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斗膽回覆:: G0 o K F" p
民國64年前稱「特別警衛」;之後則稱「聯合警衛」。
: y2 U+ P2 S. t: t; M7 m8 c) H「特別警衛」乃由專責之人事針對特定對象的警衛措施。白話曰:護衛領袖是專門的人士自己來,不假手他人,「以 領袖的心為心;為 領袖而生,為 領袖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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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警衛綱要實施以後,納入線上所有軍.憲.警.情.調各單位實施聯合編組。僅擷取一小段摘自聯合警衛實施綱要第二之第2小段(第二章概分聯合編組與地區編組):
3 A: I, e* o: ]( n' z" i訪客,本文章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1800 才可以瀏覽,你目前積分為 0
5 ]) \# i) j; g5 f. @8 T' f白話曰:就是將「為 領袖而死」的豪情壯翅.....不...是豪情壯志才對,開放給其他單位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