓女學生的聲請案。在駁回裁定的理由中指出:林姓女學生的話費確實偏高,父親將其停用是人之常情。禁止女兒外出目的在於管教,並非將她關禁,也不生妨害行動自由的問題。因此認為聲請無理由而將聲請駁回。8 m7 N: L. ]9 n G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