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評)094-014號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January 23, 2005; Z6 b# E* ~0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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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庫宣言與全球預警系統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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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 詹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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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t5 J; w- N, i* ]3 t6 v4 T& B本月十八日到廿二日,在日本神戶兵庫縣舉行的「聯合國災害防救世界峰會」(WCDR),有150個國家代表、國際組織及NGO之代表參加;而本週末預期之大會決議「兵庫宣言」(Hyogo Declaration),也將代表本世紀第一個全球治理的里程碑。如同一九九七年「京都議定書」效應,我國雖非簽約國,但在國際社會有遵守的重要性,其發展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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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8 d/ M M8 z# L: d4 M) s 「兵庫宣言」的可能內容,據前二日的大會現場討論中,應包括:(一)在2015年前風險傾向國家必須訂定清晰的目標導向之減災計劃;(二)建立全球及區域危機「指標」;(三)強調自主性防災社區建立;(四)各國提撥至少至今年目前支付於救災經費之百分之十,以做為減災預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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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相當意外發現,大會現場所使用之「全球風險指標」(Disaster Risk Index),在國家項目下亦包括台灣在內。但可惜的是台灣指標資料,並不如其他多數國家之完整,僅有(一)每年災害風險死亡人數、(二)每百萬居民災害死亡平均數、(三)社會衝突死亡人數,而有關(四)平均「人命發展指標」(HDI)、(五)GDP用於購買平等全力支出、(六)愛滋感染人口比率,以及(七)貪污指標(行政效率及貪污影響防災、救災成果及資源分配)等四項均付之闕如。若國內能強化風險指標之完整,將有助於資料之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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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在為印度洋海嘯罹難者默哀中揭幕,自然災害早期預警成為這幾日之主要議題。在1998年菠次坦及2003年波昂兩屆國際早期預警會議基礎上,此次「兵庫宣言」必將德國所提出之「國際早期預警計畫」(IEWP)列入。此計畫包括十項風險對象:海嘯、沙漠瘟疫、土石流、森林野火、洪水、聖嬰現象、颱風、乾旱、火山、地震等現象。而各項風險均有專責計畫及預警中心負責,例如:「太平洋海嘯預警系統」由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之「跨政府海洋委員會」運作,其執行部門由為設於夏威夷之「太平洋海嘯預警中心」(PTWC)負責。按聯合國定義早期預警系統,應包括四大面項功能:(一)風險知識,如災害地圖、(二)監測之警告服務、(三)風險資訊擴散,以及(四)反應能力提昇。上述這些預警系統的建構方向,亦將於大會結束前作出具體實務建議,置於「兵庫宣言」。0 E) I8 s( H1 ? 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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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亦有共識提昇整合性之預警策略重要基礎,主要在於「治理責任」。所謂減災治理責任包括三個重要內涵:「經濟治理」之資源投入、「政治治理」之政策規劃及問題認定、與「行政治理」之執行立。如同本次峰會參與人員成份,未來全球減災治理之目標,將有賴政府、產業、社區,與NGO共同努力完成。重要的是,台灣社會未來也必須透過非正式的力量,加強在全球治理下與危機管理系統之國際連結,如此才是台灣災害防治之唯一最佳早期危機預警系統建構之方式。6 V' u' a" A+ _
* H9 y$ s8 a4 S7 [. a3 C(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