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351446 發表於 2009-4-22 11:19:43

死刑之存廢爭議來至於西方國家
概人權團體與宗教團體...等認為決定人生死之權利在於神
把權力下放至法官或陪審團皆不適宜
因為這些宣判人死刑者 不可能一生毫無犯錯
又或因警察執勤 法令之不周延 或與論之干擾 使宣判成為時代下的犧牲品
固死刑的確有很多爭議之處
美國有些州政府早已修法廢止死刑 但又認為無期徒刑有減刑至再次接觸社會之可能
故對真正窮凶惡極之犯人均判以100年以上之徒刑
我個人認為以台灣而言 司法官所受訓練不足
司法又容易受與論 行政體系左右
死刑不應存在
君不見常常死刑從一審到定讞 每次審判都只有一位法官
但一些陳X扁卻是合議庭
有期徒刑若有誤審 誤判 尚可因科技法令進步而翻案
死刑則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
台灣的司法制度沒有決定人生死的能力 即使已經有權力

byronliao 發表於 2009-4-22 12:07:00

回覆 52哨 a5351446 的帖子

請問長官
如果已知加害人罪證確鑿,足以判死刑定讞
那麼判他100年無期,是否能讓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安心
這100年的刑期,是否足以讓加害人償還社會對他的培育
前幾天的煮親身兒事件,是不是也該列入廢死刑的範圍

拜倫贊成死形存在
人是由家庭、學校、社會,逐步栽培成長
人格與行為與週遭息相關,不是虛擬的神所能決定
法定成年人犯錯是該由法定執法人來決定對與錯

除了人以外,以流浪狗來說
我也贊成流浪狗該以人道方式終結生命
狗會流浪,多數也是人造成,該由人還決定去留
不過這僅限於文明社會
化外之地,就由食物鏈生存法則決定

d61103 發表於 2009-4-22 12:37:50

這是一個兩極化的問題
看到拜倫學長還有a5351446學長兩位學長精闢的見解
小弟得到的結論是
死刑是否廢除 不應該考量國外死刑廢除的緣由 而應該單就台灣法令 傳統價值觀念而言
中華民國是否廢除死刑 應該考量中華民國自己的過去還有未來的展望

在我看來 兩位學長說的都有道理 但是同時也都是有可以推翻的地方
a5341446學長提到的(有期徒刑若有誤審 誤判 尚可因科技法令進步而翻案
死刑則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拜倫學長提到的(人格與行為與週遭息相關,不是虛擬的神所能決定
法定成年人犯錯是該由法定執法人來決定對與錯)也是非常合理的
這兩點 是非常重要的兩點

在小弟自己的意見裡 我是贊成死刑的
因為常常看到判刑7,80年甚至100年徒刑的 這樣有沒有意義 小弟很懷疑
有一些罪行重大的犯罪行為 所引起人民的不滿與憤怒是很驚人的
違背人性的罪行 是最難饒恕的吧!?
死刑是有必要存在的 但是 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考量之後才可以行刑

rock.chen 發表於 2009-4-22 14:01:20

各位學長好.
      我覺得死刑理應存在,每個人都有生存權,搶了別人的生存權,還在討論犯人
的生存權,這是相互矛盾!!更有些殺了人之後,馬上裝神經病,得以減刑,這也是很
要不得,一樣要判重刑~

