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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梅荷之友附設子弟學校托兒組美西分部交通車司機與警鬥法復仇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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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obuckshot 發表於 2009-6-16 08:33: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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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輔導長最近騎車被警察攔下,心中不太爽快;長官您別嘔氣了,愚弟來報告一個被開罰單不服,打官司勝訴撤銷罰單的故事,大家出一口或都曾經歷過的心頭鳥氣。

同樣地,話多,此文話特多,請耐心。

愚弟北美牧羊的二十年中,打官司的經驗一共有2.5+1次。前面的2.5次都是客戶拒不付款,無奈之下將之告上金額限定在五千美元以下的小額法庭。這其中以第一次最爽;某人於其兄之公司,利用該公司地址、電話、傳真為工具,向愚弟要求提供商業服務而後避不見面並拒絕付款。不得已之下,把他哥哥告上了法庭。雖然小額法庭不會當庭宣判,可是法官在庭上便把哥哥訓了一頓,說他沒有good faith(不誠懇);作為老板,應該對任何人以公司名義所做出的行為負責。呵呵,果然出庭後沒過幾天,便收到法庭寄來的勝訴判決。第二次的客戶也是不付錢,可是在收到法院的出庭傳票後便乖了,跟個孫子一樣。在他寄來所欠款項外加法院訴訟的費用後,愚弟給他拖了好一陣子,才在出庭日期的前幾天去法院把告訴撤回。最後的那半次,對方那真是連個孫子還不如,愚弟把打好字的提出告訴表格傳真給他,表明快付錢不然我就寄出去了;結果這曾孫子很快就付錢了。唉,其實愚弟閑暇之餘,並不以打官司為嗜好;這些人明明就白紙黑字應該付錢的,不知為何要拖拖拉拉的。那2.5+1中的「加一」那次,便是下面要敘述的交通法庭罰單抗爭記。

時光來到了去年一月農歷春節前的某個傍晚,愚弟一家大口二員、小口一員在某華人購物商場晚餐後,按照土華僑慣例,殘羹敗餚打包後便準備回家了。車子剛剛出了停車場駛上馬路,後視鏡中立刻出現警察車的閃光,這是在攔我停車嗎?不可能呀。當時心中浮現的兩個念頭是「疑惑不解」和「心中暗道不妙,這要麻煩了」。疑惑不解是因為愚弟乃挺肚垂胸中年男子一名,車中載著未滿週歲的小孩剛剛從停車場出來,能違什麼規呢?暗道不妙是因為再過幾天,愚弟一家三口便要開車跨越數州,去加拿大探望孩子的爺爺、奶奶。若是駕照被扣,雖然按理可用罰單暫時頂替駕照來開車,但若是到了外州或加拿大遭遇臨檢,難保不會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

在擁擠的車陣中,愚弟繼續向前開到路口、右轉、再駛入原停車場把車停妥。攔車的警察挺著一張並不無禮、但也沒有任何友善熱情跡象的臉孔走上前來,宣稱愚弟夜間行車沒有開燈,所以把愚弟攔了下來。這,這是啥子鳥罪狀呀;愚弟下意識抬起頭,車前很亮呀,明明是有開燈呀。該員警說愚弟開了小燈但未開大燈;在索取了駕照和保險卡之後,他便回到自己的警車去了。愚弟依其態度和行動知道,他這是去車內開罰單了;開不開罰單,倒不是愚弟當時最在意的事情,唯一擔心的是會不會扣留駕照,影響到幾天之後的遠行。思索片刻後,愚弟也下了車,想要去問問那警察是否可以開完罰單後立即付款,或是採取個什麼措施,而萬萬不要扣留愚弟的駕照。可是那警察聽都不聽,便要愚弟回車上等候。這時,愚弟開始很不爽了,這警察擺明就是一副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而且非開不可的樣子。

