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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何謂昏迷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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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6-11-23 11:38: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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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車禍重傷的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狀況略顯好轉,昏迷指數由三回升到四。不同於籠統的形容,昏迷指數(  GCS)是醫院用來統一描述病人清醒程度的標準,從三分至十五分,分別是評估病人的睜眼反應、語言反應及動作反應三項動作後的總和。

昏迷指數【醫學名詞33】正確稱法:格拉斯哥昏迷指數 Glasgow Coma Scale , GCS
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是在西元1974年由英國格拉斯哥大學醫師所提出的,其主要是用以評估各種造成意識障礙的神智評估。

 有別「昏迷」、「會認人」、「知道痛」、「迷迷糊糊」等籠統的形容,昏迷指數的定義,在臨床上,昏迷指數評估包含有睜眼反應、語言反應以及運動反應三大部份。是三項動作評估後的總和其中包括:

  EYE(睜眼反應):若病患自己能張開眼得4分;聽到別人說話而張開眼得3分;檢查者施以疼痛刺激而張開眼得2分;完全沒有睜眼反應則僅得1分。

  VERBAL(語言反應):若病患對時、地、人等定向能可以正確回答得5分;若雖可回答問題,但答案錯誤則得4分;若回應不對,但仍有語言則得3分;若僅能發出聲音,但無法了解其意思則得2分;若完全無法發出聲音者得1分。

  MOTOR(動作反應):若可以遵從口頭指示動作者得6分;若給與疼痛刺激時,手腳可向刺激處收縮得5分;若疼痛刺激時肢體可回縮得4分;疼痛刺激時肢體呈屈曲反射得3分;疼痛刺激時肢體呈伸張反射得2分;若全無反應者得1分。
 
 嚴重的頭部傷害會影響病患意識,導致意識不清,臨床上,各醫院統一會以昏迷指數來表示病人的意識狀況,正常人的昏迷指數是滿分十五分,而當昏迷指數總分在十三分至十五分時,稱為輕度頭部外傷,八分至十二分為中度頭部外傷,昏迷指數在七分以下時,病人就會呈現「不省人事」的情況,這時候就可以稱為昏迷。

 最深度的昏迷,昏迷指數總分只有三分,即病人什麼反應都沒有。這時候,常被人誤稱為病患已經腦死。
其實宣布病患腦死是一個很慎重的診斷,醫師非得必要,不會輕易宣告病患腦死。

我國對腦死的定義有兩個特點:
第一,國內的腦死定義是根據腦幹死作為診斷標準,與歐美大多數國家採用的全腦死的標準不同。
第二,我國迄今尚未以腦死來定義死亡,死亡仍然採用心肺死亡為定義;只有在病患家屬同意器官捐贈的時候,醫師才可以為病患判定腦死。

腦死判定的過程十分嚴格,須由合格的醫師,經過一系列的測試之後才能宣佈。換句話說,不要輕易地將深度昏迷的病人稱為已經腦死;腦死與昏迷是代表不一樣的意義。

以上部分資料來源:EMT緊急救護技術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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