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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238 於 2009-6-4 17:07 發表 忘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七 天內",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 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 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 詐…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
原帖由 2238 於 2009-6-4 17:07 發表 忘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七 天內",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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