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副排 發表於 2008-9-26 22:44:49

戒嚴時期憲兵有槍決人犯的任務

舊家附近有一位教練場教練 他是台南憲兵隊退伍的二開頭的忠貞學長 當時台南軍事監獄和憲兵隊同一個部隊 他剛下部隊沒幾天 晚點名時值星官宣佈: 明天台南監獄要出公差一名 有沒有弟兄志願的啊?
他後面的老鳥學長都知道要出什麼任務 就推了他一把 他馬上舉手 值星官就說: 好 就是你二兵某某某等一下找我報到! 解散
他去找值星官報到後 他只跟值星官說如果是女犯人他不執行 值星官說: 不是 是別的軍刑法 你今晚不用服勤務 明天一早0300起床著甲種服 0330會派吉普車送你到台南監獄 你和駕駛明天一天榮譽假到2100回部隊完點名
到達監獄刑場 讓人犯吃完最後一餐 旁邊監獄的憲兵隨及將人犯就定位之後執行
執行完畢後 學長領了一個幾百元的紅包 和駕駛兩人先去吃早餐 到處晃呀逛 電影一場一場看都他請客 就是要把紅包花完 到了2030回部隊前 駕駛跟他要二十元要買肥皂要洗小青蛙
回部隊卸完裝備第一件事是先去洗澡 晚點名後他上22~24哨後 駕駛在洗他的小青蛙

[ 本帖最後由 A副排 於 2011-1-20 00:19 編輯 ]

企鵝 發表於 2008-9-27 00:06:46

回覆 哨長 yen58768 的帖子

好里家在,當兵兩年沒有遇到這種殺人不用負責的任務,但是心理會覺得怪怪...

張致華 發表於 2008-9-27 00:38:39

回覆 哨長 yen58768 的帖子

不必戒嚴時期
只要是軍事法庭審判~~宣判死刑者,執行槍決勤務的
依據軍事審判法60條
下列人員為軍法警察,應受軍事檢察官及軍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憲兵。                                                      
二、警察。                                                      
三、特設軍事機關之巡查及稽查隊員。                              
四、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前項軍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
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或其直屬長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第   61    條 軍事檢察官依前三條之規定,執行職務時,應出示指揮證。            
前項規定,於軍事審判官依法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第 七 編 執行
第229    條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之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指揮之。但其性質應
由軍事法院或審判長、受命軍事審判官、受託軍事審判官指揮或有特別規
定者,不在此限。
因駁回上訴、抗告之裁判,或因撤回上訴、抗告而應執行下級軍事法院之
裁判者,由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指揮之。
前二項情形,其卷宗在下級軍事法院者,由該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
官指揮執行。
案件經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判決確定者,由上訴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
察官指揮執行。

就上列法條,憲兵執行槍決勤務,是依法有據,而非區分是否戒嚴或解嚴
78也已解嚴,我粉想去參予這任務,但素就素不給偶去...真他xx的啦

憲兵依法行使權利是有根據的,而不是如這位老學長所言..戒嚴年代
也請開版的學長,多多利用論壇"搜索"功能,你會花現相關的討論
也可以增廣你的見聞,而非道聽塗說....以訛傳訛

A副排 發表於 2008-9-27 01:09:59

回覆 3哨 張致華 的帖子

我剛來此論壇3天學弟請見諒   後生可畏   如有冒犯煩請包函
我並不是說於法依據
應該說戒嚴時比較多這樣的任務解嚴後比較少了


當然近幾年像一些比較嚴重的案子例陳進興也都被槍決
所以你想接這樣的任務就比較難了
      謝謝指教

kiss0926850021 發表於 2008-9-27 02:40:40

好家在小弟我只是負責一般勤務
現在的憲兵應該沒這類特殊任務了吧

陸雋康 發表於 2008-9-27 06:56:59

就如 Soavii 學長說的:    大家都當過死菜鳥! 千錯萬錯錯在你是菜鳥...
剛進台北隊的新兵莫名奇妙的就被派到這個任務
學長們因為知道你菜特別關心你
這個也算是憲兵的薪火相傳喔
相信過來人都心知肚明
算是當兵後的回憶吧

博A 發表於 2008-9-27 12:07:33

回覆 3哨 張致華 的帖子

同學近來安好.記得76年我在桃園隊時.正巧遇到執行碰碰勤務.當時是(懷德山莊).兩位友軍弟兄判死刑.82學長特別去學五花打大綁.記得是一位常士班上士學長及大專預士352兩位當執行手而我和學榮帶幾位阿兵哥在刑場外警戒.非常特別而難忘的回憶.....還有您同隊學榮已經回來.有機會請他與您聯絡...

張致華 發表於 2008-9-27 22:00:09

回覆 4哨 yen58768 的帖子

報告168期學長
學弟已經蹲好~~請學長手下留情
下手稍微輕一點......現在想到都會怕怕呢
請學長~~將手上的那隻老鼠~~~滑向上面的控制面版
進入後~~編輯個人資料 ,大家很快也很方便的認識學長
也請學長~~來這裡報到(按)三年半的都進來逛逛吧

報告學長
我78年也快退伍時,還是有這樣的勤務
當時本營x連負責海總,因此配合海軍看守所執行槍決任務
最後由我同學負責開槍執行,學弟飲恨沒機會參予這項勤務
另外一提,陸海空軍刑法也做很大的修正,以前如~~結夥搶劫,強姦婦女等等
這些都是唯一死刑的法條,都取消唯一死刑,整個陸海空軍刑法剩沒幾條死刑罪
所以~~後面的學弟,真的是非常~~也不大可能再有此項勤務了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8-9-27 22:13 編輯 ]

GVMonkey 發表於 2008-9-28 11:33:19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8-9-27 22:0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168期學長
學弟已經蹲好~~請學長手下留情
下手稍微輕一點......現在想到都會怕怕呢
請學長~~將手上的那隻老鼠~~~滑向上面的控制面版
進入後~~編輯個人資料 ,大家很快也很方便的認識學長
也請學長~ ...
正確!!
現在或許是人權高漲 致使很多法的死刑都廢除了..........
不是不好而是會讓一些人在犯罪前不會好好的想一想..........
甚至於想說運氣好一點還遇到大赦可以減刑..............
(不知道陸海空軍刑法有無減刑條例說)
想想當初好多罪都是死刑對我們這種怕的人 可是諾大的警惕作用..........
不過話說回來........
我是沒有遇到過這種勤務 但我是聽連上學長說過 他們當年在桃園隊時有出過這種"公差"
不過好像是一兵以上才可以出的.......
聽說當時他們處決該名死刑犯 是一位空軍弟兄..........
是強姦罪...........
還聽說他們開完槍後 該犯還沒死 還回頭看了一眼 害他們嚇得半死.........

A副排 發表於 2008-9-28 16:32:56

原帖由 GVMonkey 於 2008-9-28 11:3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正確!!
現在或許是人權高漲 致使很多法的死刑都廢除了..........
不是不好而是會讓一些人在犯罪前不會好好的想一想..........
甚至於想說運氣好一點還遇到大赦可以減刑..............
(不知道陸海空軍刑法有無 ...

學弟好沒錯最怕的就是回頭再看你一眼趕快再補一槍
但是話又說回來為國執法什麼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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