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犯的死刑由誰核可?
這兩天最熱門的話題,我想就是法務部長不願簽發死刑令而下台,但這是司法與行政系統的死刑執行方式。司法警察逮捕 → 檢察官偵查求刑 → 法院審理量刑 → 死刑確定收押 → 法務部長核准並由監所執行。
我國目前雖然因人權及解嚴等因素,軍事犯判處死刑和戒嚴時期比起來更為嚴謹,不像以前軍人違法動不動死刑。
結夥搶劫、敵前逃亡、竊取械彈等等,目前軍人判處死刑被限縮的很少。
但很少,還是有死刑的存在。不知軍事犯判處死刑後,軍法是由國防部長簽發死刑執行令嗎?還是由法務部長那邊簽發呢?
PS.法務部長個人的理念,我想討論到最後很容易遊走在違規,與不同陣營的叫罵。
因此建議對死刑存廢與否議題有興趣的學長,移駕其他專業網站討論。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這個問題真沒想過.理論上軍事犯應該歸國防部軍法局管, 不歸法務部. 法務部長管司法.
沒有翻書純推論, 軍事犯簽發執行命令應該是由軍法局長簽核. 我也很想知道
現在軍人犯罪
被判死刑的話
是由誰來槍決? 小菜兵舉手問一下
最近一個被判軍法死刑的
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了呀?:smk: 書上寫的.......
民國40年代的杜長城案,軍法局長把涉案人員呈給「五星上將」,老先生用紅鉛筆批示:「一律槍決」!
所以誰來核可?不同年代的情況可能不太一樣。 以前在興得里營區時,有聽聞突擊排(202)有參與執行槍決的任務,還有獎金(紅包)可領,
不過好像都直接買東西大家吃掉:htwl:
回覆 5哨 asun 的帖子
我想在那混亂的年代, 各種狀況都有可能. 再加上杜長城身份特殊, 軍法局長自己也不敢做主,只好往上呈報, 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吧? 如果只是一般的軍士官兵, 應該就省了吧? 原帖由 pcy 於 2010-3-12 15:5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我想在那混亂的年代, 各種狀況都有可能. 再加上杜長城身份特殊, 軍法局長自己也不敢做主,只好往上呈報, 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吧? 如果只是一般的軍士官兵, 應該就省了吧?
沒錯,而且杜是少將,不比一般官兵。
想起一事,有一位中將軍法局長犯法,總統下令一位上將主持特別法庭審理,最後才送他去吃花生米。:L 這個問題小弟找時間問一下家父。
他在馬祖時有判過一位士兵死刑,但是誰核可執行?小弟猜是馬防部指揮官吧?
但另外一個案例卻讓我父親親自回台跟去軍法高司單位拍桌子。兩個案例一比對,或許誠如asun、pcy學長所言,時代不同有不一樣的決定層級。 記憶中
73年那一次宣判時軍法官讀判決文
奉國防部XXXXXX令...
奉海軍總司令部XXXXX號令...
所以國防部長與該員所屬軍總司令均要批准
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