最好是恢復一些古代的重刑,,對付一些魚肉百姓的變態殺人狂...
因為一顆子彈太快了,讓犯人也"享受"一下被殺的感覺~

xo_kuang 發表於 2009-4-23 22:53:11

回覆 55哨 rock.chen 的帖子

各位學長好:
從網路上下載的十大酷刑(看對十惡不赦的人渣要用哪一種好)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剝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裡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會有一個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我老爸說國共內戰時曾看過八路軍使用過)
*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台。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兩段。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斬的。
補充說明一點,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方孝孺執意不肯,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
方孝孺厲聲說:「誅我十族也不怕!」
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學生算是第十族,一並誅卻,當時株連數千人。
*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要花多少時間我不知道,不過恐怕不是幾秒鐘就可以解決的。而撕開的時候,恐怕是血雨滿天。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活生生的倒是沒聽過。
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叛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縊首
差點忘了這種最重要的死刑。之所以說是最重要的,是因為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
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事實上前幾年出版的「完全自殺手冊」還推薦上吊自殺,認為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殺方式。)
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
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不然怎麼叫酷刑呢?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請君入甕
「請君入甕」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
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武則天其實還算是個好皇帝,只是因為她是女的,就被後世史家罵得狗血淋頭。不然她重用賢臣,懲罰酷吏,又奠定千年科舉的根基,比起後世那些亂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而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有複雜的。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強姦罪,人家就會幫你準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複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君不見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
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
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以前就會有父母因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閹掉,希望可以進宮當宦官。閹下來的東西則要保存好,以後進棺材的時候要一起放進去,才算是全屍。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柺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要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
用插針當酷刑?沒錯,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插哪裡呢?插手指甲縫。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
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不知道為什麼,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為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男生絕對沒辦法。所以為什麼喜歡對女生施這種刑呢?我也不知道。
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前一陣子在陳豐偉的文章裡看到的。他有個病人,是以前黨外的大老,十根指頭的指甲縫永遠有個無法癒合的空隙,據說就是當年給警備總部拘留時,被警察拿針給扎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對日抗戰時,日軍就常用這招,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塚…這些出土的屍骨,都為我們見證了戰爭的殘暴。
戰爭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據說這是一種鳥,鳥的羽毛含有劇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立成毒酒,飲之立斃。不過到底有沒有這種鳥,這樣的做法可不可行,我也不知道。
其次應該就是砒霜。這種毒藥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來毒老鼠,當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記得很久以前讀過讀者文摘一篇文章,裡面說拿破崙就是這樣給毒害的…
至於小說中所謂「見血封喉」的毒藥,應該是影響呼吸系統之類的藥,讓人沒辦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見血封喉」。不過比起這些東西來,現代人用的東西應該是毒多了…至少古人不會用輻射…
*棍刑
這種酷刑其實我不太願意說,因為這種刑罰沒有什麼「暴力美學」可言,像凌遲、剝皮,都還要講求技巧,這種酷刑就純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讓人苦不堪言…不過還是寫出來供大家參考吧。
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另外紅樓夢裡,尤二娘「吞金」自殺,就是類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進去之後,也是穿破胃腸而死。這種酷刑還有變形,就是對待淫婦用的「木馬」。(滿清十大酷刑那部電影裡有)也是拿根木樁,從下體插進去,由於木樁在木馬上,人又坐在木馬上,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木樁便會慢慢穿入,也讓人死得很慘…
                                                   報告完畢!!!

orsonk9 發表於 2009-4-24 02:11:36

亂世宜用重典.我不贊成廢死刑........殺人償命,天公地道.........尤其是故意,蓄意殺人者......廢死刑不代表民主,民主意謂人民對於法制法統的認知,因法制法統皆為人民經過民選授權特定人士制定的不是嗎,守法的人何懼死刑..........

aisars0 發表於 2009-5-17 21:59:20

我比較支持嚴刑峻罰,法律對於某些人來說根本沒屁用,就以飆車族來說飆車族有些人家庭本來就不是很健全對於砍傷人或撞傷人要付賠償金跟本是很難
對於被害人只能說抱歉了,台灣人命不值錢賠幾十百萬的來說跟本不夠
飆車族只要關個幾年出來還不是造樣砍人?台灣法律枉顧台灣人的生命 悽慘每天都要提心吊膽以防被車撞 被砍一刀等等

ttt0920 發表於 2009-6-11 14:29:44

看到這些景象多少會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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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h6jud37wE

屌輔導長 發表於 2009-6-11 21:32:02

死刑....
    因為該員所犯之罪有與世隔絕之必要而處罰之....

做事光明磊落.當然與此罪名絕緣.大奸大惡之人此途不遠.
應保存死刑讓作奸犯科之徒還心有畏懼.否則.肆無忌憚的結果反而會造成社會更多的悲劇.

pcy 發表於 2009-6-12 13:28:03

個人贊成死刑. 長篇大論就省略了. 那些人權團體倡議廢除者, 等你是受害人家屬再來跟我們說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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