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T 發表於 2010-3-15 18:13:36

原帖由 Jerry_liang666 於 2010-3-13 01:4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帖討論的答案,前面學長們也都提到了,軍法判決死刑執行槍決是由國防部長簽核的,所以有另外一個更值得探討的問題來了,是不是往後軍法判決也要廢除死刑呢?在我印象中,死刑是由軍事監獄來執行,全台灣只有一個軍 ...
這段討論勾起了多年前的回憶。 報告學長 學弟80年初下部隊,當時是231營(十軍團)連上在學弟報到前不久才執行過執刑勤務。當時連上駐地是軍事看守所並非軍監。這麼多年來也一直很訥悶為什麼是我們單位執刑?

LeoSheen 發表於 2010-3-16 00:51:54

原帖由 429T 於 2010-3-15 18:1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連上駐地是軍事看守所並非軍監。這麼多年來也一直很訥悶為什麼是我們單位執刑?
死刑,於監獄內執行的規定,
是八十幾年有關法律修訂後的事。

在之前監獄不負責死刑犯執行,
都在看守所(或其他特定場所)執行。

至於是由配屬憲兵部隊或轄區憲兵隊來執行都可以,
端看指揮執行該案的檢察官如何決定。

GVMonkey 發表於 2010-3-16 12:04:26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10-3-16 00:5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死刑,於監獄內執行的規定,
是八十幾年有關法律修訂後的事。

在之前監獄不負責死刑犯執行,
都在看守所(或其他特定場所)執行。

至於是由配屬憲兵部隊或轄區憲兵隊來執行都可以,
端看指揮執行該案的檢 ...
當年剛下部隊 就聽學長說 他們在憲兵隊駐防時 也有學長執行過槍決勤務:)

chou.36 發表於 2010-3-16 16:32:10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10-3-16 00:5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死刑,於監獄內執行的規定,
是八十幾年有關法律修訂後的事。

在之前監獄不負責死刑犯執行,
都在看守所(或其他特定場所)執行。

至於是由配屬憲兵部隊或轄區憲兵隊來執行都可以,
端看指揮執行該案的檢 ...
通常案件在審判期間..疑犯拘押於看守所內
經法庭判決確定..
刑期無期徒刑以下...發監執行
刑期較短者..於看守所內執行
因死刑判決確定..無需移監..
通常在看守所待最後一晚..

戒嚴時代..宣判後隨暨執行..(通常是天亮以前執行完畢)

[ 本帖最後由 chou.36 於 2010-3-16 16:33 編輯 ]

429T 發表於 2010-3-16 18:30:33

原帖由 chou.36 於 2010-3-16 16:3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通常案件在審判期間..疑犯拘押於看守所內
經法庭判決確定..
刑期無期徒刑以下...發監執行
刑期較短者..於看守所內執行
因死刑判決確定..無需移監..
通常在看守所待最後一晚..

戒嚴時代..宣判後隨暨執行..( ...
原來如此,謝謝學長指教。當初我們還ㄧ度以為是連上學長嚇唬我們這些菜鳥(因為據說兩位執勤的學長之後報了許久的病號):smk:

北所菜兵 發表於 2010-4-28 10:45:41

印象中...

在小弟服役期間,當還是菜鳥的時期,所內當時共有二位一審、二審宣判死刑的收容人,其中一位並在當時某天凌晨移送執行槍決完畢,因為當時小弟我年資尚菜,不敢多問。不過,由此可知,CHOU 36學長所言甚是...

極東之虎 發表於 2010-4-28 21:47:07

原帖由 邱明宗 於 2010-3-13 11:1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軍事犯的死刑由誰核可.........................................................................
第一審單位軍法組...................................................................................
第二 ...

現在改了喔~

三審改由最高法院審理.

一.二 審還是軍方處理的.

流光舞月 發表於 2010-4-30 14:11:17

小弟多嘴兩句,
最後槍決至少是郭慶和,民國88年軍史館案的主謀.

話說因為那件事情,小弟的單位也被連累,被各級長官督導了很久.
明明就是不同軍種,不同的單位,當時國軍的軍紀是好好的被整飭了一下.

lfw315 發表於 2010-9-9 11:03:49

看守所以前有一把直接執行槍決
那把槍都會綁上紅線
後來不再執行槍決
連長又百無禁忌
那年整訓前好像督導...還是裝備檢查
名稱忘了.....
連長叫軍械士把紅線拿掉
槍枝保養......
整訓時...
怪事來了...
打靶完要清槍不是嗎
556梯的張X翔
那一波小弟執行清槍
清槍 , 舉槍 , 卸彈匣 , 拉拉炳 2 次 , 將槍機固定在後
檢查槍膛內 ( 退彈殼處 ) 是否有子彈 ?
報告....無子彈
摳...在摳...(用手指檢查完)
報數擊發
1...2...蹦的一聲
嚇死大家
詭異...真詭異
看到槍號....冷汗直流...為了不鬼神論
被連長罵...清槍不確實..
那小子...跟連長說.....我有摳槍室....
:htwl: 連長批拉啪啦說清槍不確實...還那麼多理由

摸摸鼻子.....
報告是

邱明宗 發表於 2010-9-9 20:44:42

軍事犯的死刑由誰核可?

版上各學長所述,犯罪可動用黨政關係來求解脫,應該要述說所犯之罪是何罪,我在金門服役時,友軍有執行槍決的罪行,小金門師所執行是強姦犯,犯下強姦案後將被害人殺死,並以石塊將被害人的臉部毀滅掉,金東師執行槍決是槍奪衛哨槍枝,因喝醉酒無法搶奪而被擊斃,本師是演習時,營搜索排排長,不耐裁判官的囉嗦,以卡賓槍殺死中尉裁判官,再來是小徑師是赫赫有名的213案件的槍擊案。以上這些犯案可以用黨政關係來求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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