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就隨風而忘記
回覆 哨長 A副排 的帖子
感謝學長的分享!原來以前憲兵也是會執行槍決的,我以為都只有押解犯人而已:lol 元旦升旗小弟邀約那位57梯老學長,當年他在台北憲兵隊時,
就曾經被派此勤務,對象是左岸情報人員,
根據老學長口述,這傢伙非常壯碩,
到了刑場這傢伙早被我方人員玩爛了,軟趴趴的:clp:
(:gr: 疑似施展密技,如胸口碎大石,電話簿加鐵槌之類的.........)
背部用粉筆畫個X,老學長拿的是卡賓槍,
碰~第一槍命中,再補2顆土豆,em28 em28
繳完裝備,拿了紅包,混了一整天才回到隊上
戒嚴時期憲兵有槍決人犯的任務
軍中憲兵擔任此槍決任務的機會是非常多的,連上駐防山外憲兵隊時,本連也曾擔任過此任務,連上和看守所的大大小小的同袍幾乎多有任務,看守所兩名押解勤務武裝憲兵,凌晨二點半將被執行槍決犯人叫起床,先盥洗後換新囚衣後,押解到師法庭上由軍法組組長及軍法官驗明身份後,由組長宣讀判決書,在宣讀判決書時兩名武裝憲兵就開始五花大梆,叫犯人寫遺書並由軍法組準備最後一餐(由雜役餵食,餐點是豆干、魯蛋、小高梁),於五點從師看守所出發赴刑場(金門碧山戰車靶場)。連上弟兄著甲服,負責交管、警戒及三名正副槍手,然後師其部隊中有不乖份子,一律到場觀禮,六點一到,師長手中判官筆往地下一丟,軍法官就命令正槍手開第一槍,只見犯人叫一聲後往前撲,兩隻腳一直在那恍動,過一分鐘後軍法官再叫正槍手補第二槍,不到一分鐘犯人就斷氣,由醫官驗屍確定死亡,三名正副槍手每人丟下20元銅板,口中唸犯人的名字×××請他一路好走,再由犯人營長接下紅包,頭也不回一路離開刑場,搭車返隊時不能照原路回隊上,就由金城方向返回山外,回到連上先祭拜三支槍,再擦拭一番入槍櫃,再去盥洗一番,執行本次槍決勤務弟兄,在安官處集合到山外街上,將領到槍決紅包990元花光,才算是結束此次槍決任務。 好久以前的帖子 感謝各位學長支持 再次回覆:原帖由 A副排 於 2008-9-26 22:4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他只跟值星官說如果是女犯人他不執行 ...
報告各位學長:
原"強姦犯"已修改為女犯人 我也很好奇很想問那位學長: 為什麼不執行女犯人?
由此可知 當時戒嚴的動員戡亂時期
很多因為觸犯軍法盜匪國家安全等等 不分男女都有可能被"石平~石平~"
原帖由 Alexz 於 2008-9-28 20:2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學弟心中有個疑問.....??就是當年執行槍決死刑的前輩們,在執行完命令後,心中難道不會留下一些陰影嗎?.....
報告Alexz學長:
因人而異吧?! 但我個人覺得憲兵執行任何勤務都是為國執法 如果不犯法何來執法 是最後一道執法者 我有問當時學長的感受 就如同我們軍旅留下的回憶之ㄧ
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11-1-19 12:5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當時202所屬單位都有派員"觀禮" ...
報告副排: 這段我有聽說 而且還每一營都有派員LIVE當"證人""觀禮" .
原帖由 rockherts 於 2011-1-19 22:4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感謝學長的分享!原來以前憲兵也是會執行槍決的,我以為都只有押解犯人而已
報告rockherts學長:
仔細爬文的話 您會發現:
後備憲兵論壇不只是會員個人軍旅回憶的同時 在不洩露軍機前提下 也在當下紀錄憲兵的演變與歷史 跨越時間空間 真實記錄憲兵歷史與文化 因為我們都以憲兵為榮
原帖由 417T阿杜 於 2011-1-19 23:2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對象是左岸情報人員,根據老學長口述,這傢伙非常壯碩,到了刑場這傢伙早被我方人員玩爛了,軟趴趴的 ...
**** Hidden Message *****
[ 本帖最後由 A副排 於 2011-1-20 01:21 編輯 ] 原帖由 御德堂 於 2011-1-19 20:3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8天槍決14死刑犯後,有一靈魂跟回憲兵隊,槍枝是38手槍配紅絲帶......回想起來一大串記億:htwl:
往事就隨風而忘記
(8天槍決14死刑犯)?
槍枝是38手槍配紅絲帶?
在哪個年代?什麼單位發生的?
是御德堂親身經歷還是聽說的? 看完一些槍決文
一直有個疑惑:
如果是一般刑事案件的死刑槍決
一般都是兩槍結束,三槍已經算少見
為何軍法槍決卻還有那種開上七八槍,幾乎把犯人打成蜂窩的狀況
是否這當中也有發洩情緒的成分在內?
事件
77-78年馬祖也槍決一人..罪名..敵前攜械逃亡..後來我78年退伍.那個人還冰在軍醫院.家屬上報國防部.希望以為國捐軀名義才要領回.後來都沒消息.入社會後.在保全公司上班.遇到那個人的姊夫..害的我在公司都不敢說這件事..((台灣真小)):Q
回覆26哨
報告學長,此事是親身經歷:htwl:當年在某憲兵隊,每一日晚餐後,1900前絕不排哨表?1900前,如果無公文來,就可安心排哨表,如有公文,馬上簽核,呈隊長批示mp03 據我哥說,他是70年陸軍裝甲兵4年半領士,部隊有攜械逃亡判處死刑,由該軍中憲兵行刑外,該部隊還須派員觀看,雖有殺雞儆猴的效果,但還是覺得很殘忍,畢竟又不是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我哥說被槍決者平日很沉默內向,壓根都想不到會攜械逃亡。
另外,各位學長應該還沒忘記憲兵勤務之ㄧ就是戰場督戰,說白了,就是對戰場上無命令後退的官兵"達達達....",家父參與對日抗戰和國共內戰,說你們憲兵在平日很威風,戰時就是腹背受敵,想來還真貼切。
[ 本帖最後由 shih1970 於 2011-1-20 16:46 編輯 ]