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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憲兵隊與高雄市憲兵隊聯手查獲改造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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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6-12 18:17: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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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取自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2/2/112m4.html

大學生網拍軍用品 赫見改造槍[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udn//SIG=10mtbc8eb/*http://udn.com/NEWS/][/url] 更新日期:2008/06/12 07:50 記者楊濡嘉、藍凱誠、徐如宜高雄報導
[size=122%]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台北憲兵隊、高雄憲兵隊昨天會同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分局偵查隊,在鳳山市逮捕一名改造槍枝上網拍賣的某國立大學劉姓大學生,劉姓大學生聲稱一年半來賣得的150萬元是賣一般軍用品所得,改造的槍枝尚未賣出去,但憲警單位不相信,昨晚將劉姓學生移送高雄地檢署擴大偵辦。

學費太貴了,我要貼補學費」,劉姓學生在憲警偵訊時表示,賣軍用品的利潤比較高,從95年11月起上網拍賣以來,所得150萬多元,都是上網po要賣物品的照片,收到錢後立即寄物品給對方,賣出去的物品還有售後服務。

由於匯錢有紀錄,憲警正循劉姓學生的銀行帳戶追蹤買家有無違法。

憲兵隊指出,劉嫌是以「漆先生」之名,在網路上張貼各式軍品照片供瀏覽購買。台北及高雄憲兵隊今年3月間接到民眾檢舉,昨天會同警方持搜索票到他家搜索時,發現不只軍用品、槍枝零件,還有長槍五把、手槍六把,其中一把長槍經高雄縣刑警隊測試,具有殺傷力。

劉姓學生說,槍枝是用玩具空氣槍改造的,一些零件是在跳蚤市場買的,因他對機械有興趣,無師自通,自繪改造圖,也參考軍方訓練手冊,改造空氣槍管。

憲警搜得物品中,的確有劉姓學生自畫的改造草圖,也有一整本「步兵排攻擊指導計畫」、特種部隊新兵訓練講義,裡面就有槍枝介紹。

憲警在劉姓學生住處查到另包括陸、海、空各式軍用服裝、防毒面具、藍波刀、彈殼、彈頭等。憲兵隊發現其中部分物品是軍中物資,如彈匣、彈頭,不應該流到市面,正進一步追查是不是有軍中物品外流。

劉姓學生的父母看到兒子房間被搜出槍枝,十分驚訝,只表示知道兒子對機械有興趣,不知道會改造槍枝。該大學總教官陸象君說,劉姓學生在學校的表現正常,不知道劉在校外的行為,教務長黃世疇強調會加強學生的法治教育。


近年因為生存遊戲的風行,再加上玩具槍管理辦法廢止,使得少數追求強度的玩家有更大的空間可以【揮灑】。
本文中的大學生,除了將要面臨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刑責,更因為盜賣軍品的罪責而受到應有的懲罰。
在此要為台北市憲兵隊及高雄市憲兵隊的弟兄加油,希望在負面的新聞中,正面的新聞也不要被遺忘了[dabin2]
彰化闊嘴 發表於 2008-6-12 19: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這位學生是我們之前在討論有人在賣憲兵除役鎮暴衣的那個(憲兵聊天打屁區~誇張一文).
我之前才提醒他.請他將那件商品(鎮暴衣)下架.結果沒幾天就抄了.(今天的蘋果也有登).
我看那些所謂的改造手槍應是瓦斯bb槍.長槍都是電動的.比較爭議的是那支811.co2的長槍.(要看照片請找蘋果社會版).不過報紙也太跨張了.說什麼查獲一把當年警匪槍戰張錫銘所持的M4A1突擊步槍.
依我看.他那些所謂的改造槍.(槍炮條例)應該都不會成立的.應是沒收爭議槍支跟罰款.至於軍品部份(收受贓物).不得而知.
我也有跟他交易過.不知會不會有事阿!(我只買一些小零件)

[ 本帖最後由 彰化闊嘴 於 2008-6-12 19:18 編輯 ]
aaa0828 發表於 2008-6-12 21: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給妳拍拍手
給妳放煙火
讓曾經待過高雄憲兵隊的我
沾一點榮耀
(終於不是負面新聞了)
 樓主|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6-13 00:0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彰化闊嘴 的帖子

報告學長:
自玩具槍管理辦法,因為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而廢止之後,只要沒有超過20焦耳,通通沒事。除非是自己拿到馬路上,造成他人誤會或恐懼,不過這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範圍。若是超過20焦耳的話,那就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了,是具有殺傷力,也會被當作真槍辦。
瘋狗 發表於 2008-6-13 00:47:4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位賣家賣的軍品也真的是頗多,其實軍品一直以來就是個應該擺上檢討的東西,除了正常的BB槍之外軍用槍炮彈藥外流一定違法不討論!!
軍用裝備如經理,陣營具裝備類,這些東西倉儲過了期就應該檢討統籌發包,給外免商家標售,一來除了免去焚燒銷毀的開銷也可以讓這些歷史文物在民間得到蒐藏,有時候軍史館或軍品展還要跟我們這些愛好軍品的人借裝備勒!
早期怕被對岸拿去情蒐制定的規定早就應該修改了,現在台灣都買的到對岸高機密的密雪狼特勤隊的東西了,我們國軍的迷彩服跟軍品還怕人家情蒐嗎?世界強國美國都把倉儲過期或是除帳的物品發包給外圍軍品店標售一方面省下銷毀所要花費的費用還能拿回一些本錢,這比銷毀來的聰明多了,我們多大的國家還怕人家情蒐.再說也不用情蒐直接穿對岸解放軍的迷彩服本也分不太出來了.
每年銷毀的軍品換算一下都不知浪費多多少公帑!!想想早年特種部隊的雲豹斑點迷彩現在軍然看不到半件實物,連特種部隊虎班都早已被銷毀剪標了,這些東西哪一樣不是文物,台灣人不懂保存文物,看看國外的軍事博物館還來台灣要F-104,UDT博物館來台灣找當年的人事物做專訪回去展覽我們自己國家對這方面有重視嗎?我們的軍用書刊還停留在以前專制時期報喜不報憂吹捧國軍功績的文宣書刊,想想黑貓跟黑蝙蝠中隊美方視之如自己的部隊驕傲跟關愛,而此中奉獻犧牲最多的我們卻等到民間傳的越來越大之後國軍文宣才開始拍馬後炮.連紀錄片都還是民間做的丟不丟臉哪!!

我現在看到醫院裡的M-108自走砲車在那風吹雨打被小孩當玩具我就心酸!!真的很想跟醫院方面說我想當免費義工幫他們保養戰車,保存不等於放在那等他爛呀!!!!!

這個新聞我看了之後只替當事人難過,他只是成了國軍軍品剩餘物資處理辦法過時的替死鬼.賣剩餘的軍用物資原來可以光明正大的卻要搞到移送法辦,沖繩的國際通一整條街賣的是什麼??童子軍制服嗎??假使國軍的剩餘物資處理方法制度健全今天當事人就可以光明正大開店販售不用移送法辦,這本來可以是一件雙贏的事情軍方高層卻老是迂腐不化.

這個只是小新聞,只不過是媒體無知以為搜到真槍跟改造兵工廠才上報的,其實只是他的各案根本不算什麼,之前網拍上還有人賣國軍聯勤的全新77跟EN-7連財產標籤都有,也不見被查後上報(一定都被壓下來了可憐了老百姓),現在的媒體該報的不報.

[ 本帖最後由 瘋狗 於 2008-6-13 0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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