這裡,我們要暫停一下,從愚弟吃罰單的豐富經驗中,提出一些背景說明。在愚弟年輕的歲月中,呵呵,罰單可沒少拿過;不過幾乎都只限於兩種:屬於「非行駛中」的違規停車,和「行駛中」的超速。這違規停車和大多數其它非行駛中的罰單,一般只要繳錢或把違規情事改正即可。例如,愚弟某次因沒有懸掛前方車牌被開了一張罰單,結果硬是去買個架子,在前保險桿鑽了兩個洞,裝上牌照後把車開到警察局。請了一位警察先生出來看看後,他便把罰單註銷了。在「行駛中」的部分,愚弟是從來不會闖紅燈或做出任何其它對旁人帶來危險的行為。不過呢,每當風和日麗、交通順暢的時候,愚弟車速可能會快了那麼一點。願賭服輸嘛,每次被攔下來,愚弟爽快得很,從來不會厚顏求情的,反正求了也沒用。被開這種罰單的時候,有時候警察會扣留一張汽車保險公司所發之類似保釋用途的卡、有時會扣駕照、有時什麼都不扣留。這其中原則愚弟並無研究,可能是依據該地法律或依據情節是否重大;這些狀況,呵呵,愚弟統統經歷過。最爽快的一次是去外州出差,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拿了罰單當場刷卡付款,茲此感謝俄亥俄州政府對外地旅客之此一便民措施。

不過這十餘年以來,肚子愈來愈大、視力愈來愈差、也愈來愈怕麻煩,所以很久沒有違犯任何交通規則了。唯一的一次,是在某鄰近小城一條有很多餐廳的路上,轉來轉去,很久都找不到停車位。在車陣停下等紅燈的某一刻,突然看到這雙向均為單線之馬路的對面有一空位,看清前後無車、無人後,猛打方向盤剛剛迴轉了一半,後視鏡就出現了警察車的閃光。哇,這下子沒話說了,那警察車等紅燈時就停在愚弟後面;在警察大人的眼皮子下,唉,愚弟認罰了唄。可是呢,這警察也是回到車上很久之後,才又走回愚弟的車旁;用著既不情願也不樂意的口吻說「你今天是怎麼開車的?我看你駕駛記錄很好、都沒有違規呀,今天怎麼這樣呢?下次要多注意一點,快走吧。」真是出乎意料,表達了感謝之餘,愚弟向警察先生報告說,俺不走了,俺們剛剛就是要停這個位置。不是說愚弟狗腿,這樣的警察愚弟才佩服呀;罰單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改善交通狀況才是目的呀。如果當初罰了款,說不定愚弟早已忘了這事情,不過這意外的沒有罰款,至今可謂是印象深刻。

回到我們的與警鬥法復仇紀實…正是因為上述的未開罰單經歷,使得愚弟對這個宣稱愚弟夜晚未開燈的警察十分不爽,這是啥鳥罪名呀,而且他根本就鐵了心非開罰單不可。可是人家既掛著警徽又配著槍,只得稱了他的心、如了他的意接過罰單。心情大惡之餘,暫且壓抑住愚弟的鬱悴,這下子麻煩大了,因為孩子小的關係,很麻煩。回家之後,立即把重要時間、地點、與情節寫在一張紙條上以免忘記。

基本上,愚弟的選項有三加一個:不予理會、不認罪打官司、認罪繳罰款、認罪繳罰款外加報名參加交通安全課程。不予理會當然是下下策,駕照早晚會因而吊銷,搞不好還會變成個通緝犯。愚弟當晚是很傾向想打官司,但有三項不利因素須要克服。北美牧羊多年,愚弟這英語勉強是可以對付日常生活,但是在法庭這種須要隨機應對的場合,愚弟勢必要屈居劣勢;在雙方均有理的情況下,愚弟的表達肯定要落到下風輸給這白人警察。其次,在雙方各執一詞的狀況下,法官恐怕會多相信警察一些。不過,愚弟倒是可以接受這一點。一般來說,愚弟對於老美的警察也是很肯定的。最讓愚弟憂慮的是,出庭日期的不確定性。愚弟是在家裡面工作的,老婆則每週上班三天。她的班每六週為一周期事先排定;每週禮拜幾上班不一定,可能一二六,也可能是二四五而無法事先掌握。拿到罰單若是要打官司,不但出庭日期會排到很久之後,而且也不能自己指定要哪一天出庭。如果法院指定的那一天老婆要上班,愚弟是該帶個小娃娃去上法院,還是要請求法院改個日期?如果改過的日期不巧又踫到老婆要上班,那麼一改再改,最終出庭時法官勢必會對愚弟的印象不好。

