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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 兩海軍由偷變搶 殺人 越女一死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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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wu 發表於 2009-4-11 00:2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9-4-10 23:59 發表
報告學長
我們來建議國防部,以後法律系畢業生,
一律免試入伍,以憲兵士官為其唯一兵科,
體育系畢業或體專畢業,全抓來當憲兵士兵
法律系碩士畢業,為憲兵之軍官人選
法律系博士畢業,為軍法官人選
這樣應該 ...


報告學長,

無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台灣大學法律系最出名的那位陳姓畢業生現在正在看守所裡頭,三不五時報一些不三不四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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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onliao 發表於 2009-4-11 00:51: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1哨 sbwu 的帖子

那我剛剛說的不算、不算
重來一次,身高不夠,近視太深也不行
這算不算排外條款[dabin7]

前幾篇有位弟兄說到,軍人在入伍前的學經歷
人格的養成在家庭與就學時就定形了
一切的成敗有九成是這時後完成,
所以這幾位得人格教育.....又要怪前幾位教育部長了[dabin11]
ufan0224 發表於 2009-4-11 07:56:11 | 顯示全部樓層
犯罪是洪水
法律是牆
自我道德修養是疏導

不能因為有牆就不疏導
不能因為有疏導就不要牆

掌握制度的法律人只是一個築牆工  哪一天壞了心眼 就引導洪水衝破牆
所以,不能因為築牆工在就放心  也不能因為有了壞心眼的築牆工就放棄牆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09-4-11 07: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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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w 發表於 2009-4-11 08: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2哨 byronliao 的帖子

我個人有點不同的意見 為什麼一定要怪誰怪誰
我想的是 縱然社會上有很多人作姦犯科 但大部份都是良民吧
這樣的個案 怪役期縮短?怪國防部長?怪教育部長?還怪到前任的官員?
乾脆怪人類的劣根性DNA好了

人都會犯錯 這是個法治社會(應該吧?) 那公權力就只要負責執行就可以了
不要還在給我"做之君 做之親 做之師"那一套
我不要一個來教化我的政府 因為殺人搶劫是錯的 這種事 不用扯到國防政策上
不用好的總統 國防部長 教育部長 來跟我們說這些
這是個案 我們只要知道他們會受到公平的審判 那就可以了

那軍方都沒責任嗎? 我的想法是這樣
如果這兩位是正常休假 在營言行也正常 我真的要說 海軍真的沒責任
海軍是讓他們盡國民義務的地方 不是把他們教成乖寶寶的學校
如果這兩位是逃兵 不假離營什麼的 那海軍就有責任
dennishu98 發表於 2009-4-11 09:2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國軍應該是病的很嚴重了吧
搶劫殺人
本來就該處死刑吧
只是現在人權高漲
過度保障人權
結果反而讓更多
無辜的人受害
國軍事要保國衛民
身分已經不同了
本該用更高標準對待
只是從最近的一連串報導來看
只能說
上梁不正下梁歪
我們還能說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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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舍 發表於 2009-4-11 09:57:38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各位長官學長:
學弟認為這兩個笨兵做的事時在是萬死不足惜
不過就事論事
各位學長說的學弟都很認同
劣根性強,其實什麼教育都很難矯正
不過就學弟從事命理工作的觀察
命理有富貴險中求跟化煞為權的理論
黑道或壞事做盡人渣跟戰場殺敵或從事犯罪偵查的警察司法人員其實都只是一線之隔
一個膽大心狠的人
受過正確的訓練者
是可以臨敵而不亂
就像這兩位笨兵
殺人之時若不冷靜而殘忍
如何下重手
重點是他們做事的方向對不對而已
如果能導正凶殘的作用方向
臨場殺敵還真需要這種人才
學弟要說的是
板上有很多志願役軍士官長官學長
相信大家在入伍訓所受的待遇與訓練
當時一定很幹,因為沒完沒了的處罰,感覺就是被虐待
學弟感覺其實這是在磨練
磨練我們的耐性跟服從性
所以下部隊大多能適應長官的命令跟指揮
現在的役期縮那麼短
我們要入伍一個月之後才有機會放假
現在是很快,多快學弟是不清楚,不過隔壁鄰居是會客之後馬上由家人帶回家休假,時間不超過2個禮拜
短短一個月的入伍訓
能給學兵什麼軍事或法律概念
現在又有幾個人能在時限內拆裝解個人武器?
當然就很自然的把外面的個人習慣給帶進來
所以有這麼多違法犯紀甚至在營區拉K吸毒
這在以前的服役環境
是不可想像的
所以學弟認為
任何一段的教育訓練都很重要
重點是有沒有適性跟嚴訓而已
阿舍 發表於 2009-4-11 09:58:27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各位長官學長:
學弟認為這兩個笨兵做的事時在是萬死不足惜
不過就事論事
..抱歉
PO文重複上傳
自刪

[ 本帖最後由 阿舍 於 2009-4-11 10:02 編輯 ]
lsw 發表於 2009-4-11 10:2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5哨 dennishu98 的帖子

我想大家對人權 有很大的不同見解
但是我想要說的是 保障人權不會讓無辜的人受害
我們保障的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但不是豁免做壞事的人
那不叫人權 這中間有很大的不同的

也不要怪到什麼上樑不正 自己做錯就自己擔吧
將軍買官所以小兵殺人? "因為我的長官貪污 所以我要去搶錢?"
抱歉 這個邏輯怎麼也說不通

不要再迷信包青天式的正義了
如果不是無罪推論  很多無辜的人反而受害
至於死刑 我個人是反對的 因為太多的統計數字告訴我們
亂世重典 不見得是解決的辦法

最後一點 法律應該是一門嚴謹的社會科學 不只是法條 也應該有犯罪防範跟矯正
對於這個案件 我衷心的希望 這兩人能接受合理的審判 以慰死者

[ 本帖最後由 lsw 於 2009-4-11 10: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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