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192 於 2008-8-20 01:56 發表 9 S: X" L1 E6 I3 y; Q7 i) U
, ^3 C3 m# I7 ~+ M0 y綜合大家的說法,就是悍馬車上部分有噴憲兵二字,部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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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字的原因與動機很容易瞭解,但是噴字本身就是違規的。因為就算執勤人員是憲兵,但是海巡部就是海巡部。海巡部的編裝與制度中,就是非憲兵單位,所 ...
, g7 G) E$ x- t$ a+ ?學長,您說的我只能部份認同....
; x" ?- K% C! @( {6 i! w 如果因身在海巡,在裝備上便不能有"憲兵"字樣出現,那在咱們白色的勤務盔上也是出現"憲兵"~
. a; J2 E9 j' R7 g2 U而且在我們那有戴盔服勤務時,也是不上偽裝帽套的,那是否違反規定.....
; P- X/ v9 T' r: p+ T: O 又當時我們雖然身在海巡同時也接受憲令部專案任務,也接憲令部勤務,更有直接歸憲令部指揮,那噴上憲兵有何不可,因為我們連身上憲兵軍服都沒換了,這應該就違規在先了,更何況當時營或連長室�堻ㄕU有兩面營.連旗,憲.海各一面,沒錯我們是海巡,但誰能說我們不是"憲兵".... F6 @6 T5 M( \
這就是當時的情況,海不海.憲不憲,所以我個人部分認同您的說法,我們"在"無服憲兵相關勤務時,我們不是憲兵,但我們應該還是憲兵一份子,至於在車門上噴字是否違規,這得看是什麼情況或時機了.....; ^9 s& t2 P7 I/ E \. 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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