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權懲戒子女。: H4 k5 X- a+ d. m: q$ L0 b5 m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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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看到自己的書桌上放著一則影印的剪報,知道是母親從外面帶回來要給他看的,放下書包就趕快閱讀起來,原來這則新聞是報導一位家住桃園的林姓高中一年級的女生,去年十月間,她的父親為了女兒的通學與補習方便聯絡,替她辦了一支手機,本來每個月的話費只有二、三百元,今年的二月與三月,電話費卻暴增為四、五千元,學校的成績也逐漸退步。做父親多方探聽,結果在同學口中知道女兒新近結識了一位男友,才想到女兒經常關起門來躲在房內,原來是用手機與男友「哈拉」個沒完沒了,短話長說結果,話費當然會居高不下,而且課餘時間都花在「哈拉」上,已經嚴重影響到學業的學習。身為父親的人在這種情形下,不得不在今年的三月下旬把那支行動電話停用,這事惹腦了林姓女生,認為父親管得太嚴格,便與父親頂嘴,還嗆聲要脫離父女關係。做父親的也被女兒的大動作惹火了,馬上作出斷然措施,禁止女兒課餘和例假日外出,要她在家中面壁思過,以免繼續結交男友。這一連串的措施當然難讓林姓女生甘服。不過,這一回她放棄在口頭上向父親抗爭,而是對父親採取了法律行動,以行動自由受到限制為理由,※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要求法院裁定她的父親不得限制女兒的行動自由,而且要准許她繼續使用行動電話。* T$ L3 g- @: c% z
2 P+ M7 |- T/ P3 B[ Last edited by fire409 on 2005-9-11 at 23:40 ] 1 G1 T2 L! I4 M T$ e 7 }1 h2 V' x5 n$ y% v0 B[ 本帖最後由 冰之饗宴 於 2006-1-6 10:3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