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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重大訊息.可以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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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仔182 發表於 2009-4-29 10:16: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5769|回覆: 1
轉載自hpk999

三年半的福利來了..(必看)
昨日由一位182期學長.出示的榮民證..
才知道的福利.......請各位三年半學長趕快去詢問.保障自己權利.

申請榮民證.....
壹、製發對象:持有退伍除役令證或視同退伍證明書者之下列人員
  一、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合計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四、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
  五、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10年者。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中華民國94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七、替代役役男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役、停役後,生計艱難經鑑定合於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八、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如附件一。

貳、申請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退伍令影本及最近3個月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參、洽辦單位:本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其他詳情及榮民福利...請連結如下.
http://www.vac.gov.tw/content/index.asp?pno=104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地址:11025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TEL:(02)27255700∼27255749)
....................................................
以上轉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本帖最後由 hpk999 於 2009-4-29 09:48 編輯 ]
Hua 發表於 2009-4-30 08:42:22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學長的建議,管理團隊會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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