下一個選項是認罪繳罰款;雖然這裡的罰款都不便宜,愚弟曾幾度想要橫下心,開張支票把這事情了解掉;無奈何,此事不是單純金錢可以解決的。繳了罰款後,駕駛記錄上還是會出現這張罰單。這樣的記錄好像會有累積計點,違規過多最後吊銷駕照的可能;不過愚弟很少違規,所以不太注意,也不太清楚這方面的規定。愚弟可以確定的是,繳了罰款後的幾年之間,汽車保險費勢必會上漲數倍。每次看到自己的保險收費通知,心裡都還蠻滿意的,房子車子一起保優惠、無青少年駕駛人優惠、高駕駛人年資優惠(每戶取年資最長者)、無肇事及違規記錄優惠、…。所以此認罪繳款選項的代價,不單是罰款本身金額,而勢必會上千,恐怕算清楚後會變成幾千塊也不一定。

最後的選項,即為認罪繳罰款外加報名上課,這,呵呵,愚弟也有經驗。愚弟在依利諾州上過一次週六的(整整八個小時),在加州上過一次非周末的(兩個晚上,總計也是八小時)。繳罰款並上課之後,可以把違規的記錄清除掉,這樣保費便不會上漲了。不過,此途徑也不容易。上課本身又要繳一筆費用,而且其八小時的課程,就是設計來要把您弄的很不方便,讓您在時間上損失慘重,免得又輕易忘記了教訓。以愚弟的狀況來說,最大的不方便和上述打官司障礙一樣,無法事先指定或掌握實際日期;即便是湊巧老婆當天休假,唉,讓她單獨照顧小孩整天也是蠻累的。

唉,啥麼夜晚開車沒有開燈,這是啥玩意兒嘛!苦思而無良策之下,愚弟做好書面的重點記錄,暫時忘卻了這煩惱,靜候警察局或法院將會寄來的進一步通知。話雖如此,那期間還是偶爾會想到這倒霉事,真是嘔呀!

終於,郵差送來了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夭壽咧,罰單本身就要$134.50美金;這又不是超速闖紅燈之類的重大情節,沒開燈罰一百多塊,夭壽咧,不然罰給你去買藥吃算了。不過,詳細看過這通知後,哇,出運了,出大運了,愚弟要揚眉吐氣、光宗耀祖了。

久久未曾被開罰單的愚弟,顯然已和現今加州交通法規脫節了;除了上述打官司或認罪(外加是否上課)的選項外,在魔鬼阿諾的親民、愛民、便民作風下,該通知上赫然出現了一項愚弟未曾聽說過的選項,即以「書面聲明形式進行訴訟」,這下子俺們要出大運了。老婆常說俺心機重;對此愚弟無法苟同,俺們的長處不多,在此事件上不過只有下列四原則、八重點啦:

觀察深入、巨細無遺
隱喻諷刺、靈活運用
情理訴說、頭頭是道
整體包裝、搖晃人心

【修改一下,是搖撼不是搖晃啦】

原先想要打官司所會遭遇的三大困難,現在獲得了大幅緩解,呵呵,愚弟可謂是勝券在握呀。語言上的劣勢,主要是臨場口頭應變上的速度不如人;現在換成書面訴訟,雙方各只有一次機會,愚弟不知道那警察會花多大工夫來回應,不過愚弟肯定是要揮著球棒奮力一擊。這個訴狀,愚弟可要好好花點心思。此外,既然是書面訴訟,就不存在出庭日期所帶來的種種不方便了。在扳回此二劣勢後,另外那個法官可能會偏向警察的因素,愚弟既無法控制,事實上也不是太擔心。

