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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士官] 有關三年半士官退伍金問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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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67 發表於 2007-9-9 09:59:41 | 顯示全部樓層
追討退五金這個議題真是令人又恨又愛
恨的是:平平三冬半,境遇不同款
愛的是:多年來的痛,可藉此集結眾力伸張
189 發表於 2008-5-19 01:5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那不是虧大了嗎?

怎麼會這樣呢?
憲兵應該是最懂法律的兵種(我指憲令部)
這樣算不算知法玩法?
我覺得該給的就應該主動發!
如果軍事上的事還要"福利自己爭取"
那不是鼓勵軍人走上街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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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哥 發表於 2008-5-19 18: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199T 於 2006-11-19 17:55 發表
依照憲令部解釋,那我們憲兵學校士官大隊之學生並不具備軍人資格囉?學弟當年聽說,我們在憲校受訓時每月所支領之軍餉是比叙當時上兵之餉,也就是說我們進憲校第一天起就是比敘上兵階?還是我們只是一群被騙進去穿半年二呎半的假軍人?陸軍3年半志願役士官役期算法:入伍中心(二兵)>>兵科教育(學生/但其身分為二兵)>>服役3年其服役年資,自任官令起+中心役期=超過3年 符合請令退伍金資格,這句話就道出了我的疑問,既然陸軍的士官在新兵中心可以是二兵身分,我們呢?當年我記得我是先抽到海軍陸戰隊籤,後來考取憲兵預士,進憲校後,海軍陸戰隊的徵集令也來了,當時隊上長官還發一張在職證明(我忘了那是什麼名稱的文書),讓我們填好寄回家裡,以玆證明我已經是在憲校受訓的學生,這份文書,也就是證明我們當時已是軍人,並非一般百姓;我不懂,憲令部與國防部這樣解釋如何能服眾?還有成千上萬的憲兵三年半預士退伍學長學弟的退伍令上立可白塗改痕跡,這些當年的往事,似乎只能成為一樁樁冤案?
原帖由 寧安 於 2006-10-24 13:04 發表
  回到話題; 若是如博A班長和致華排副是同期同學, 同天入伍, 同天退伍, 但是博A班長的退伍令上居然出現了 "補丁" , 偶個人看法... 這當初製發退伍令的單位主官管恐有偽造文書以及其它引起連串的法律行為問題, 不要誤會, 偶不是來危言聳聽, 只是看到這裡想到這個問題, 當然... 沒有任何證據亦不可亂舉發, 但偶想; 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圖有真相,我的退伍令上的入營時間亦遭到塗改

不是要來炒冷飯及觸痛學長學弟
但遭到塗改就有可議之處
我有一位同學
是先進陸戰隊10幾天後來才調進憲校
結果他領了8萬多
我們沒領到的人真是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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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8-5-19 22:15:06 | 顯示全部樓層

驚人的噴飯內幕

這件事~~還是請同學自己招供
我~~~都悶在心中,不敢提

至煬同學~~~該你出來發聲了
ra 發表於 2008-5-19 23: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8-5-19 06:15 發表
這件事~~還是請同學自己招供
我~~~都悶在心中,不敢提:" />

至煬同學~~~該你出來發聲了


呼叫排副及各位三年半各位學長:
1.請問您們的父母眷補證是在受訓這半年就在憲校造冊發放還是下部隊時才發?

2.記得軍人之友社急難救助條例,除了中正預校外其餘軍校受訓學生及部隊官兵都可以尋求當地該機關辦理,如果說這半年如同憲令部回文所說的不算是軍人身份,那憲校如何造冊領餉給聯勤收支組呢? 還是憲令部私自拿其他經費發餉給你們呢
3.在結訓前受訓學校都會人員名冊上面登載初任日期及分發單位,依據這份文件開始起算士官薪資!

總結是感覺憲令部有偽造文書之嫌 這種知法犯法真的是很那個 玩弄文字遊戲嘛!還是國防預算在當時環境是以陸海空軍為優先考量 以至你們被犧牲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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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tchu 發表於 2008-5-19 23:59:58 | 顯示全部樓層
父母眷補證好像是在憲校發的
記得那時放假時還有持眷補証去福利中心購物
唉~~~有用嗎
byronliao 發表於 2008-5-20 00:4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6哨 brentchu 的帖子

報告學長,有啊
只有軍人才能享有眷補證
hpk999 發表於 2008-5-20 07:51:45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又嗅到一點....

肅殺之氣....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好像三年半這些...幼齒學長...少年學長...年輕學長.的殺氣
彷彿又要從現江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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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1 可愛的學弟,你搞笑功力不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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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inan 發表於 2008-5-20 21: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搞什麼呀!原來國防部該發退伍金而沒發..
找盡了鳥理由塘塞,沒到論壇來還被瞞騙了20多年...
當年到憲校就發眷補證,福利中心購買證是真的..
如果在憲校不算服役,那放假外出搶超商是以軍法判,還是民法..
今天換政府了!大家向各地民代陳情....
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
加油!爭取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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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哥 發表於 2008-5-20 22:26: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eninan 於 2008-5-20 21:11 發表
搞什麼呀!原來國防部該發退伍金而沒發..
找盡了鳥理由塘塞,沒到論壇來還被瞞騙了20多年...
當年到憲校就發眷補證,福利中心購買證是真的..
如果在憲校不算服役,那放假外出搶超商是以軍法判,還是民法..
今天換政府了!大家向各地民代陳情....
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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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
學弟認同您的說法,在憲校不算服役的話,那有違常活動時,幹嘛把學生也拉出去?憲校生的身份到底是不是司法警察?
其實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就是當時K黨在執政時的“奧步”說實在的我們已經犧牲就算了,只希望K黨今日重新執政後,能真正來為百姓做事謀福利,公平的對待每一個國民,若還是再玩這種偷雞摸狗的事,人民還是會讓他們再嚐苦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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