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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阿兵哥臉帥心壞 劈三女 兩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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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ivor 發表於 2008-8-19 12:50: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26327|回覆: 30
2008/08/19 04:33 洪璧珍卅彰化報導
這年頭,年輕人對性行為之輕率,令人搖頭!一名阿兵哥搞大女友肚子,上個月被女方家長逼婚,不料他婚前所交往的高中女生也懷孕;更扯的是,女學生家長找上阿兵哥的部隊長官投訴,才知道原來他還另有個未成年女友,結婚前才剛賠人家卅萬元。

女學生家長考量阿兵哥前途,原本想放他一馬,偏偏阿兵哥嘴賤,協調過程中質疑女學生的胎兒不是他的種,氣得女方家長七竅冒煙下最後通碟,三天內若提不出和解條件,法院見。

身高一八五、自恃英挺帥氣的職業軍人,在北部某部隊服役,去年八月在網路認識同齡女友,十天後就與她上床;隨後又交了高一女網友,女學生也跟他上床。

今年四月間女友懷孕,阿兵哥避不見面,女方家長拜託立委出面逼阿兵哥負責,上個月底,阿兵哥不情不願地與懷孕七個月的女友結婚,不料蜜月還沒結束,發現女學生也懷孕五個多月。

阿兵哥對自己闖的禍不以為意,協調過程中,還脫口「誰知道那是不是我的種?」,吊兒郎當的態度,氣得一干人牙癢癢,想當場扁他一頓。

下個月即將臨盆的阿兵哥老婆,挺著大肚子坐在一旁,也完全沒有即將為人母的喜悅;面對這個由父母抓回來的老公,一再做出令她難堪、心寒的事,雙手發冷,只能低頭垂淚,讓旁人看了也心酸。

***********

這篇新聞是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在新聞中,該名士兵除一人劈三女用情不專外,值得注意的是,與他發生性行為的女生有些甚至是未成年。
根據刑法27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該名士兵為現役軍人,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法律的部分,小弟並不是很懂,不敢在此班門弄斧,但他這樣做,不僅賠上自己的金錢與前途,還得面臨牢獄之災。記得在部隊裡莒光日,都會一再播放相關案例的光碟讓弟兄引以為戒,然而事實上這些案例還是層出不窮,是不是覺得這些前科記錄對於自己真的都沒有影響呢?
HADES 發表於 2008-8-19 13:06: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survivor 的帖子

太太太...
太爽了吧
我真想看看他長的多帥
可以如此迷倒眾生
可是沒說清楚他是軍 士官還是兵
不過這樣他應該混不下去了吧?
職業軍人要注意的事可真多
sst101 發表於 2008-8-19 13:12:22 | 顯示全部樓層
個 人覺得應該是特例。
當兵服役有流傳一句話當兵三年母豬賽貂蟬。解釋:台灣以前每個男孩子在十八歲左右,都要當二、三年的兵,而當兵期間,大都是男孩們的集體「在營區」戰技訓練、停休(外島等等),休假機會也不多;所以,能看到女孩子的機率,可說少得可憐;所 以可看到母的都覺得漂亮。
現在 是放假放的太爽了吧,還有那麼多時間,可以四人同行...............
個人覺得與個人想法有關(男的關念有些偏差)。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郞。時代進歩了,或許不 除了二情相悅外也要只能祝福他們了。對於自己的前途多加考慮清楚,要不   這是一輩子的事[dabin15]
Mccare 發表於 2008-8-19 13:40:23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成年了
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長的多帥
心腸不好也沒用
不和解就等著被判軍法吧
不過現在是鬼月
不知道他毀了5個人的一生(目前是這麼多人)
最近認識一位16歲的小妹妹
她跟母親差20歲
她語重心長的說因為她媽媽走錯路
她卻要為此繼續承受苦果
公平嗎
夜深人靜時
他會做何感想
aleckcho 發表於 2008-8-19 13:59:46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上新聞...除了女方未成年....站在男人的立場....羨慕是多少的
男女的對應進退......除了世俗的約束....
基本上...旁人是無櫞置疑的
俗話說...一個錢不會響...
男人要有擔當....女人要會保護自己
騙人與被騙都要各負責任
這樣的故事情節...古今中外繁雜不及備載...
只能說....省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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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ivor + 1 敘事有理,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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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 發表於 2008-8-19 14:33:1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應該是個人行為的偏差

導致後續的這種情況發生。

小弟的一位伯父,曾經在市場被某職業軍人開車撞到

沒有肇事逃逸,但撞到後不聞不問。

這位伯父在地方上,大家都很敬重他

這名軍人都避不見面,躲在部隊裡。直到某議員主動協助查詢

進了該部隊請輔導長出面,在將這位軍人請出來,

更妙的在後頭,軍人也是雙手一攤,「我就是沒錢賠,你能耐我何」

不過這名軍人也是踢到鐵板,之後透過管道得知,名下尚有不動產等

立即請法院進行某些動作,這下子,此位軍人乖乖的上門尋求解決

===================================================我是分隔線


其實,應該是看態度吧!

光看這則新聞的主角,事情發生後,又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似乎都是別人的錯。要讓人不生氣實在很難,

這種人應該給點教訓。
ufan0224 發表於 2008-8-19 15:06:29 | 顯示全部樓層
弄不好會無罪。
高中女生,大部分都滿十六歲以上了。不適用刑法第二二七條。
又是兩相情願,沒有強制性交問題。
陸海空軍刑法對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妨害性自主罪章)又只限於戰時才加重,並沒有規定與滿十六歲之未成年少女性交有罪。
刑法更沒有規定婚前劈腿有罪。
或許因為這樣,這個年輕人才如此臭屁。
但是人類的社會秩序,不是只有法律,還有道德,就算他無罪,我們還是應該譴責他。
對了 如果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之罪,是要軍事審判的。
____________
陸海空軍刑法
第 76 條    (戰時從重處罰)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前項各罪,特別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戰時犯前二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__________
如果我是承辦人,就會問被害未成年女生,何時開始發生性關係。
把事情查清楚。
還有,刑法第二二七條原則上是非告訴乃論的。
例外是行為人未滿十八歲。
本案現役軍人應該滿十八歲了,軍檢應該主動調查才是。
刑法
第 229-1條  (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請參照。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08-8-19 16:32 編輯 ]
GVMonkey 發表於 2008-8-19 16:09:5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這跟帥不帥 沒有太大關係 我覺得是跟嘴巴與手腕的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 其貌不怎麼揚...........
結婚前看他 妹妹一個接一個換 而且還都長得不賴
你說它帥嗎???沒有 只是他的手腕好 我常虧他 嘴巴那麼厲害 連電線桿上的小鳥都被你騙下來給你把玩一番 還依依不捨的飛走
但現在結婚了 被他老婆女兒綁得死死的 我只能笑他 "現世報"
而該員 有本事做就要有本事擔當 鄭所謂的 有那個屁股 才好學人家吃瀉藥
要不 我想 因果輪迴是必然的
佛說: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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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09apple + 1 小鳥那一段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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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8-19 16:22:41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該員在軍法上面應該是沒事,不過我想就職業軍人來講,不管是志願役的官士兵。只要類似的案件爆出來了,軍旅生涯幾乎可以說是背叛了死刑,應該是會收到勒令退伍之類的行政處份吧?
ufan0224 發表於 2008-8-19 16:3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是啊
軍人講究的是忠誠
連交女朋友都不忠心了
怎麼期待對國家對同袍忠心
如果是金錢交易也就罷了,腳踏兩條船,實在很懷疑他有沒有資格當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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