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wenrin 於 2009-7-21 17:55 發表 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今日宣判,認曾、梁二人構成刑法第28條、第332條第1項「共同強盜而故意殺人」罪,各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以資懲儆。 現在軍法已經沒那麼嚴厲了嗎 ? 要使用刑法... 我記得當時 ...
檢視全部評分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覆 回覆並轉播 回覆後切換到最後一頁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3 09:13 , Processed in 0.055584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