愚弟腦子裡面醞釀了一陣子之後,在期限的前幾天寫出了下面貼出的一頁狀子。在狀子的下面,愚弟會依原文把大致的意思用黑色寫出來,並會用藍色做一些附註說明。


[ 本帖最後由 doubleobuckshot 於 2009-6-16 0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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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oubleobuckshot 發表於 2009-6-16 08:43:19 | 顯示全部樓層

【訴狀及說明開始】
申請交通罰單訴訟審判書面聲明

致:加州高等法院、某某分院
申請人:xxx
案件號碼:xxx
罰單號碼:xxx
違規日期:xxx
違規代碼:xxx

下面的簽署人在此尊敬地質疑上述罰單

相關事件聲明(發生於某月某日傍晚七點後)

愚弟在此位置畫了一個事發地點的圖,圖中的紅房子即餐廳所在的之商場,周圍空地為其停車場。

事發位置之衛星照相圖,請參閱 http://maps.yahoo.com/....

本來想直接印出衛星圖,可是後來覺得自己畫的反而比較清楚;而且怕法官如果對愚弟有先入為主的歧見,別讓他加上一條違反著作權盜用圖片的罪名。

接下來是愚弟的九項陳述,重點部分以粗體並畫底線標明。

(1) 本人離開停車場時(圖中A處),係朝北向行駛。

(2) 右轉進入馬路甲之後,本人係朝東向行駛。

(3) 開罰單之員警位於其車中等紅燈(臉朝東),其警車大致位於圖中B處。

(4) 當本人剛超過該警車之後(圖中C處),該警員立即將車駛入靠人行道的車道,並開啟警示閃光燈攔截本人。本人繼續行駛至馬路乙、右轉、從馬路乙第一個入口重新進入原停車場、並於圖中E處停妥車輛。

以上四點之目的,在於鋪陳待會要出現的二號殺手瞷。

(5) 當該員警表明攔車之原因為本人「夜晚行車未開燈」後,本人立即下意識察看車頭前方。位於車頭前方之樹木,確受明亮燈光之照射,顯示出本人車輛的大燈確實有開啟。

這是要鋪陳一號殺手瞷。

(6) 本人之2005年份豐田某型汽車,配有具備新型設計的燈光電氣系統。在大燈開關保持在開啟位置時,燈光會隨引擎電路同時開啟;而在抽出汽車鑰匙時,燈光(大燈、小燈等)亦會同時自動關閉。因此,本人自2005購入此車後,便一向將燈光開關固定保持於開啟位置,以享用此一新設計卅功能。除非本人蓄意關閉該開關,本人實無可能於「夜晚開車未開燈」;因為不論日夜,大燈一律會自動開啟。

此即愚弟之一號殺手瞷。坦白說,此敘述不足以證明愚弟當時鐵定有開大燈,但是加減寫、湊湊篇幅唄。

(7) 依據該罰單記載,本人違規地點位於馬路甲南向車道靠近馬路乙之處。基於馬路甲係一東西向道路之事實,本違規罰單的指控於現實中,實屬不可能之情事。

哇,哈哈哈,二號殺手瞷閃電出手,被愚弟抓住漏洞了喔;想要開俺們的罰單,拜托您也要用點心,不要草草了事。對照上述訴狀內的位置圖可知,這個違規地點可以說是「馬路甲東向車道靠近馬路乙之處」,也勉強可以說是「馬路乙南向車道靠近馬路甲之處」,但萬萬不能說是「馬路甲南向車道靠近馬路乙之處」;俺們又不是螃蟹,車子豈能橫著開?那警察的這個疏忽,愚弟在篇幅上是沒有大作文章啦;可是這短短兩句話,各位說說是否強勾有力,爽呀。

(8) 該商場車道卅出口以及馬路甲與馬路乙之路口,當時(某週一傍晚七點)均有許多車輛。開罰單員警若真有看到某車未開燈行駛,那可能是別的車子,也就是說,那不是本人的車子。該員警勢必係由後視鏡中發現該車。在其看到該車,直到攔截本人的期間,該員警可能必須操作其車內之無線電卅電腦、察看周圍交通、和卅或操控其車輛,因而中斷其目光與該車的接觸。

