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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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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R0218 發表於 2007-2-1 09:4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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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八月廿七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九O八七三五三號國防部(九十)鐸錮字第000九一八號令會銜發布

第 一 條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國軍調派兵力支援,應不影響國軍戰備、不破壞國軍指揮體系、不超過國軍支援能力範圍。

國軍支援災害處理時,接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揮;且申請機關應於災害現場指定人員,與國軍支援部隊協調有關災害處理事宜。

第 三 條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在中央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向國防部申請;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所在地團管部司令部申請。

前項申請以書面為之,緊急時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先行聯繫。

第 四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平時應與所在地之團管部司令部,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平時應與國防部就下列事項建立通訊聯絡機制:

一、聯絡單位。

二、聯絡員。

三、聯絡電話。

四、通訊器材。

五、其他有關通訊聯絡事項。

第 五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時,應提供相關災情資訊及所需救災人員、裝備及機具需求等申請事項。

國軍接受申請支援災害處理時,無法支援之特種機具、重型機械、資材等,由申請機關負責調集運用。

第 六 條國軍接受申請支援災害處理所耗損之工具、器材、油料等費用,得由國防部向申請機關要求負擔,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國防部及申請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 七 條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成效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表彰及慰問事宜。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等相關規定撫慰。

第 八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將申請國軍支援救災作業成果及具體改善建議,向該級災害防救會報提報。

第 九 條災害地區附近之國軍醫療單位得應急救需求協助因災害受傷之人民。

第 十 條國軍支援救災工作,不接收任何酬勞。但國軍各級長官、軍友社、各級政府之慰問金(品),不在此限。

第 十一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文出自內政部消防署


[ 本帖最後由 TIER0218 於 2007-2-1 10: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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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4 違規內容,請遵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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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ER0218 發表於 2007-2-1 09:48:05 | 顯示全部樓層
內文跟圖片不知道我這樣鏈接引用對不對了,希望不會錯了............

此文出自于內政部消防署網頁

轉帖過來給各位後憲學長學弟看看

不知道大家對這些作業流程熟不熟悉呢

[ 本帖最後由 TIER0218 於 2007-2-1 10:47 編輯 ]
jershiou 發表於 2007-2-1 09:5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IER0218 於 2007-2-1 09:48 發表
內文跟圖片不知道我這樣鏈接引用對不對了,希望不會錯了............

基本上這樣PO文的方式是可以了(註明出處時可以不套用"插入引用".....看起來怪怪的 )
那麼...如果在轉貼文章之餘能附上些個人的看法或感想那就更完美了
 樓主| TIER0218 發表於 2007-2-1 10:27: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7-2-1 09:55 發表

基本上這樣PO文的方式是可以了(註明出處時可以不套用"插入引用".....看起來怪怪的 )
那麼...如果在轉貼文章之餘能附上些個人的看法或感想那就更完美了


報告學長:收到了,不過此文是公文,好像也沒法評論什麼呢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7-2-1 10:31:5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TIER0218 的帖子

如果只是單純的轉貼公文,其實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查閱。
所以還是請您註明轉貼的心得與目的,要不這篇轉貼的意義為何?有需要的人就可以自行利用網路搜索啦
 樓主| TIER0218 發表於 2007-2-1 10:39: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7-2-1 10:31 發表
如果只是單純的轉貼公文,其實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查閱。
所以還是請您註明轉貼的心得與目的,要不這篇轉貼的意義為何?有需要的人就可以自行利用網路搜索啦


報告學長:了解,收到,我是想說論壇米有這些東西,而我有這方面資訊,所以我才把他轉帖過來滴,刚刚還註明出處跟轉載處,結果沒想到還是錯了,又被扣了4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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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貢獻 +3 收起 理由
SC + 3 知錯認錯,虛心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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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Deadfish 發表於 2007-2-1 10:49:1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封鎖或刪除 內容自動遮蔽
 樓主| TIER0218 發表於 2007-2-1 10:54: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unnyDeadfish 於 2007-2-1 10:49 發表

哈哈

看到這裡 我都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了
TIER0218學弟可以先看看別人貼的新聞評論
先貼新聞內容 加上註明"出處"
最後再寫下自己貼文的"動機""用意""感想&q ...


報告學長:收到,我即刻動身前往查看,稍後我在回報狀況
寧安 發表於 2007-2-1 11:46: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TIER0218 的帖子

剛才已為您說明並代為編輯; 原編輯文如下... 雖小弟原編輯文; 您已刪除; 現謹再為您回貼一次, 請您逐字閱讀, 並祝早日熟悉並融入論壇規矩風氣唷~

[box=LemonChiffon]寧安 : 已代為編輯修除間接廣告; 請爾後貼出最原始條文出處即可, 不必再貼出再轉步落格, 以免有間接廣告之嫌, 以下是本版區規則, 請逐字閱讀, 請注意, 請遵守版規, 否則將依版規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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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7-2-3 17:1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9 寧安 的帖子

感謝 發哥代小弟處理此篇文章,此篇文章,內容出自於消防法內中之法則。
因消防法內容分為(消防法、消防法實施細則、災害搶救法、緊急救護法、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等等)所以消防署特將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引述上來供民眾查閱。

[ 本帖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7-2-3 17: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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