這一段的目的,是想鼓勵法官找出一個能說服自己,做出判決愚弟無罪的理由。該員警應不至於會誣賴愚弟,但為何雙方說法南轅北轍呢?以上便是愚弟的臆測,而希望法官能接受。

(9) 茲依據本人之最佳回憶(事發當晚以書面記載)以及本人潔白無瑕之完美駕駛記錄,本人於此尊敬地質疑上述罰單。

在這最後一點中,愚弟企圖暗中強調這訴狀不是隨便寫寫的,愚弟事發當晚便做了書面記載,因而具有極高的正確性,不是亂猜亂湊出來的;而且本人駕駛記錄那麼優良,為何突然犯下這種低級的錯誤?

本人在願意受到加州法律對偽證罪進行懲罰的情況下,聲明上述均為真實而正確之事實。
【訴狀及說明結束】

附上一張罰款全額的支票後(類似作為暫時的保證金),愚弟便將此訴狀投入了法院。在收到註明為「加州人民控告愚弟」之案件的收據後,呵呵,俺們還給他小小地搖晃了一下;喔,不是,是震憾了一下。不過,也不知道為什麼,愚弟從知道可以書面訴訟後,便一直心情很好,也很有信心。雖然萬一敗訴可能會喪失參加道路安全課程的機會(要法官答應才可以去),但愚弟一直盼望速速收到判決。

終於在數週之後,法院來信了;薄薄的一封,肯定是判決;可是摸起來裡面不像附有支票的樣子咧,這樣是官司輸了嗎?打開信封之後,內心感到一陣失望,為何不給俺們一個理由呢。這個印製表格形式的判決書顯示愚弟是贏了官司;可是上面只填了相關號碼、日期等資料,並勾出判決無罪、案子撤銷、罰款另外稍後退還等項目;此外全無任何法官或法院的意見或說明。雖然這在法院應是個鼻屎大的案子,可是愚弟可花了許多工夫才解決的呀;原來還期待法官訓那警察幾句咧。如此不甘心幾天之後,魔鬼阿諾便把退款支票寄來了。

回想起來,愚弟那晚究竟有沒有開燈?唉,有可能沒有開,但可能性實在太小;應該是有開,但沒有確切的答案。問一聲您昨日挖鼻孔一共幾次?不能猜,要確切的次數。再向有開車的朋友問一聲,您昨天晚上停車拉手剎車的時候,右腳有沒有同時踩住剎車踏板?這跟愚弟有無開燈一樣,根本不可能記得嘛。應該是有,但也真沒辦法百分之百確定;常開車的話,有些程序都成了下意識的無意義步驟嘛。基本上,愚弟不可能因為「忘記」而沒開燈。但是愚弟開車的習慣,可能會導致暫時短暫沒有開燈。晚上要從停車場離開時,如果車子前面有人坐在他的車內,愚弟是會習慣暫時不開燈或甚至先關一下大燈,是為一點禮節而不要把對方弄得很刺眼睜不開眼睛。當晚是否有這種事情出現,愚弟記不得了;即使是有,那愚弟勢必在上面地圖中,車子開到C位置之前便已經下意識地打開了大燈。因為在C位置之後,愚弟清楚記得心裡一直在想這警察是為了啥要攔下愚弟,很確定過了C之後,雙手除了操作方向盤和方向燈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動作。

如果這警察真的看到愚弟在A與C之間未亮大燈,但在通過C之前便自行開啟大燈,他真的連這樣都須要攔車嗎,太苛了吧,說不定他還真看錯車子了呢。不但攔下了俺,還一副鐵了心就是一定要開出罰單的樣子。

總而言之,最後總算是勝訴,出了心頭的一股怨氣。遺憾的是,愚弟的兩個殺手瞷,不知道是哪一個奏了效,才贏來這個官司。


[ 本帖最後由 doubleobuckshot 於 2009-6-15 23: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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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51446 發表於 2009-6-16 09:2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特別的經歷啊
印象中對美國警察還不錯
比較不會躲在暗處抓人
還有夜歸時 在小巷或四下無人的道路 會看到警車的警示燈在一旁閃著 給人安心的感覺
 樓主| doubleobuckshot 發表於 2009-6-16 11:38: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a5351446 的帖子

是呀,對於老美警察,愚弟一般的印象是蠻不錯的呀,這個可能是特例吧。也可能是他們那分局比較顧人怨;愚弟以前也在該轄區收過一張很嘔的停車罰單。其他地方則基本上很寬大咧。

有一次半夜從某停車場出來,要幾乎呈直角穿越馬路,到路中心的缺口去迴轉。後來該馬路上的來車,比愚弟的估計快了一點(或許應說愚弟該多等等);結果呢,暗夜中衝來的是兩部警車,而且愚弟發現自己想要迴轉的缺口,只能單向從對面轉過來;愚弟若是要迴轉,應再往前一點,從下一個缺口轉。完蛋了,被兩部警車堵在路中心,又不能在他們面前逆向迴轉。結果後一部警車繞過前一部自己開走了,前一部警車則把警示閃燈開了幾秒鐘提醒後方交通注意,待愚弟方向盤回正,開到前方迴轉後,他就也開走了,都沒囉唆。
asun 發表於 2009-6-16 12:2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ubleobuckshot 於 2009-6-16 11:38 發表
是呀,對於老美警察,愚弟一般的印象是蠻不錯的呀,這個可能是特例吧。也可能是他們那分局比較顧人怨;愚弟以前也在該轄區收過一張很嘔的停車罰單。其他地方則基本上很寬大咧。

有一次半夜從某停車場出來,要幾乎 ...


呵呵,我猜這是因為,兩部警車正在去前往處理某案件的途中,沒空停下車來,否則查個證照什麼的,可能免不了。

如果警車的車速很快,又沒有開亮警示燈的話,那警車自己就有違規了。

通常來說,兩部警車一前一後呼嘯而過,那就是處理案子去了。過去發生過不少例子,眾駕駛人聽到、看到第一部警車開警報器、警示燈時,都會閃在路旁。但有時卻忽略了,後頭還有第二部疾駛而來的警車,就撞上了。
 樓主| doubleobuckshot 發表於 2009-6-16 13:4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sun 於 2009-6-15 22:20 發表


呵呵,我猜這是因為,兩部警車正在去前往處理某案件的途中,沒空停下車來,否則查個證照什麼的,可能免不了。

如果警車的車速很快,又沒有開亮警示燈的話,那警車自己就有違規了。

通常來說,兩部警車一前 ...


是呀,多半是有個什麼稍微緊急、但又並不十分緊急的狀況。您這樣一說,愚弟想想很不對勁;或許當初估計的來車速度和距離並沒有錯,而是他們肯定有超速。第一部警車開走時,那引擎低沉做響很大聲。
asun 發表於 2009-6-16 14:2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ubleobuckshot 於 2009-6-16 11:38 發表
是呀,對於老美警察,愚弟一般的印象是蠻不錯的呀,這個可能是特例吧。也可能是他們那分局比較顧人怨;愚弟以前也在該轄區收過一張很嘔的停車罰單。其他地方則基本上很寬大咧。

有一次半夜從某停車場出來,要幾乎 ...


還有一個取巧的方法,適用於明顯違規、沒啥好辯解的案例。

即向法院申請延期出庭,就賭開單的警員屆時無法出席。如果警察沒到,就算你贏了。但風險可能是,如果警察來了,官司打輸,不一定有機會去上交通違規學校。而且延期,僅限一次。
hdwy5398 發表於 2009-6-16 14:43:11 | 顯示全部樓層
"也下了車,想要去問問那警察是否可以開完罰單後立即付款"

It is not recommend to get out of the car to argue with cops.
US cops are trained to protect themself first. They don't want to take any risk.

A 72 years old lady was zapped with a Teaser by the cop in 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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